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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章 舊怨 第一節 鄰里糾紛 文 / 丘達可

    公子白每次事件都會多少得些便宜,可失魂這次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雖然被大伙從遊魂手裡救了回來,但魂魄卻大受折磨,不但在遊魂的濁氣下受了損傷,而且還留下了後遺症。正常情況下,人的魂魄與**是緊密結合的,只有在肉身死亡時才會自動分離,又或者修煉到一定程度才會有的元神出竅、魂遊太虛的能力。魂魄被強行從**中分離之後又還魂的非正常情況,就會產生行家稱之為「開七竅」的後遺症,就是說非正常的魂魄離體降低了魂魄與肉身結合的緊密性,肉身對魂魄的束縛力和對外界靈體的抗拒性都會比正常人低得多,導致見鬼和撞鬼幾率成幾十倍的增加。公子白正是這種情況。

    見鬼和撞鬼對公子白來說不算什麼,憑他的本事和經驗見到一般的鬼和坐在廣場上看美女的感覺也差不多,惟獨讓他不爽的是,在未修煉到元神出竅的境界之前要格外小心被惡靈附身,或者被強力的法術招魂。而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有了這個後遺症李寵可不敢輕易離開他身邊,搞得他一點兒私人空間都沒有,**權嚴重受到侵犯。為了彌補因失魂導致精神、**兼物質上的損失,公子白忙於修煉、出書,其間不時被嘯月族人拉去烤肉,結果除了一點虛名和遠揚魔界的惡名外還是什麼好處也沒撈到。沒辦法,還是辦兩個案子賺些人民幣吧,想起送出去的兩大塊水晶還是有些心疼的,公子白又開始了他的律師生活。

    這一天,公子白正在辦公室和同事們閒聊,辦公桌上的電話鈴聲打斷了他正在講的笑話。

    「是公子白律師嗎?我是濱河區法院,你代理的李勇訴汪平騰房一案,在本週四上午八點半開庭,請準時到五號法庭參加審理。麻煩你通知一下你的當事人,我們就不送傳票了。」電話那頭是法院的書記員。

    「好的,我會和當事人準時到的。謝謝您,再見。」公子白十分痛快的答覆著,掛了電話後把嘴一撇,「都看律師好使喚,連張傳票都不送,惹急了老子到時候不去開庭,看你能把我怎樣!」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必須在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按程序應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這個書記員為了省事只是給代理律師打了個電話就算通知,如果公子白成心找病的話,真的可以不去開庭。因為法院那裡沒有他或他的當事人簽字確認收到傳票的送達回證就表示法院沒有通知過他們,他們到時候不去開庭法院也拿他們沒轍。

    即使是最現代的都市也會有一兩處棚戶區,在本市的望河區有一片這樣的平房。這片平房十分老舊,從清朝直到近十年不斷地新建和翻建,整個區域內房挨房、牆接牆,狹窄的小巷如同蛛網密佈,居民的居住環境十分惡劣。李勇的房子臨街,在他的屋後是汪平的祖上傳下來的房子,而汪平家的自建的另一處沒有產權證的小屋(以下簡稱「自建房」)緊貼著李勇家,兩家算是鄰居。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可他們兩家的關係卻十分惡劣。原因就是李勇利用臨街的房子開了家飯店,每天炒菜作飯的油煙蒸汽全都灌到汪平家,弄得汪平家苦不堪言。

    汪平和他的老伴兒都是知識分子,凡事都講個理字,為了免去煙熏火燎的痛苦去找李勇理論。李勇是個老混混,帶著兩個十幾歲的兒子開著飯店收入頗豐,怎麼能光憑幾句話就停了買賣不幹,汪平去找他理論的結果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汪平去的次數多了,惹得李勇心煩,他乾脆就帶著兩個兒子打上門去,汪平家裡只有兩個女兒最大的不過十歲那裡是他們爺們兒的對手,到了最後幾乎是見到汪平就打,目的是把這礙眼的一家趕走,順道把汪平的自建房和祖屋都佔了擴大飯店的面積。

    俗話又說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汪平雖然是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但發起倔勁來也了不得。為了老婆孩子,汪平不再拿雞蛋碰石頭去和李勇爺們拼體力,而是去找了砸石頭的鐵錘——人民政府。經過汪平的數次上訪,望河區政府責成區工商局處理他們兩家的糾紛。在工商局的調解下兩家達成口頭協議,李勇出資在濱河區買了一個單間樓房,把這處房屋換給了汪平一家。當時為了方便,在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在准住通知上直接填寫了汪平的名字,隨後房產局為汪平辦理了房產登記,發給了汪平房證,汪平一家就在濱河區的這套房子居住至今。而汪平原來的自建房被李勇擴建進了他的飯店,而汪平的祖屋一直閒置著在其房證上還是汪平的名字。

    李勇和汪平家的這些舊事發生在十九年前,而他們之間的這場官司卻是在一年前才發生。一年前政府改造舊城區,對那片平房區進行拆遷,對於房屋的產權人採用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李勇經營的飯店和汪平原來的平房在拆遷之列,因為那個閒置的平房房產證上記載的是汪平的名字,所以拆遷補償款就發給了汪平,李勇只得到了飯店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李勇認為原來兩家是換房,汪平已經把平房換給了他,這筆補償款理應歸他所有,現在汪平又住了樓房又得了補償款便宜都讓他一家佔了怎麼行。於是,李勇找到一位趙律師,聽信他的建議,一紙訴狀將汪平告上法庭,要求汪平將現在居住的樓房歸還給他,即刻騰讓。這時李勇和汪平都已經是近七十歲的老人了。

    接到李勇的訴狀後,汪平很是氣惱,想起當初如何被李勇父子欺侮,老頭子翻了倔勁。當初你逼著我搬出祖屋,祖屋是一直是我家的,我家是用自建房和你換的房子,當初讓你欺負,現在還能讓你欺負?老頭子立刻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女婿派出去,任務只有一個,給我找個律師跟老李家打這場官司!結果找來找去找到公子白,公子白聽完了汪平女兒和女婿的陳述,開始也認為雖然汪平是被逼走的在情理上值得同情,但李勇不可能那麼傻用產權房來換沒房證的自建房,當時李勇的意思肯定是換汪平的祖屋和自建房兩處房產,這樣價值才相當。顯然是李勇沒有及時找汪平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把汪平的祖屋過戶到他名下才產生糾紛的。公平的講,汪平應當把現在的房屋歸還給李勇或者向其支付些補償款。公子白向汪平的女兒和女婿們講了他的看法,並且建議他們和李勇接觸一下如果能夠在庭外和解最好,不必要對簿公堂結下冤仇。

    沒過幾天,汪平的女兒和女婿們又來找公子白,他們和李勇接觸了一次結果李勇獅子大開口要他們得到的全部拆遷補償款,雙方的條件談不攏。而且汪平知道了這件事把他們大罵一頓,說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並不一定非得要贏,但絕不能讓李勇輕易把房子拿回去。以汪平自己和他的女兒們的條件,這間房子已經算不得什麼,打這場官司純粹是為了出當年受辱之氣。就在這個背景下,公子白接了這個案子,他的目的不是要贏官司,而是要把官司打下去,時間拖的越長越好。

    既然接受了委託,公子白開始一系列的調查,一年前他還沒收李寵作小弟,辦案子全憑自己的能力,在他細緻的調查之下居然為這個結果不太樂觀的案子找到了突破口。

    第一、兩家換房的時候憑的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協議;第二、汪平現在居住的房屋從入住通知到房產證書全都是以汪平的名義辦理的,程序合法證件齊全;第三、李勇購房時,中國的商品房制度還不健全,沒有專用的商品房購房發票,給他開的只是一般的收據,上面只有交款人和收款單位、金額等內容,沒有註明購房的地址等重要信息;第四、這點是最可笑也是最致命的,唯一能夠證明汪平現在住房原始狀況的能夠說明該房屋到底是誰購買的基建檔案居然被一個與單位領導有矛盾的而且已經死亡職工給燒掉了(開始公子白也不信有這種事,但在開庭審理時被證實);第五、除前面提到的購房發票,李勇方面提交法庭的證據只是一些證人證言,證明力明顯小於汪平的合法房證。

    雖然有些於心不忍,但在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時候,公子白還是從維護委託人利益的角度出發,理直氣壯地將原告(李勇)方提交法庭的證據一一駁倒,在法庭辯論階段更是舌綻蓮花把對方的李律師打壓得一無是處。在走出法庭的那一刻公子白除了有些歉疚外,更多的是一個爽字。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有時是存在差別的,律師就在這兩個事實之間作文章,這可是個技術活!

    接下來的事更讓公子白吃驚,在拖了半年後一審判決的結果令他大跌眼睛,在原告沒有變更要求被告騰房的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法院居然以換房事實成立為由判決被告把所得動遷安置補償款全部支付給原告。看完了判決,公子白的第一反應是,這個法官是個傻-,連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則都敢違反,人家原告根本沒提這事你瞎判什麼!而汪平的女兒和女婿們看到這個結果的反應是,原告肯定找人兒了!汪平得知這個結果暴跳如雷,判我歸還房子都行,怎麼又跟錢扯上了!大家最後的結論是:上訴,立即上訴!

    公子白繼續代理汪平提起上訴,進行二審,三個月過後二審有了結果: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案件發回濱河區法院,重新履行一審程序,一晃三個月過去了,離官司開始的時候已經整整一年,再次開庭的時候案件又回到了原來的出發點。如果想把時間往後再拖個十天半月,這次書記員不負責任的通知就是個機會。不過發回重審得半年才能結案,即使這次按時去開庭,以法院的審判效率至少還需要兩個月時間才會有結果,本大爺不差這幾天,就不難為你一個書記員了!公子白大發「慈悲」免去書記員的一劫,撥通了汪平的電話。

    放下電話,公子白從抽屜底下把原來不到一公分,現在已積累到一寸厚的卷宗拿出來放在桌面上。想想前因後果,這個案子是可以辦,可無論辦好辦壞,兩家間的仇恨都要加深,自己做的到底對不對?公子白不禁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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