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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317.第317章 她的幫兇 文 / 青湖醉

    顧以安很鎮定地在尋找高陽話語之中的漏洞。

    看似很平靜很理智,但實際上,她心中也是忐忑至極,還有濃濃的不安。

    這種技術上的問題,高陽不會騙她,也沒有騙她的必要。

    既然高陽如此肯定地說,只要那所謂的穩定性高的特徵對比一致,就可以得出一致結論,那麼就一定是這樣的。

    至於顧以安反駁那些穩定性弱的特徵對比完全不一致的話,恐怕也只能說現在說說而已,真到了法庭上,人家肯定還是會認定最權威的!

    顧以安這會兒這麼說,也不過是給自己找一個心理安慰罷了。

    高陽看著她,「你可以什麼都不說,但是這份錄音證據,對你非常不利。」

    顧以安也有些煩躁,「可是,我總不能承認我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你們說我是嘴硬也好,是故意否認也好,我只能說,我真的沒有做!」

    「每一個進監獄的人,都說自己是冤枉的。但是證據,會說話。」高陽的聲音淡淡的。

    顧以安長長地舒了口氣,「我真的沒做。對了,你們為什麼不調查一下言霏霏的死亡時間,然後再看我那段時間是在做什麼?要知道,從言霏霏潑我咖啡之後,我就直接回家了,然後一直都跟晉承在一起的,一直到第二天上午上班!」

    高陽看了顧以安一眼,接著才說道:「你的意思是你沒有作案時間?」

    顧以安直接點頭,「對,我當然不可能有作案時間。還有,你們不是查那個給陸默然和言霏霏發短信的手機號碼了嗎?那個號碼,到底是誰辦理的?」

    高陽的眼神卻是驟然一變,緊接著,他的聲音就沉了下來,「這些,還要讓你告訴我們!」

    「你這話是什麼意思?」顧以安不懂。

    「你是怎麼做案的,你的幫兇是誰。」高陽很直白地問道。

    「幫兇?」顧以安就更不明白了,「我都跟你說過,我沒有作案時間了,你們警方查案,不是第一個就要調查嫌疑人有沒有作案時間的嗎?」

    「沒有排除,自然是有我們的道理。」

    ……

    一場詢問,不歡而散。

    高陽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顧以安更是一頭霧水。

    她完全不明白,自己分明就沒有作案時間,為什麼高陽還要這麼做。

    就算是那錄音證明是她的了,可是她沒有作案時間,又怎麼可能殺害言霏霏呢?

    警方肯定還有別的什麼東西,否則的話,單單就只是一個作案時間的問題,就足以在法庭上駁倒警方的一切推論。

    顧以安想來想去,最終,注意力落在了高陽口中的幫兇二字之上。

    高陽認為,她有幫兇?

    顧以安的眉頭皺得緊緊的,為什麼會是這種情況呢?

    她有幫兇?真是開什麼玩笑!

    而就在此時,高陽和那位警察走出去之後,臉色也都是非常沉重。

    「高隊,現在怎麼辦?她拒不承認,又死咬住自己沒有作案時間,這樣的話,我們這些證據是不足以給她定罪的。即便是有錄音,可只要她沒有作案時間,我們又完全查不出來她的作案手法,那就一定沒辦法給她定罪!」

    高陽有些煩躁地擺擺手,「我知道。」

    那警察看高陽這樣子,也閉嘴不說話了。因為之前都偵辦過洪陳剛和陌雲袖的那個案子,所以他們都知道,顧以安是談晉承的太太,首先且不說談家在s市是個什麼地位,就說高隊,他就是談晉承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關係應該是相當不錯的。

    現在,要讓高隊來審問自己兄弟的妻子……

    「劉傑,你認為顧以安真的是殺人兇手嗎?」高陽忽然又看向了那個警察。

    劉傑愣了一下,才皺著眉頭說道:「這個我並不清楚。但是種種跡象表明,這個案子絕對跟她脫不了關係的。」

    高陽抿了抿唇,又看了劉傑一眼,「劉傑你還記不記得我們辦案的一個宗旨。」

    「啊?咱們有很多啊,高隊你指的是哪個?」劉傑沒反應過來。

    高陽沉默了片刻,才說道:「我們剛才的審問,是以認定顧以安乃是殺害言霏霏一案的主犯的前提下進行的。但是,我們辦案的其中一條非常重要的宗旨則是……相信所有人都是無辜的!」

    劉傑愣住了,緊接著,一張臉就漲得通紅,看得出來,他是在羞愧。

    高陽緊接著又道:「我們相信所有人都是無辜的,我們要找出證據證明她是無辜的,在這個過程中,同時還原案件的真想。我們在沒有找到切實證據的情況下,應該以她是無辜的作為所有前提,為她找出她無辜的證據,而不是以她有罪為前提,找出她犯罪的證據。」

    劉傑有些羞愧地點點頭,「是的高隊,我想岔了。」

    高陽歎了口氣,「並非因為她是我朋友的妻子,我才這麼說的。而是,這個原則,我們絕對不能輕易忘記的。我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但也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

    高陽說的很清楚。如果以嫌疑人有罪為前提,那可能警察為了破案,就會忽略掉其他可以證明嫌疑人無罪的證據,從而只拿著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來攻擊嫌疑人,這樣的話,就會造成冤假錯案。

    而如果以嫌疑人無罪為前提的話,這樣,在尋找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的時候,警察也不會漏掉那些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如此,才能真正地拿到所有的證據,還原案件的真相。

    放過了一個壞人,可能還有機會彌補。但如果錯怪了一個好人,那就是毀了一個人一生!

    試想一下,一個原本無辜的人,被冤枉入獄十年甚至是直接判了死刑,那將會是怎麼樣殘酷的一種折磨?

    這種痛苦,絕對不是任何東西可以彌補的。

    很多人在遇到懸案的時候,都會覺得,寧肯把那個並沒有特別確定證據的嫌疑人給關起來,也不要輕易地放走他,因為那有可能放走了一個罪犯。

    但是換一種角度想的話,如果那個人是無辜的呢?

    別人的事情,我們不會太關心。可是為什麼不想一想,萬一某一天,我們也遇到了同樣的事情,被不太確定的證據判定為罪犯,要付出自由甚至是生命的代價……

    這個時候,我們還會覺得,寧願可能無辜的人被抓起來,也不願可能有罪的人被釋放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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