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路無疆-1058爭執焦點
曾家輝早就打聽過相關情況了,也不多問,「走,我們看看去吧。」
「省長,不著急,先在市政府坐一坐,我還要向市委報告,一起向省長先匯報工作呢。」
使用「拖」字訣?
曾家輝心中冷笑,按說一個省長到了市裡,市長先知道了,那真還得先報告市委,一起出面接待倒是無可厚非,可那是常規。
自己可不一定按套路出牌,他說了:「我沒讓省政府辦公廳提前打電話告訴市裡,我難道不明白我的用意?」
他說完就起身了,「看看現場再說吧。」
梅春華無奈,只得苦著臉陪著曾省長去了現場,兩座橋除開河兩邊有動過的痕跡之外,啥也沒有,現場沒一個人在施工。
面對此情此景,曾省長還是一副雲淡風輕的樣子,「橋沒修啊?」
「我們……把重心移到了後面幾個月。」
「你今年能完成進度任務?」
「可能有點難度了……。」
「修橋的錢呢,花哪兒去了?」
「有一部分……用到城市道路改造上去了。」
曾家輝終於臉色一沉,「我看省政府的工作報告上寫著,便民橋等民生工程是專款專用,你倒好,這邊不施工,那邊卻一部分用到城市道路上去了,還有一部分呢錢,用哪了?」
「這個……我還不太清楚。」
「哦?」
曾省長突然笑了,「你這個市長當得有點糊塗啊!」
「………」
從現場回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幾大班子人全集中到了市政府大門口迎接省長大人,可曾家輝並沒有再進市政府,也沒有按照市裡的安排進酒店,他分別與到場的同志們握了一下手,「大家沒必要勞師動眾的,我只是下來隨便看看。不過,今天在樺原市原想看的兩座便民橋建設,卻是啥也沒看到……算了,大家好好工作,我回去了,下次再來看吧。」
他說完,真鑽進車裡,說走就走了。
樺原市幾大班子的領導全愣在了當場!
一個星期後,有關方面的新帳舊帳,拆遷與其他工作一塊兒辦了一個小結。省檢察院一名副院長因為案卷洩密原因被免職;省高院兩名庭長因為徇私被撤職,一名副院長因為工作不力被處分,國土資源廳一名副廳長工作失職,直接被免職,人還進了省委紀喝茶去了。樺原市市長梅春華和另一個市的市委副書記因為工作原因,被省紀委叫去談了一次話,第二天就宣佈停職了。
還有一些級別稍小的人物,也牽連了進去。
這些雖然表面上看都是工作原因,但細心的人們發現,這些人全是梅佳、黃老武的嫡系親戚,一定程度上是為她「釘」了兩年撐腰之人。
另一方面,曾家輝指示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盡快作出判決並執行!」
幾天之後,孤島已經順利拆除。開發商補給梅佳247萬,另外協商解決了500萬,這是他們協商的結果,曾省長沒介入。
黃老武因為引起社會穩定事件,被拘留了半個月。
「孤島」事件以和解收場,曾省長事後感言,「這一事件的複雜和嚴重,出乎預料。」
確實如此,和平「解決」,似乎是個多贏的結局,雖然沒有出現皆大歡喜的場面。梅佳對於「是否滿意」始終沉默,並和政府、法院一起,保守著協商背後的「秘密」,沒人確切地了其中究竟發生了些什麼……可一個多月之後,黃老武早就出來了,卻有人在網上報料,黃老武遭遇秋後算賬,因偷稅漏稅進了監獄並死在監獄,梅佳也死於香港,已經有許多記者再聚三江省了。
曾省長在得到宣傳部門的報告後,一聲冷笑。
當天下午,他再次召開了一個新聞發佈會議。請到了梅佳的熟人當場告知記者朋友們:梅佳的丈夫黃老武並沒有像謠傳那樣暴死監獄,梅佳本人也未死在香港,黃老武確在多日前因謠言及其他瑣事離家出走,但目前已有下落。黃老武離家出走的原因之一是因梅佳不同意其再次採取極端行為維權……發佈會上,有關人員現場聯繫了梅佳,由其親口證實傳言系謠言。
謠言最終止於智者。
事件平息之後,曾家輝也在反思。喧嚷已久的事件,迄今為止,應該說仍是良性的。孤島小樓屹立不倒,既是弱勢一方即梅佳夫婦頑強抵抗的象徵,也宣示了強勢一方一定程度的克制。尤其值得欣慰的是,物權法為公眾關注「釘子戶」事件提供了再好不過的視角。上百家媒體、數千萬網民捲入其中,轟轟烈烈的報道、評說、質疑和爭論,其對普及物權制度常識所起的巨大作用,可以說是無法估量;其對人心的深刻影響,是多少堂課、多少本書都難以企及的。
而如果就「釘子戶」事件展開更為長程和多面的思考,或將獲益更多。事件總的原因,當然是物權法闕如,財產關係不規範。但是在物權法生效之後,就肯定能杜絕類似「釘子戶事件」這樣的物權衝突嗎?不能不承認,「釘子戶」事件提出的很多問題。
事件爭執的一個焦點,是對於公共利益的認定。梅佳夫婦以開發項目的商業性,來否認其公共利益性質;地方政府則以關係當地居民居住質量為由,來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質。那麼究竟有沒有公共利益?如果有,其公共利益究竟到何種強度?認定其有無公共利益,應該具備哪些條件?經過哪些程序?在物權法出世之前,這些問題是沒有答案的。找不到一個權威的、公認的標尺,所謂公共利益就只能各執一詞。公共利益無法具體定義,導致利益邊界的混亂,任何一方的過度擴張,都必然引起另一方的過激反應,最終使整個利益生態失衡。
對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的私人利益實行平等保護,這個原則要能夠落實,前提必須是對公共利益做相對精確的界定。政府改革跟整個法律體系的改革有著同等的重要性。政府作為第三方,應該在各個利益主體之間保持超然中立,從而在可能的社會衝突中保持其仲裁者的本色,這是實現利益均衡的一個基本要件。而更多的思索,曾家輝覺得三江省的這幾次事件,對省政府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如何提高省政府在媒體面前的形象?
這是通過媒體打造省政府在群眾心中形象的一個重要基石。
可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方面的一些情況也引起了曾省長的注意,涉及有意壓低地價、不合理競標,還存在賄賂方面的問題,這些全交有關部門介入查辦。
一個港商註冊之後會十年不開發,這很耐人尋味。
而且在整個吵嚷的拆遷糾紛過程之中,開發商方面的主要負責人一直未露面。而且,光明大科開發的一期樓盤已經銷售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