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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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連著幾天每天都有五個人從早上就鑽進了李志房間,一直到天黑後才一個個的精神抖擻地從裡面出來。李志完全將所有的事務交給費藍處理,派了張慶安去協助他。費藍心裡清楚這裡到底誰做主,所以幾天下來張慶安好似是副總長,他費藍不過是協助張慶安的一樣。
凡是有事請示他的,費藍一概都是如此說:「去請張先生過來問一下他的意見。」而張慶安的意見,就等於拍板了。
幾天下來各小隊有事要處理的,都直接去找張慶安去了。費藍對這樣的情況大加贊同,結果就造成了總長,副總長都紛紛鑽自己房間不出來,整個部隊的事務全部由一個掛著隊長虛職的張慶安全權處理。
反正李志交代過,不要隨便的惹事,有什麼事等他抽出身來再說。近李志名聲大噪,連帶著城管治安部隊也是水漲船高。
凡登堡地貴族們已經是充分地認清了當前的情勢,城管們的靠山是李志,而李志的後台是皇帝陛下。那些經常挨嘴巴子的慫貨們還是沒事不要招惹為妙地好,他們是嚴令跟自己有著各種關係的親戚朋友,特別是打著自己名號凡登堡飛揚跋扈地小舅子們,七大姑八大姨們的丈夫兒子們,要近老實家待著,少上街,放高利貸逼人為奴,吃飯不給錢還砸人鋪子還倒訛上一筆錢的事都不要干了。
「你比袁海伯爵怎麼樣?范之,范丞相那是他親舅舅,結果怎麼樣,被李志領著城管把人殺死不說,死了還背了個叛國的罪名。近這段時間,家老實待著點。上了街看見那些城管就繞著走,別到時候惹上個飛來橫禍,我可幫不了你。」貴族們幾乎用著相同的話語交代著那些要是出了事有可能牽涉到自己的各種關係。連帶著整個凡登堡治安情況大大的好轉,以往那些個癟三們偷個雞摸個狗,遇到個外鄉人趁機打個悶棍的事都幾近絕跡。
李志忙了十來天,終於將所有達到銅級水平的手下全部引導他們學會了星璇鬥氣。這份由荀玉參考了李志拷問來的十來份秘傳鬥氣,以及他本人的經驗心得,以李志的內丹功作為基礎而創編的鬥氣法訣,當然煉精化氣的那個階段被荀玉去掉了,從而保證了如果學成星璇鬥氣不會到影響傳宗接代的問題。
星璇鬥氣可以確切地說完全是為了戰場殺敵創造出來的,用李志的說法,這就是為了群毆量身打造地,可以想一下如果是銅級武士級別的五個人都是練的星璇鬥氣,那麼戰鬥他們同時出手,那麼那一瞬間鬥氣的力量完全可以到突破一級鬥氣,達到銅級騎士的級別。
不過也只是針對銀級以下的管用,對於銀級來說比的就是對天地之力的掌控,而不是鬥氣的質量了。
轉眼已經過了十來天了,這天張慶安來到緊閉著大門地辦公大廳,敲打著門喊道:「大人,陛下讓您去皇宮一趟!」
李志看著辦公大廳內正五個人一組,正練習著同步出手頻率地學成星璇鬥氣的十五個手下,這十五個人全部是當初跟隨他做強盜的奴隸。沒辦法養老院那幫士兵因為鬥氣引的時間太短,並不是人人都是李志,一個多月下來沒有一個突破銅級的,好的也不過是個鐵級武士。
為了暫時地保密,李志特意把辦公大廳裡的東西全部撤出去,每天督導著這些人鍛煉出手的同步率,爭取每一次都能讓鬥氣瞬間爆的力量突破一個級別。
至於荀玉沒有研究出來為什麼用李志內丹功做為基礎的星璇鬥氣,幾個人一起出手的話為什麼會增幅的問題,李志把這些人第一次集一起的時候就明白為什麼會這樣了,氣功裡有所謂地氣場,有一些氣功也講這個氣場都調節到同一個頻率上,人越多氣場的功率是越大,而這個世界的人似乎並沒有現可以充分運用氣場的功法。
威爾對李志指了指桌子上那沓子件,「我重找人制定的城管治安條例,而且也蓋上了元老會的印章,完全對貴族有效。」
李志伸手拿起那沓子件,隨手翻了翻,咋舌到:「真夠黑的啊,我說你怎麼讓貴族元老會蓋的章啊?」
威爾忽然深深地歎了口氣,「我同意他們得來的利益四開,我佔大頭剩下的他們均分!我說,我可是付出了嚴重的代價,以後的事情你可要給我辦好了!」
「放心,我不把他們搞的以後,每天要勒緊褲腰帶過日子,不算完!」
鐺鐺,集合的鐘聲全部地敲響了,除了出去巡邏,站崗把守城門的,城管治安部隊八來人全部集合操場到了。
李志看著這些士兵們,揚了揚手裡的那份治安條例,喊道:「從今天起,就是我們弟兄們揚眉吐氣的日子了,看見我手裡的這份件了嗎?這是陛下親自頒布,經過貴族元老會審議通過的城管治安條例的法令,這份法令對貴族也是有效的。從今天起,每個小隊隊長都要隨身攜帶一份,要把這份法令,吃透背熟!貴族,不要怕,老子給你們撐著腰,老子不行還有陛下呢!凡是幹的好的,我親自激他的鬥氣,傳授鬥氣法訣!」
凡登堡皇宮前的廣場上,人頭贊動,紛紛看著從皇宮裡出來的的法令,上方赫然醒目地寫著「本法令包括但不限於貴族!」還蓋著鮮紅地元老會跟皇帝陛下的印章。法令前有一名近侍正大聲地宣讀著:
「城管治安管理條例第一條,任何人不得公眾場合做出有損帝都形象的聚眾鬥毆圍觀等事件,違者視情節之惡劣,處以一枚銀幣以上一金幣以下的罰金。
第二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毀壞城市的建築違者按第一條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條,任何人不許做出影響城市衛生地不雅舉動,違者按第一條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條,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馬匹,車輛佔據街道,堵塞城市交通,違者同第一條處罰規定處罰。
第四條,任何公眾場合大聲喧嘩,並且煽動人群帶頭鬧事的人,按照第一條處罰規定處罰。
第五條,任何敗壞帝都形象地低素質,給帝都抹黑地行為,被現有能力而拒不繳納罰金的,城管治安部隊有權強制執行,並加倍處以罰金。
第條,任何涉嫌通敵,細作,走私等活動地商隊,城管治安部隊有權暫且將車隊扣押,人員交付緝捕司調查。
第七條」
上面近侍還宣讀著條例上十來條的規定就停下面有人喊道:「這還讓活嗎?」李志一旁看去,一個打扮的看上去就流里流氣地小青年下面蹦躂著喊叫到:「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帝都還讓人待嗎?」
有人帶頭,下面頓時一片附和之聲,「就是啊!還讓人活嗎?吐個口水都不行,飯也不讓吃算了。」
「我們家地方小,馬車不停門口停那啊?停你們家啊」
「咱就愛看個熱鬧,看個熱鬧惹著誰了啊!」
李志沖查理得使個眼色,查理得帶著幾名士兵亮出刀槍逼開人群,一把抓住剛才大聲喊叫的那個流里流氣的傢伙,粗著大嗓門說到:「你違反了城管治安條例第四條,由於你的情節嚴重涉嫌煽動眾人鬧事,現處以罰金一金幣!」
「放開我,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不管你是誰,任何人違反了治安條例都要接受處罰!」
「外務大臣是我舅舅,你快點放開我!」
「看來他是沒錢了,得子,把他送往城外去做半個月清理養老院廢墟工作的奴隸。」
「是總長大人!」
隨著查理得的回話,眾人的目光終於轉移到這個看上去有些身體有些單薄,面色有些蒼白的年輕人的身上,原來他就是殺了袁海伯爵一家,傳聞陛下的禁臠,被貴族稱作一隻耳,帝國當今年輕的少將,城管治安部隊的總長——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