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綱領
七月十二日,尼米茲向羅斯福遞交了一份與美國海軍發展有關的評估報告。
在很多人看來,尼米茲應該與羅斯福有則非常不錯的私人關係。原因很簡單,羅斯福曾經擔任過美國海軍助理部長,而且在這個位置上呆了好幾年,而當時尼米茲也在美國海軍部供職,兩人都非常重視海軍。
事實上,尼米茲與羅斯福的私人關係並不這樣,即便在海軍部共同任職,也沒有多少私下往來,甚至沒有見過幾次面。主要就是,尼米茲在美國海軍部任職的時候,還是一個很不起眼的低級軍官,而羅斯福擔任海軍助理部長的時候也非常年輕,且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了社交應酬上。
這份報告在總統辦公桌上放了將近一個月,才受到羅斯福重視。
不是說羅斯福不重視海軍建設,他能夠在海軍部任職好幾年,而且在大蕭條期間大力建設海軍,足以證明羅斯福是一位非常重視海軍的總統。只是當時,需要羅斯福處理的事情太多了,根本顧不過來。
再說了,這是一份長遠發展規劃,對解決眼前的難題沒有任何幫助。
在這份規劃中,尼米茲著重強調了航母、特別是艦隊航母的重要性,以及以航母為核心組建艦隊的必要性。
按照尼米茲的提議,應該放棄所有戰列艦的建造規劃,集中力量建造艦隊航母,特別是正在設計的「埃塞克斯」級航母,力爭在一九四二年,有六艘航母動工,並且今後每年遞增三艘的建造量,在一九四五年之前總共動工建造四十二艘「埃塞克斯」級,爭取在一九四六年對中國海軍取得絕對優勢。
為此,就需要放棄包括四艘「依阿華」級在內的所有戰列艦。
此外,尼米茲也明確提到,中國海軍建造的防空巡洋艦具有更高的作戰效能,是最為理想的防空戰艦,因此美國也應該在大力建造艦隊航母的同時,效仿中國海軍,專門設計建造防空巡洋艦。
在尼米茲看來,至少得為一艘艦隊航母提供兩艘防空巡洋艦。
當然,實際建造數量遠沒有這麼多。
因為防空巡洋艦的戰備率高於航母,所以並非按照二比一的比例進行建造,實際比例在一點五比一左右,即每兩艘艦隊航母有三艘防空巡洋艦。如果尼米茲的戰區制得到採納,那麼靈活的艦隊部署方式就能充分利用戰艦的作戰效能,即靈活配備每一艘戰艦,能最大限度的發揮戰艦的價值。
問題是,有此認識的人,只有尼米茲一個。
當時,尼米茲建議立即取消四艘「依阿華」級的建造訂單,把用來建造快速戰列艦的資金用於建造防空巡洋艦。按照他的估計,四艘「依阿華」級戰列艦的造價,相當於八艘防空巡洋艦的造價,而八艘防空巡洋艦的作戰效能,特別是防空作戰能力,肯定強於四艘「依阿華」級戰列艦。
雖然這一估計有一些偏差,但是防空巡洋艦的造價確實低得多。
問題是,四艘「依阿華」級的訂單在去年年初就已下達,而且均在去年開工,進度最快的「依阿華」號已經完成了百分之三十的船台建造量,此外承擔建造工作的紐約海軍造船廠與費城海軍造船廠都已為四艘戰艦下放了相關零備件的訂單,等於已經把錢花出去了,如果現在停工,等於前功盡棄。
在經過精心計算之後,美國海軍最終還是完成了這四艘戰艦的建造工作。
當然,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美國海軍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防空巡洋艦的設計工作,也就不可能立即開工建造防空巡洋艦。當時最接近於防空巡洋艦的是被擱置的「阿拉斯加」級大型巡洋艦,而這種戰艦的造價不比「依阿華」級戰列艦低多少。也就是說,美國海軍能夠盡快獲得的防空戰艦,實際上就是正在建造的快速戰列艦,而其他速度能夠跟上艦隊航母的戰艦都不是理想的防空平台,而甲板面積夠大的戰艦,在速度上又過慢,根本無法伴隨艦隊航母作戰。
從組建航母戰鬥群的角度出發,快速戰列艦是不可否缺的角色。
事實上,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中國海軍的快速戰列艦在絕大部分時候,也扮演著航母保鏢的角色。
在防空巡洋艦服役之前,快速戰列艦在美國海軍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至於大批量建造艦隊航母的提議,很快就被採納,「埃塞克斯」級的設計工作也在一九四一年底完成,並且在一九四二年初開始建造,當年美國海軍就下達了六艘的訂單,並且在一九四三年把訂單量提高到了九艘。只是受船台數量限制,特別是四艘「依阿華」級的建造工作延後影響,一九四四年訂購的艦隊航母沒有達到十二艘,仍然為九艘,並且一直維持到一九四五年。
問題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要知道,就算「埃塞克斯」級非常強大,最快也要到一九四四年才能服役,而在此之前美國海軍只有六艘艦隊航母。
對此,尼米茲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即發展「輔助航母」。
所謂的「輔助航母」,與中國海軍提出的「戰術航母」、英國皇家海軍的「護航航母」有異曲同工之妙,即這種用商船標準建造、或者是乾脆用商船改造的航母並不具備艦隊航母的全部作戰能力,比如載機數量只有三十架左右,最高航速也在二十節左右,最高能適應的海況在四級以下。
顯然,作為艦隊主力,「輔助航母」還不夠格。
只是,在艦隊航母的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輔助航母」是提高海軍航空作戰能力的唯一辦法。
說白了,除了艦隊航母,也只有「輔助航母」能夠搭載艦載機作戰。
尼米茲在「輔助航母」的發展策略上,提出了兩個辦法,即近期主要通過改裝快速商船來獲得輔助航母,而中期則要規劃建造新的「輔助航母」。至於遠期,則是正在設計的艦隊航母。
當時,美國海軍部採納了尼米茲的建議,並且立即著手徵兆快速商船。
只是,隨後的慘烈戰鬥證明,「輔助航母」根本無法取代艦隊航母,甚至不可能協助艦隊航母作戰。
主要就是,「輔助航母」的速度太慢了,而且航空作戰效率非常低下。
以航空作戰效率為準,一艘載機三十架的「輔助航母」最多只相當於一艘載機九十架的艦隊航母的百分之二十。
此外,「輔助航母」較低的適航性能,也限制了其作戰使用。
最後,美國海軍大批量建造的「輔助航母」根本沒有用在主戰場上,而是演變成了專門保護船隊的「護航航母」,以及在各個戰區之間運送作戰飛機的「飛機運輸艦」,並沒有成為尼米茲想像中的決定性戰艦。
在尼米茲的發展規劃中,有一點很不顯眼,卻極為重要。
這就是,潛艇在海軍中的價值。
雖然尼米茲是潛艇部隊出身,其在海軍中的第一份服役記錄就在潛艇上,但是尼米茲並不迷信潛艇。
有趣的是,在晉陞為將領之前,尼米茲一直是忠實的潛艇支持者。
主要是,當時美國海軍的頭號假想敵是日本,而日本是典型的島國,與英國一樣,非常容易遭到封鎖,而潛艇正是最有效的封鎖武器。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潛艇部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就證明,無限制潛艇戰對島國具有決定性的戰略威脅,甚至能夠直接讓一個島嶼國家崩潰。
只是,在中國取代了日本,成為美國的頭號假想敵之後,潛艇就沒有那麼重要了。
原因也很簡單,中國不是島國,而是美國這樣的大陸國家,而且擁有的自然資源絲毫不比美國少。也就是說,中國根本不需要海運,本土出產的資源就足以維持戰爭消耗,因此海上封鎖對中國根本沒有威脅,或者說沒有致命的威脅,美國海軍不可能通過封鎖的方式來扼殺中國。
當然,潛艇除了執行破交任務,還有別的用途,比如執行戰略偵察任務。
也正是如此,尼米茲建議發展續航力在兩萬海裡以上,能夠從美國本土、或者珍珠港出發,前往西太平洋、甚至是南洋地區執行一個月以上的巡邏任務的遠洋潛艇,而且必須是足夠大的潛艇。
不可否認,尼米茲規劃的美國海軍發展戰略中有不少的問題,但是總體方向上並沒有大的錯誤,而且在航母、潛艇等關鍵性作戰艦艇的用途上,尼米茲有著極為清楚的認識,而這份規劃在整個大戰期間,都是美國海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美國海軍也基本上沿著尼米茲指定的方向在前進。
只是,將規劃變成現實,需要的是時間。
在中國已經正式向美國宣戰,而且即將出兵攻打菲律賓與馬裡亞納群島的情況下,美國海軍缺少的就是時間。
對美國海軍來說,前進的道路極為艱辛。
要想擊敗中國海軍,美國海軍必須積小勝為大勝,通過一次次戰術性勝利,逐步改變中美海軍的實力對比。
也就是說,美國海軍必須打得積極主動,而不是躲在港口裡等中國海軍找上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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