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成縣刑警大隊的人,從衣櫥腳下掏出一張名片,名片的署名是柴某經理,下面有一個銷售公司的名字、電話、地址,與銷售材料介紹等。
當大家繼續勘察時,發覺桌子上放了一碗老人燒好的牛肉,和一雙曾被人用過的筷子,看樣子好像被人食用過。隨後又發現,在滿是灰塵的牆壁上、有一塊方方正正的潔淨牆皮,顯得極不協調,而在它的上方還有兩顆釘子。
有著豐富偵查經驗的寶成刑大隊長立即意識到,這個地方曾經肯定被掛著一幅字畫。
而藉著大家繼續搜索半天,再未發覺有其他物品丟失的跡象。根據目前情況來看,唯一消失的就是這副字畫了。詢問鄰居,得那個位置曾掛著一幅有年頭的山水畫。
有年頭的畫,那就代表有價值、可能是古董。因此大家一致認為,老人的被害,與被盜走的這幅畫有很大的關係。
而這個寶成縣刑大的大隊長,就是王鼎山一手提拔的。因此,他第一時間將這個案子報告給了王鼎山。王鼎山意識到此案很不簡單,讓寶成縣大隊長注意保護現場,他說有用。
王鼎山潛意識裡,還是準備用詭異難案來打破李天樂的不敗金身。
可萬沒想到的是,此案還當真並非一般的案子,而是充滿古怪氣氛的案子。王鼎山的心思,倒真的實現了,這也是李天樂發覺現場被保護的好好,而寶成縣警方卻很快求援的原因所在。
寶成刑大的大隊長,在將案情報告給王鼎山後,除了命人將屍體帶走外,還留下了大量警力保護現場。
回到局裡後,大隊長立刻派人調查名片上的人,經查是個銷售保健品的江南人,但此人在案發那天,正在外地出差且還有證人。如此柴某就被排除出嫌疑人的範疇。
詢問他曾經把名片散發給誰,柴某表示給過很多人也不記得了。排除了他作案可能,這個線索似乎斷了。
緊接著法醫的鑒定也出來了。據法醫反應被害老人的胃裡、並沒檢測出食物殘留,這也就說明桌上的牛肉他沒動過,那屋內還有第二個人吃了幾口牛肉麼?
問題是,老人是獨居的人。並沒有第二人存在啊!此時大家意識到,這個吃牛肉的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於是大家立即兵分兩路,一路到舊物市場去調查字畫,而另一路則再次檢查筷子上的指紋、與室內的顯影。
可兩路人馬都是一無所獲。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線索。按理說,兇手動過筷子,在筷子上肯定會留下指紋與體液的。並且,兇手走進老人的家裡,也應該留下足印的啊!
可最讓大家感到詭異的是,老人明明是被人殺死的,但這人卻像是空氣樣的,沒留下任何的蛛絲馬跡留下。難道這兇手不是人類?想到這種可能。人們的心裡禁不住升起一股刺骨寒意。
線索到此時此地中斷了。而在案發現場所顯示的三個線索,字畫、名片、指紋顯影都沒有任何進展。
不信邪的寶成警方,出動大量警力進行排查,詢問老人鄰居,是否見過有人出現在被害老人的家裡?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經過當天一天的折騰,大家依然是一無所獲。
當寶成刑大的大隊長。將情況再次報告給王鼎山時,王鼎山當即決定將這個案子扔給李天樂處理。於是他就命甄可馨打電話給李天樂,讓李天樂結束休假。參與此案的偵破。
而他之所以會如此著急,將案子扔給李天樂,主要是大隊長所說的兩個字——詭異。沒有任何目擊證人,也沒有任何顯影指紋,兇手就像是空氣一樣,在殺了人之後,居然還毫不慌張的吃了被害人的食物?
如此古怪現象,除了詭異兩字,無任何替代的字眼來形容這個案子了。王鼎山的想法很簡單,反正如今李天樂已有諸多榮譽在身,多一件不多,但若失敗一次,那對李天樂來說就是滅頂之災了。
道理很簡單,若李天樂破案失敗一次後,除了打破他的神探李神話,另外還可能會有冤假錯案存在。這對王鼎山來講,就是出手打擊李天樂的最佳時機。
如今他在上頭已經得到奧援,這個奧援就是冷艷女子吳美妮的背後勢力。有了這股強大的勢力,王鼎山可以頂住省廳的巨大壓力,而選擇小題大作的對李天樂下手了。
刻意打壓李天樂,這是前不久,冷艷女子吳美妮在接見王鼎山時,所做的明顯暗示。王鼎山可是知道吳美妮背後靠山的,那是在江南省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人物,自己能攀上這顆大樹,何愁沒有飛黃騰達的一天?
李天樂到了寶成縣第一件事情,就是讓吳大志帶人到舊貨市場,與典當行去細緻查訪,更是讓寶成縣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化裝成便衣到舊物市場去蹲守。讓他們著重查訪的,就是那副字畫的去向。
而他本人,則謝絕了劉局長的宴請要求,直接奔赴案發現場進行再次勘察。
現場的情景讓他相當納悶,也很是吃驚。寶成警方不僅派人晝夜看護現場,而且就連該戶人家的大門都被貼上了封貼。
李天樂進入現場後,仔細勘察起來。他的作為的確與寶成警方不同,從進大門開始,他就用儀器對門框、地面,甚至角落裡進行細緻檢查。
之後他又著重對桌子、血跡進行了檢查。可令寶成縣刑警納悶的是,李天樂並沒去檢查古舊衣櫥。終於在已經凝固的血液裡,他發現了一個很微小的異常情況。
他發現,在被害老人體下所流淌的一片血跡中,有一串點狀空白未沾染血跡。這說明曾經有某個物體掉落在地上,後來血漫漫流趟過該物體,留下了這樣的痕跡。
而在當時,寶成縣刑大的技術人員也曾注意到這個地方,但他們卻認為,這是那裡的地面比較高,從而導致有一串點狀空白的狀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