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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婚姻協議書》 文 / 阿阿逃

    喬一飛給的3天期限終於到了【閃婚時代:林小小的獵愛計劃《婚姻協議書》章節】。

    林小小手機響,是喬一飛打來的,他在電話裡說:「林小小,現在是2011年5月14日8點56分33秒,你考慮好了沒有?」

    林小小回答:「考慮好了。」

    喬一飛問:「答案呢?」

    林小小說:「我同意。」

    喬一飛說:「好,那你給我開門,如今我在你門口。」

    林小小一愣。這喬一飛,還真算準了她會同意。好像她額頭上刻有字,寫著「林小小願意做喬一飛365天名義上的妻」似的。

    喬一飛帶著一式兩份的《婚姻協議書》,一進門,便一副公事公辦的表情,外加公事公辦的口吻,他說:「林小小,你看看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沒有,那我們就簽字。」

    林小小仔細看了一下,沒發現什麼不滿意的地方。

    於是林小小說:「好。」

    林小小和喬一飛,很認真地在《婚姻協議書》上互相簽字。

    《婚姻協議書》如下:

    甲方:喬一飛

    性別:男

    身份證號:xxxxxx19840812xxxx

    乙方:林小小

    性別:女

    身份證號:xxxxxx19861009xxxx

    經甲乙雙方慎重考慮,現決定締結婚姻關係。為規範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為和明確人身、財產關係,經過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後,乙方搬到甲方公寓中,和甲方共同生活,家庭所有的開支,由甲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分房而居,不需要覆行夫妻義務。如果乙方不自願,甲方不得有侵犯,強迫乙方的行為,更不能有身體任何接觸的行為。

    三:婚姻其間,甲乙雙方經濟獨立,互不干涉。

    四:婚姻其間,甲乙雙方交友自由,另一方不能干涉。

    五:婚姻其間,甲乙雙方有重要的宴會,需要夫妻共同出席的,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另外一方不能拒絕。

    六:一年後甲乙離婚,現居住的房子,xx省xx市新城區xx北路16-6號xx大廈10樓10——2門牌,歸乙擁有。

    男方(簽字):喬一飛

    女方(簽字):林小小

    2011年5月6日。

    為什麼日期是5月6日?因為,林小小和喬一飛,是5月6日領的紅本本。也就是說,今天,是林小小和喬一飛,閃婚的9天,他們的婚姻,還有357天。

    《婚姻協議書》簽好後,林小小和喬一飛,一人一份。

    喬一飛帶來了紅酒,倒了滿滿的兩杯,然後他和林小小碰杯:「林小小,合作愉快!」

    林小小說:「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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