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的代理權拿下來了,夢蝶與許思不僅沒有松上一口氣,反而更是忙了,忙得不可開交的忙;必須得先把宣傳攻勢拿起來,盡快得讓諾基亞的名聲,傳遍整個鏡海市!
對於諾基亞的宣傳攻勢,夢蝶心裡已經早有了底稿,前世那麼多創意,隨便取上一瓢,都足夠用了。【文字首發】而這一次的宣傳,夢蝶準備一鳴驚人,讓所有人都大大地吃驚一番;她要讓諾基亞刮起一場風暴,以秋風掃落葉的姿態,席捲整個鏡海!
首先,夢蝶要做一個廣告,而這個廣告,她準備交給新絲路娛樂公司來做,既可以推出公司的新人,又可以讓新絲路娛樂公司風光一把,而且裡面賺的錢,還是在她的手裡,簡直是一箭三雕,何樂而不為呢?當然,她不準備露面,這些事情交給許思,讓她去和楊明交涉,她只需要給新絲路娛樂公司提供歌曲,提供創意就行了。
想到這個妙計,夢蝶就不由笑了起來,「等以後,楊明和許思都很熟悉了,知道幕後人是我,會是什麼反應?還真是有些期待呢!」
有了廣告,接下來自然就是鋪天蓋地的宣傳了,截取一副能吸引大家的眼球,又能突出諾基亞手機的畫面,印在出租車上,公交車上,客車等等交通工具上;宣傳畫還要貼滿大街小巷,盡量讓更多的人看到……
最重要的媒體自然也不能放過,買廣告時間,照理說,買新聞聯播後面的廣告,最是有用,效果最大;但是,這個廣告段時間,太花錢了,她總不能把所有的錢都投進去吧,那樣的話,可就沒有周圍資金了!
這樣一來,可不是什麼好事兒,夢蝶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呢,出租車公司、保安公司,這都是當務之急必須要辦的,兩個公司,買車、買保安器材、高科技設備等等,全部完成的話,怎麼也得花上一千萬左右吧?還有文林區的那個休閒會所,已經動工了,如果到時資金不足的話,就得把有家超市的盈利抽出來,先救救急了。
不過,這也難不到夢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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