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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何處英雄不殺人 文 / 中原五百

    阿飛道:「為什麼我們要出來喝酒。」

    李志常道:「因為麻煩。」

    阿飛道:「什麼麻煩?」

    李志常道:「殺人的麻煩,你殺了人,自然有麻煩找上你。不是他殺你,就是你殺他。所以我一向不願意殺人,可後來我發現不殺人也會有麻煩。」後面他就沒有說了

    阿飛道:「那就把找麻煩的人都殺了。」

    他這話倒也乾脆,李志常突然發現阿飛是一個很可愛的少年。儘管動不動就要殺人。可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你不殺他,別人也要來殺你。古往今來九州地,何處英雄不殺人。李尋、歡道:「所以據傳昔年盜帥楚留香生平從未殺過人,這樣的人居然能在江湖中留下不朽的傳奇,當真是難以想像。」盜帥楚留香的故事若是說起來,那是三天三夜都講不完的,但前輩風、流光是想一想就叫人神往。

    李志常深深地看了李尋、歡一眼,道:「香帥固然沒殺人很是難得,但是小李飛刀之下卻從從沒殺錯一個人,那更是難得。」要讓自己不殺人和要讓自己不錯殺人,都是英雄的境界,本沒有高下。

    李志常一口酒悶了下去,歎息道:「我聽說小李飛刀是天下第一刀,我自己也認為的我的劍是天下第一劍,可惜卻錯過了嘗試一下小李飛刀的機會。」

    阿飛道:「為什麼?」

    李尋、歡道:「因為我們現在成了朋友,成了朋友還能向對方出手麼?阿飛你的劍很快,我生平從未見過比你更快的劍法,但是叫你現在對李道長出手,你願意麼?」

    阿飛心裡雖然有點討厭李志常先前削了他的風頭,但要向李志常出手,卻也不能。他心裡想到:「這就是朋友麼。」

    李志常搖頭歎息道:「人生得到一個朋友固然難得,但得一個肝膽相照的對手更是難得。我現在突然後悔認識你了。」

    李尋、歡苦笑道:「我本就不是個適合做朋友的人,也許我早該死去,可惜上天卻偏偏要我活著,還活了這麼久?」

    這時候雪又下起來,馬車卻停了下來。阿飛道:「沒想到這時候還有人堆雪人。」

    李尋、歡說道:「這不是雪人,是人。」

    李志常一道無形掌力用出,那雪人當即震開,雪開落下,露出一個人,是黑蛇!

    李尋、歡道:「麻煩來了。」

    李志常道:「我說了我不是個喜歡麻煩的人,李兄我先走一步。」說著,李志常已經從車廂出去,他一溜煙已經到了雪地上,很快就消失不見,最厲害的是,那雪地上一步腳印也沒有,這是踏雪無痕的輕功。

    他剛才才說了和李尋、歡是朋友,現在卻見有麻煩就馬上走掉。若是旁人一定會很生氣可是李尋、歡卻一點也不生氣。李尋、歡一生從沒遇到真正的對手,看了李志常剛才的輕功,笑道:「我本當他說是天下第一劍那是玩笑話,可見見著他這輕功,卻一點也不覺得是開玩笑。」李志常甚至沒出過劍,只露了一手輕功,就叫李尋、歡如此讚許,若是旁人一定會不贊同,只有他自己知道,有這一手功夫,用哪一種兵器就算不是天下第一,也很難把他排在天下第二。

    阿飛氣道:「這人怎麼這樣,朋友不是應該互相幫助麼。」

    李尋、歡道:「阿飛,他哪裡是怕麻煩,分明是想幫我們解決麻煩?」

    李志常離開了,雪還在下。當李尋、歡他們還在冰天雪地的時候,李志常已經到了一家酒館。他一邊吃菜,一邊喝酒,十分享受,看起來不像是個幫別人解決麻煩的人。

    但是他對面卻跪著個人。那人是個黃臉漢子,戰戰赫赫道:「道長我就已經把金絲甲給你了,你就放過我吧。」李志常的桌子上放著一件由用金線穿制而成的小馬甲,這便是武林中的至寶金絲甲。黃臉漢子叫洪漢民,是先前客棧鏢局裡面的人,金絲甲就在他身上。這也是碧血雙蛇要的寶物。

    酒館裡面的人,聽到『金絲甲』三個字,都不免呼吸急促幾聲。

    李志常笑道:「我又沒攔著你,你要走自己走啊。還有這金絲甲是你自願給我的對麼。」

    洪漢民道:「對對對,是我自願的。」

    李志常臉色一變道:「那你怎麼還不走?你想我請你吃飯麼。」

    「道長你把我的穴道解開吧。」黃臉漢子道。

    李志常一拍腦袋:「哦,原來你的穴道被我點了。」說著就要用沒拿筷子的左手去解開他的穴道。

    這時候酒館的老闆和老闆娘送了酒菜過來。老闆端著菜來到李志常身邊,老闆娘提著酒從他背後說道:「客官,你的酒來了。」

    但是突然一支槍頭出現他右邊。李志常頭偏向的卻是左邊,這一槍出來時毫無徵兆,離得又這麼近,決難有人能夠躲過。只是這一槍還是沒有建功,不是被李志常躲了過去,而是被擋住了,被一隻筷子抵住,然後再也沒有能前進一分半分。

    用槍的人是酒館老闆,他藉著送菜的機會走過來,槍頭藏在身上,然後突然一槍用出,他這一槍已經練了二十年。無論是出手的速度還是角度都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但他沒想到還是被李志常接住了,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是被李志常用一根筷子接住。

    同時李志常的另一隻筷子也消失不見。

    他背後傳來一聲女人的慘叫,是酒館老闆的夫人的聲音,她在李志常身後,用簪子想刺向李志常的後頸。她的手裡還提著酒壺,她本來是來送酒的,李志常也知道,他腦後又沒長眼睛,怎麼知道她要偷襲她。

    他們夫妻二人曾經也是江湖中有名的高手,隱居在這裡多年,本不該有人認識他們。李志常年紀不過二十歲上下,更不可能認識他們,怎麼看來,像是提前有了防備。

    李志常笑道:「我總算知道人吃飯為什麼要用筷子,因為它不光能用來吃飯,也能用來救命。」

    洪漢民想不通為什麼李志常能知道老闆娘偷襲他,他難道腦後還長了眼睛不成。他卻不知道,李志常腦後沒長眼睛,他卻長了眼睛。李志常通過他的眼睛,將身後瞧得清清楚楚。

    那些酒館的江湖中人本來蠢蠢欲動,看到李志常露出這一手,又都悶頭吃飯喝酒。酒館老闆只覺那一根筷子傳出一股吸力把他的槍頭盒手緊緊粘住,再也分不開。同時一股內力沿著筷子與槍頭傳過來,他只好用自身內力相抗。不過一會兒他就滿頭大汗,全身如墜火爐,最後癱倒在地上。卻是他全身功夫都給李志常廢掉。

    這時候酒館走進來一個青衣人。她格格笑起來,聲音很是好聽,動人心弦,蕩人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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