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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章 陳述 文 / 國色添飯

    她的尊貴身份在前一天被正式剝奪,加上二審走向與一審相同,維持一審審判的可能性很大,在審判結果宣佈前,做被告人最後陳述的連楠當場暈厥,審判中斷,休庭十分鐘。再次開庭,無非是再快速走一道程序,宣佈審判結果而已。

    趙俞不明白為什麼連楠那麼仔細的聽,呆愣愣看著連楠。

    佔據連楠身體的朱瑾也看向趙俞,雖然聽奇怪的陳述聽得吃力,很多東西也不明白,可她也聽懂了一部分。

    這個叫趙俞的男子是連楠的和離前夫,原因是丈夫有了外室,新婚當天外室來找前夫,連楠要收拾懲戒外室,丈夫護著外室受傷,失去了做父親的資格。

    朱瑾對趙俞這樣的人嗤之以鼻,護一個外室護成這樣,弄得夫妻和離的下場。對前夫外室也產生了好奇心,對做證人的外室也仔細看了看,看到她做完證人離開時蒼白的臉色不禁多瞅了兩眼。

    雖然蒼白著臉,不過還真不是她見多的外室樣子,沒有菟絲花般的氣質,亦無嫵媚惑人之色,也不知趙俞的喜好為什麼和很多男人不同。

    朱瑾聽著看著到現在,覺得這個奇怪的地方還挺有趣,冷靜聽著看著,做著對比。法庭類似公堂,就是斷案已經完成只做審判。審判依據和公堂也有區別,完全按照被稱為法律的律法來,一條條,有理有據。

    這裡的律法很細很全,很保護人也更約束人,這裡的夫妻,只有兩人,沒有妻妾。正室妻子地位至上,妾室、外室一律不受律法保護,律法只維護妻子權利。

    相對的,這裡的妻子對妾室、外室沒有處置的權利,處置了就是犯罪。要處置妾室、外室必須依靠法律依靠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這樣的官衙,他們會代替正室給予丈夫、妾室、外室罰銀或刑牢處罰。

    律法約束了正妻,卻也無限度保護了正妻,連同孩子,這該是從前無數女人追求的。

    這樣的律法,要是在放在她生活的世界,想來所有女子都會歡騰的。

    朱瑾想著就到她的最後陳述。

    朱瑾站了起來,禮貌和後面的人有禮欠身致意後,學著之前帶著她進來的谷木律師又向坐在前方的主審副審官低頭致意後,斟酌了片刻,盡量用他們的白話陳述。

    一開口,滿庭嘩然。

    「我違反法律條例理應受罰,對此毫無疑義。只不過對造成傷害的趙俞先生致歉懺悔,我不願意。」朱瑾語氣不急不緩,說的並不是谷木在她耳邊囑咐的那些話,而是於她最誠實的話,「正室妻子對丈夫在外苟合的外室處置沒什麼錯,只是錯在沒有借用法律而自己動手處置,趙俞要保護外室是他個人意願,和我無關,所以我拒絕致歉。」

    「嘩…」朱瑾話一落,趙俞滿臉震驚呆滯,滿庭嘩然,連上面的主審副審官都變了臉。

    「前楠公主或受刺激,暈厥後歸來發出詭異陳述…」

    「前楠公主在給全球人做了最壞的示範後,再次做出錯誤示範…」

    「前楠公主毫無悔改之意,在二審法庭大放厥詞…」

    「前楠公主發出正室妻子、外室等詞語…」法庭外,最新新聞內已經開始報道,不同角度、不同言語,卻滿是質疑、討伐聲。

    從前,他們對楠公主多喜愛,如今他們對她就多憤怒、失望。

    「肅靜!」審判長終於發出聲音,制止喧鬧。

    待安靜下來,看向朱瑾,「請被告人認真陳述。」

    被告人陳述中如果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恢復法庭辯論,所以很多被告人很看重最後陳述,大半會選擇在陳述中提出新的事實、證據,雖然此事件不可能要提出新的證據事實,不過這樣的陳述也太過了。

    「是,我會認真陳述。」朱瑾點頭,她剛才說的是自己的心裡話,說了真心話,就得開始認真說點事了,她佔據這身體的主人也是緣分,佔據期間也為原主做點事吧!十年牢獄實在太長了些,也不值。

    「請繼續陳述。」審判長點頭。

    「我請求證人李玉再次出席。」朱瑾想起那個外室離開時半途突然彎腰做出乾嘔的動作,以及自己剛才的觀察提出自己的要求,「並請求我為李玉診脈。」

    「診脈是什麼?請被告解釋。」

    「……」朱瑾忍不住一愣,他們竟然不知道診脈是什麼,疑惑著重新組織語言解釋,「診脈是為了查看人身體狀況。」

    「證人的身體情況不在被告擔心範圍內,請求駁回。」審判長聽懂了一半駁回。

    「李玉的身體狀況事關重要,她興許已經懷了趙俞骨血,若趙俞骨血已孕育,隱形殺人罪將不再成立。」朱瑾乾脆利斷言明,也不考慮外室清譽了,做了外室也沒什麼清譽了。

    十年牢獄,最重的是八年的隱形殺人罪,她最不能理解的也是這個隱形殺人罪。因為趙俞不能有孩子,所以她就有了殺害趙俞骨血的隱形殺人罪,那如果趙俞有了骨血,這罪名也就不成立了吧。

    「嘩…什麼」朱瑾的話再次引起嘩然,引起了法**的第二次大震動。

    「什麼?」趙俞失態站了起來,面露驚疑。

    「被告可有證據?」審判長再次肅靜後嚴肅問朱瑾。

    「暫時沒有,所以我需要為李玉診脈得出證據,我是大夫,診脈就可以知道她是否有孕,當然,對我診治結果也請請其他大夫驗證。」朱瑾微微搖頭,聲音平和。

    「為證人李玉做孕檢。」審判長做了決定,雖然絕對不可能讓朱瑾做莫名其妙的診脈,卻接受了她的請求,「做孕檢期間暫時休庭十分鐘。」

    講究效率的時代,法院的工作有明顯的時間規定,休庭絕對不能超過十分鐘,一個案件一審二審終審不能超過三個月,今天的二審必須出審判結果。

    休庭結論一出來,法庭一陣嗡嗡聲響起,都在討論朱瑾所說的診脈以及她說李玉懷孕的事情。私下討論很短暫,在座的記者很快向審判長提出請求,「…趁休庭時間想採訪一下連楠小姐,問問她關於診脈的事,還請審判長放心,在得到批准之前,現場採訪資料不會對外公佈。」

    (感謝洛洛酥童鞋滴平安符,早上看見高興了一個上午,麼麼噠~~~嘿嘿~~~~求收藏推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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