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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二四一章 衝突 文 / 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四一章衝突

    「柳書記憂國憂民,是亙南人民之幸!」章森有些由衷的道,四年前的他,絕對不歡迎柳罡這樣一個領導,可是如今的他,卻無疑是希望有著這麼一個領導,地方越是展,他們也才越是有著好的就業機會,他是一個比較現實的人,並不願意去糾纏那些已經過去的事情,那一切,都沒有任何的意義,這或許也是他不恨柳罡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卻是不知道,就這一點,給他換來了一次機會,一次他做夢也不曾想過的一次機會。

    「假如讓你來負責木雕的供貨,你認為怎麼樣才能保證貨源?」柳罡忽然的問道。

    「目前的木雕市場,雖然比之前有了較多的生氣,可是,產能依舊有些不足,如果要保證貨源,而且確保產品質量,好的辦法,是舉辦一家大型的木雕廠,只是,這需要不少的資金。」章森思了一下,才緩緩的道。

    「需要多少資金?」柳罡緩緩的道。

    「資金投入量也不是很大,有一萬應該就足夠了,如果節約一些,七十萬也能拿下來。」

    「你回去寫一個詳細的計劃,寫好了拿來給我。」柳罡緩緩的道,他思考過成立一家木雕廠的事情,之前和卞琳兩人搞著玩,或者應該說是試驗,顯然,試驗的效果很不錯,這就讓成立一個規模的木雕廠成為了可能,這無疑也算是一個綠色產業,而且,很容易打造出一種地方的名片,一個地方,總需要一些讓人記住的東西,否則,誰又能知道你?而形不成名氣,就帶不動產業,帶不動產業的展。

    「是,柳書記!」章森恭敬的應了一聲,他隱約的感覺到,自己這人生的轉折點,要再次的出現了,對於柳罡要用他,他並沒有太多的懷疑,蘇藍楓就是一個先例,蘇藍楓是柳罡介紹過去的,這差不多是誰都知道的事實,而蘇藍楓當時和他們,其實也是一樣的性質,只不過,蘇藍楓比他們要聰明一些,沒有當出頭鳥,柳罡能夠用蘇藍楓,那用他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而且不僅僅是蘇藍楓,黎通那些問題官員,不少都被柳罡引導到了經商辦企業上,只有他們這第一批挨宰的雞,才是淒慘。

    「柳……柳書記……我……」章森離開了,馬凱榮有些結巴的開口了。

    「呵呵,老馬,你就和之前一樣好了。」柳罡笑著擺了擺手。

    「小的不敢!」

    「你去組織貨源,要確保質量。對了,我的身份,就不要說出去了!」柳罡無奈的站起了身。

    柳罡還沒有等來章森的木雕廠的報告,卻是提前等來了另外一個讓他感興趣的項目,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多大的項目,也就是一個酒廠。只不過,事情進入他的視線,可不是什麼項目,而是一樁糾紛,一樁企業主人和政府之間的糾紛。

    事情生宗闌縣蘇觀鄉,一多村民,和鄉鎮府生了激烈的衝突,造成了十多人受傷,所幸,都是輕傷,然而,事情的影響卻是極為的惡劣。為惡劣的是,鄉鎮府抓捕了十多人,企圖強行將事情壓下去,只是,紙終究掩不住火,事情生的第二天,就有人將事情捅到了縣裡,縣裡不敢怠慢,縣長余濤城親自的前往蘇觀鄉。

    衝突生的根源,是蘇觀酒廠,系1978年為解決回城知青和城鎮待業青年就業而興建成立的大集體,當時按照央、國務院大力展城鎮集體企業的扶持政策,原扶持公司縣紡織廠將位於蘇觀鄉萬年村八社的倉庫的房屋和設備交給大集體經營。98年的時候,酒廠瀕臨倒閉,後來,鎮上將酒廠承包給了蔣展凡,酒廠經過幾年的展,已經擺脫了危機,而且展勢頭很猛,這卻是讓生了矛盾了,鎮上要收回酒廠,蔣展凡不願意,企業的職工也不同意,為此,雙方爭執了一年多,終因為酒廠職工集體反對,後鎮上只能是放棄了收回酒廠,而生了這麼一件事,蔣展凡也感覺到這樣幹下去,終究是一個麻煩,於是,他提出了改制酒廠,雙方也商量妥當了,而且,簽署了合同,並且辦好了一切的手續。

    雖然付出了一筆沉重的代價,可蔣展凡也終究算是踏實了,然而,他僅僅的踏實了兩天,縣紡織廠卻是忽然找上門來了,說那酒廠的房屋倉庫是紡織廠的,要求收回那些房屋,剛剛付出了一筆堪稱沉重的代價,此時,忽然的卻現,這酒廠的房子,也不屬於自己了,這讓蔣展凡感覺著無法接受。他找到了鄉鎮府,鄉鎮府卻推說這是他們之間的事情,酒廠也不屬於鄉鎮府了,而且,紡織廠乃是國有企業,也不屬於他們過問的了的。而紡織廠方面,也出具了相關房產的證明,以及當年的一些手續。

    如果紡織廠要價合理一些,不那麼獅子大開口,蔣展凡也就認了,可是紡織廠開價就是八十萬,這壓根就不是酒廠能夠承受得了的,後,蔣展凡只能是不理會紡織廠了。紡織廠組織了兩次人來強行收回酒廠的房子,都被酒廠職工,以及這些職工的親屬給趕走了。

    紡織廠為集體企業開辦時作為扶持性生產資料的房屋所有權歸屬訴訟到法院。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集體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產權界定,才能明確其所有權歸屬,然而縣國資委等部門僅憑開個會就作出了《產權界定意見》,而且,是酒廠不知曉的情況下,集體企業的財產就被界定歸屬於紡織廠所有。

    蔣展凡請了律師,律師查看了相關資料,開辦大集體時對房屋及設備等固定資產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按照國家產權界定政策加以對照,該資產的所有權應該界定為集體企業所有。然而,根本不等打官司,紡織廠就組織人員強行佔據了酒廠,鄉政府也對紡織廠的行為採取了支持的態,從而的,引了這麼一場巨大的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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