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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二百九十七章 此人是腦殘,監定完畢 文 / 寒衣燃燼

    汐城看著這長長的一篇反駁,簡直就像是將自己的人生回顧了一遍一樣【網游之弦動天涯第二百九十七章此人是腦殘,監定完畢章節】。很多連她都差不多忘了的事情,這篇長長的文字裡都事無鉅細的調查的很清楚。

    汐城起身去倒了杯水,繼續坐下看了下去。

    第七條:邪魔歪道罪。

    本人一度認為,樓主是武俠小說看多了產生了穿越感。

    此遊戲並沒有固定的正道與邪道一說【網游之弦動天涯第二百九十七章此人是腦殘,監定完畢章節】。魔門雖名為魔門,也有些亦正亦邪,但歸根究底,魔門之人也鮮少做那等傷天害理之事。

    相反,自稱為正道領袖的雲霄閣,卻處處囂張跋扈不可一世。雲霄閣主雲姑虹欺師滅祖殘害同門,比之邪魔歪道更加不如。

    故此,邪魔歪道罪,不成立。

    第八條:搶劫罪。

    本人對於樓主所言的『經常』一詞甚為不解。本人不知道樓主所謂的經常從何說起。

    汐城殿下的一舉一動莫非都在樓主掌控之內?莫非樓主是跟蹤狂?又或者,汐城殿下每搶劫一次都要向樓主你報告不成?

    事件還原:

    指點江山篇:

    鳳凰羽的丟失雖然是被汐城殿下所奪,但歸根結底,不過是指點江山挑釁在前。在人家姐弟相認的關鍵時刻前去挑釁,本人認為,揍你都是輕的。何況,保不住鳳凰羽乃指點江山學藝不精技不如人,這能怪誰?

    想必各位玩家都有所體會,遊戲之中互相殺戮互相搶奪為最平常不過之事,將指點江山的技不如人怪罪在汐城殿下頭上。本人認為十分不公平。

    浪翻翻篇:

    浪翻翻其人,為一普通npc。初見汐城殿下時,是在揚州城。他率眾想要搶奪汐城殿下的寵物雪狐,被汐城殿下、蘇醉和有缺解決。

    其後。在去雲英谷的路上。汐城殿下又一次見到浪翻翻,並且浪翻翻又混在了另一波搶劫的隊伍中。故此,汐城殿下一氣之下,反把浪翻翻身上的錢財搶劫一空。

    此事本人已採訪過浪翻翻本人。浪翻翻並無否認。

    同時,本人也採訪了當時在場的琴劍山莊莊主雨兮、副幫主孤琴、成員風燭、靈山、護院李攸濟以及馬車同乘人員花非花霧非霧。

    鳳蕭吟篇:

    鳳蕭吟與汐城殿下的鬥爭中輸給了汐城殿下。同時。武器也被汐城殿下奪走,屬於正常的江湖紛爭。有當時圍觀人群作證。

    秦天篇:

    請參見第四條。

    故而,搶劫罪,不成立。

    第九條:氣死boos罪。

    本人對於樓主的思想結構十分好奇。無論本人怎麼想。都無法得出氣死boss為什麼會犯罪的結論。

    遊戲的主結構本身就是打怪。哪一個玩家手裡沒死幾個怪?哪一個高手沒打過boss?

    汐城殿下的行為,不過是由打死boss變成了氣死boss,其結果與其他玩家一樣造成了boss死亡,屬於正常的玩家升級行為。如何構成犯罪?請樓主詳細解釋。

    由此得知,氣死boss罪,罪名十分莫名其妙,不成立。

    第十條:滅人活路罪。

    本人認為,被人滅掉活路,本身就是此人的一種無能。

    兩方相鬥,必有一勝。兩者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為何怨遙夜便不能滅汐城殿下活路,反而被汐城殿下滅了活路?

    事件還原:江山飄雨樓六大金牌殺手之一的怨遙夜,同時也是雲霄閣成員。此人聯合江山飄雨樓與雲霄閣之人,殺害了汐城殿下忘年好友魔門長老方天豪。故而,令汐城殿下大怒,遂與魔門門主石源合議,懸賞一百份追殺令追殺怨遙夜。

    所以,滅人活路罪皆因怨遙夜武功低微能力有限,罪名不成立。

    第十一條:謀權篡位罪。

    眾所周知,江湖與朝廷向來為兩方陣營,平時互不干涉,互不侵犯。但其實,沈天越為帝后期,卻處處想要染指江湖。

    汐城殿下身為江湖陣營中有數的高手,幫助江湖對抗朝廷天經地義。

    仗持武功高強硬來是一種方法,用計用謀又是另一種方法。

    以一人之力對抗朝廷本不現實。汐城殿下就是看清了這種現狀,所以才採用迂迴的方式,用計謀制勝。

    捧二皇子為帝本無錯,因為要捧二皇子為帝而殺害其他皇子更是天經地義。本人相信樓主一定看過歷史電視劇,帝王旗換,江山更迭,需要付出的任何代價都是最平常不過的。

    兄弟尚且鬩牆,父子也能反目,作為一個外人,運籌帷幄掌控朝廷,殺幾個皇子又算什麼?

    何況,據本人調查,太子與皇后乃二皇子也就是現今皇帝沈煌邪所殺,而先皇帝沈天越乃他親封的霜妃所毒害。汐城殿下表示躺著也中槍好憂傷。

    而且,本人認為,掌控朝廷與玩家建立幫派或是在門派出人頭地並無不同。有多大的能耐就攬多重的活兒,汐城殿下能掌控朝廷讓皇帝對其言聽計從那是本事,是能耐,樓主羨慕不來的。

    所以,謀權篡位罪十分荒謬,不成立。

    第十二條:耀武揚威罪【網游之弦動天涯第二百九十七章此人是腦殘,監定完畢章節】。

    本人有些不解,既有權利,炫耀一下又有何妨?

    汐城殿下本為朝廷御封的皇姐,在朝廷城市百姓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權利與影響力有何不可?何況汐城殿下還並未刻意炫耀。

    事件還原:汐城殿下每次暴露身份,一則是為任務,二則是為給皇帝增加影響力。同時,還能幫助百姓解決不少的困難,此事何錯之有?

    被錦城城主欺壓的百姓,被淫.魔.畜.生糟.蹋的良家婦女。提起皇姐此人,何人不豎起大拇指。何人不誇一聲好?

    本人經過查訪,尋找到汐城殿下幾次暴露身份所救之人,一一進行採訪,採訪視頻如下。請大家自行判斷。

    故而。耀武揚威罪,不成立。

    第十三條:恐嚇罪。

    汐城殿下確實暴力,這是本人曾聽汐城殿下親口承認過的。但暴力不是罪,相反,有時候。只有暴力才可以徹底解決問題。

    事件還原:汐城殿下原與鳳凰樓並無不死不休的仇怨。但鳳凰樓三番兩次與汐城殿下為敵。簡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僅有東海船上的刺殺,還有之前的占座,後又有蕭冷父母的被殺和設計陷害汐城的事情……

    可以這麼說,汐城殿下滅鳳凰樓是勢在必行。

    成者為王敗者為寇。鳳蕭吟自願自殺刪號,這是有因有果,沒有理由將罪名全部推到汐城殿下頭上。

    故而,恐嚇罪。不成立。

    第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眾人皆知,汐城殿下十分富有,所以,樓主所言敲詐勒索,實在無法讓人信服。

    事件還原:

    翻手為雲覆手雨篇:

    翻手為雲覆手雨因為懸賞追殺汐城殿下之事被汐城殿下反以更高額賞金追殺,苦不堪言下,要求與汐城殿下和解。所謂的敲詐勒索,不過是翻手為雲覆手雨自願交出的和解金,汐城殿下不過以彼之道還施彼身而已。

    你去死吧篇:

    『你去死吧』本為紫金閣普通成員。曾在雲英谷企圖打劫汐城殿下,最後被眾多高手所嚇,放棄打劫行為。而那五十兩銀子不過是小小懲罰,何況,紫金閣幫主翻手為雲覆手雨還曾因劈碎雲蕭茶樓一張桌子欠蕭冷五十兩銀子。汐城殿下不過代為討還而已。

    指點江山篇:

    指點江山企圖招攬汐城殿下被拒,惱羞成怒,破壞雲蕭茶樓眾多桌椅碗筷。故而需要賠償損失,數民事賠償行為。

    而且,本人當時在場,故認為,指點江山在汐城殿下明確的告訴了他弄壞桌椅茶杯需要賠償的金額後仍然勇敢的捏碎茶杯,實乃英雄也。

    但據本人發稿到現在,本人瞭解到,指點江山欠汐城殿下的金子至今未還。

    所以,敲詐勒索罪,不成立。

    第十五條:背叛朋友罪。

    據本人所知,樓主此條所說的話全是反的。汐城殿下不僅沒有設計陷害江山無極,相反,是江山無極背叛朋友在先。以江山飄雨樓樓主身份混跡在汐城殿下身邊稱朋道友,卻指使江山飄雨樓一而再再而三的襲殺騷擾汐城殿下與她的朋友。直至最後一敗塗地,純屬活該倒霉!

    故而,背叛朋友罪,不成立。

    十六條:不尊長輩罪。

    武當掌門蒼冥、華山掌門鄭曉峰與其夫人白鳳嬌、峨眉掌門雁飛滅、少林派惠乾大師、魔門門主石源及魔門長老方天豪與汐城殿下之前皆為忘年之交,平輩論交再為平常不過。

    何況,以汐城殿下的高強武功,穩穩躋身江湖超一流高手之中,與各超級門派掌門平起平坐實在應該。雙方你情我願,樓主管得未免太寬。

    再說雲霄閣閣主雲姑虹。雙方本為敵人,何況不死不休。若汐城殿下還對其尊敬有加,那叫腦子進水。

    所以,本人認為,不尊長輩罪,實屬子虛烏有,不成立。

    第十七條:拋棄罪。

    本人認為,樓主是sb無疑。

    此事最有發言權者,非方恨晚本人莫屬。以下附上方恨晚本人親自闢謠視頻,請眾玩家自行觀看、理解。

    所以,最後一條拋棄罪就更是所言不實,不成立。

    由此十七條,我們可以看出。樓主應有重度被害妄想症無疑。而且,十七條罪狀中,樓主曾多次提到雲霄閣、雲姑虹、怨遙夜、心照不萱。這些人皆為雲霄閣之人。而樓主又擅自稱讚雲霄閣為正道領袖,故此可以推斷,樓主為雲霄閣或江山飄雨樓之人可能性最大。

    寫到後來,本人已不想再談過多感想。樓主列舉汐城殿下整整十七條罪狀,最終看來,原因只有一個,那便是:

    樓主此人是腦殘,監定完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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