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出使高句麗之詩(上)
「秦時明月漢時關,萬里長徵人未還。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
這首詩蕭讓是用他那天下聞名的「雨體」寫在紙上的,再加上全詩的雄渾的詩意和昂揚的格調,楊素當時就看傻眼了。如果說蕭讓前面的那首詩還只是含蓄地歌頌楊素的功績的話,那這首所謂的「出塞詩」就是**裸地在讚賞楊素的「勇猛」了。
「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
這兩句詩,本來是表達了詩人希望起任良將,早日平息邊塞戰事,使人民過上安定生活的願望。可是因為有了蕭讓前面的鋪墊,於是這其中的意思就有了改變了!
原來,剛才蕭讓在送上這首詩之前,是曾經說過這麼一句話的,那就是「大軍出征之日,小子也曾作詩一首,此詩一直藏於小子的袖中,只待有朝一日,獻與我大隋之『飛將軍』!」「我大隋之『飛將軍』」說的是誰?當然就是楊素了。
本來吧,楊素前面也有些搞不懂蕭讓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的,可是現如今看了蕭讓送上的這首詩,他頓時明白了,那就是蕭讓是將他比作了那漢朝時代的「飛將軍」李廣了啊!想到了這一點,他的心裡頓時就受用萬分了,同樣是「拍馬屁」,可是蕭讓的這「馬屁」實在是拍得太舒服也太文雅了!使得他心裡根本泛不起半點的反感。於是他看向蕭讓的目光頓時就變得極為「柔和」了,嘴裡不停地嘮叨兩句:「唉,繆讚了,繆讚了……」
……
當天夜裡,蕭讓主僕三人直到午時時分才從楚國公府裡出來!
本來吧,這燕郡城因為地處邊疆的原因,每天晚上都是會進行「宵禁」1的。可是這個對於楊素和蕭讓來講都完全不是什麼問題。這也是啊,他們一個可是權傾天下的楚國公,另外一個則是「代天巡狩」大隋欽差,有哪個大頭兵敢來觸他們的「霉頭」?不過蕭讓倒也低調,完全不因為自己是什麼欽差的身份就搞什麼特殊待遇,而是專門請楊素為他開具了可以「夜間通行」的憑證,這才離開!這麼一來,楊素對他的欣賞之情就更濃了,於是在他離開的時候,楊素直言道:「漢文啊,等你出使高句麗歸來之日,老夫必定要為你接風洗塵!」
可惜的是,他們雙方都沒有想到,這是他們第一次的見面,可也是最後的一次了!因為在不久之後,楊素就將真正的離開人世!而這兩天時間來看起來有所好轉的「病情」,其實更多的像是一種「迴光反照」,一旦過了這個「反照」期,那就是神仙也難救了!
「張須陀嗎?嗯,也不錯,也算是一代名將!」蕭讓在回去的路上心裡暗暗地想道。
原來,剛才在席上,當他提出想拜楊素為師,學習那戰場謀略和戰場撕殺的本領的的時候,楊素臉上一暗,苦笑著就拒絕他了!
而按照他的說法就是,他之所以拒絕蕭讓,那是因為他自己知道自己的情況的,他的身體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機會復原的了,現在唯一可以做的也只是拖延時間而已。這麼一來的話,他就根本沒有什麼能力教蕭讓什麼本領了,而既然不能覆行做師傅的職責的話,那就不應該再收蕭讓為徒弟了,否則的話,那就是對蕭讓的不負責任了!因為,這絕對是會耽誤了蕭讓的「學習」的!不過,他雖然拒絕了收蕭讓為徒,可是也為蕭讓介紹了新的師傅,這個師傅就是張須陀!
要說這張須陀啊,蕭讓也有些記憶。歷史上,他也是這隋唐時期的一大名將來的,不過,他與楊素、長孫晟等人不同的是,他所成名的那些戰功其實大多數是來源於日後為楊廣平息叛亂所立下的!所以他在歷史上的評價褒貶不一,稱讚他的人認為,他忠君愛國,為了報效皇恩奮勇殺敵並沒有什麼過錯;而貶他的人則認為,他助紂為虐,實在是一個愚忠固執之人。
不過,雖然他歷史上的評價褒貶不一,可是有一點可以定論的是,他張須陀確實是一個勇猛非常的名將,而且他的計謀可以說還遠勝於同時期的「義軍」,所以打得各大「義軍」丟盔棄甲的。雖然最後他還是敗於了智謀更勝一籌的「瓦崗寨」新主李密的手下,可是他的卓越功績絕對不容磨滅!後世曾經有人調查認為,如果不是張須陀的話,隋煬帝楊廣的大隋天下至少要提前五年完全破滅!
「少爺,張須陀是何許人也?如果您真的要學習那戰場撕殺的絕技的話,那還不如跟長孫大人學呢!」
黛兒說的這番話,其實也是鄭清韻心底裡的想法!這說來也是,那張須陀雖然稍有名氣,可是比之楊素、長孫晟等人,他現在的戰績和名氣都太小了!所以咋一看上去,拜他為師,還真不如拜長孫晟為師呢!可是鄭清韻畢竟是出身於官宦之家,規矩知道的自然也比黛兒要多,所以她的心裡雖然抱著不同的想法,可是卻並沒有說出來。
另外,她其實也清楚,有些事情還真不是表面上看的那麼簡單的!張須陀目前的名氣雖然是遠遠比不得長孫晟、楊素等人,可是楊素既然都推舉他來當蕭讓的師傅的話,那肯定是有什麼過人之處的了!在沒搞清楚情況之前,她可不會對蕭讓亂提建議的,因為這不是一個合格的丫環應該做的事情!——當然了,她也知道,黛兒說出這幾句話來絕對是無心的,而蕭讓也絕對不會介意的!
註釋:
宵禁:「宵」就是夜晚,「禁」是禁止。宵禁就是禁止夜間的活動。兩周、漢代直至隋代都有有宵禁制度。由執金吾負責宵禁,曉瞑傳呼,以禁夜行。一般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凶以及疾病買藥請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