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華夏高科給蘋果發的律師函,當時就把蘋果給驚了!喬布斯見到了這麼一個律師函的時候,頓時臉色變化那叫一個快!本來最開始,他臉上還帶著一種自得的微笑,非常自信。但是看了這麼一個律師函的具體內容之後,這喬布斯的臉色頓時就變了,一下子就從之前的自信、自得,變成了不敢置信!他的臉色一下子就青了,最後又頓時漲紅!這老喬此時那腦門的青筋暴起,他簡直出離憤怒了!他必須憤怒,他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看到了什麼!這華夏高科居然說除了觸摸屏幕硬件方面的專利之外,在這軟件方面的通過手指來操作手機,這居然也是他們的專利?
而且更讓喬布斯憤怒以及絕望的是,公司的法務人員按照這麼一封律師函裡面寫的專利號去專利局核對了一下,結果還真發現這些專利真的就是華夏高科擁有的!這可是讓喬布斯覺得沒辦法接受啊!怎麼可能&無&錯&這些東西都是華夏高科擁有了的專利呢?如果這些專利真的都是華夏高科擁有的話,那蘋果還做什麼手機啊?這往前走的路都已經被人家華夏高科給封死了!沒錯,這就有點像是要發展普通的手機,絕對繞不開諾基亞等等廠商的專利一樣,要開發所謂的大屏幕觸控智能手機,現在看起來也完全繞不開華夏高科了!媽的!本來喬布斯還以為索尼跟這華夏高科進行了交換專利之後,那已經就把前路掃清了呢。就已經可以讓蘋果自由自在的在這麼一個領域裡面發展了!
這真不怪喬布斯如何如何的「天真」,作為一個公司,急急忙忙開發一個剛出現的領域的時候,誰有空把專利局裡面的所有專利都給研究一遍看看會不會有擋路的啊?就算是只看手機等移動通訊機器等等方面的專利,那也是相當相當耗費人力資源的一個舉動,這對於一般的公司來說,那完全就是不合成本的一種做法!還不如說先不管三七二十一的開發出來了再說,到時候了不起每賣掉一個給人交點錢就是了唄!所以出於這麼一種想法,喬布斯還這沒有讓人詳細的檢索一下相關的專利。
畢竟這不是在一個完全成熟的行業裡面開發產品,在一個完全成熟的行業裡面開發產品。那可能才出於各種不想交錢的考慮。才會專門想辦法去繞開專利,最後只交一部分繞不開的基礎專利的錢。而在這麼一個觸摸屏智能機開發領域裡面,最重要的並不是繞開專利,而是時間!越早開發出來越早宣佈。就越主動!如果這麼一個時候找一幫子人來檢索各種專利的話。就算這麼一幫人動作夠快。但是也會耽擱軟件方面研發的節點啊!如果不想開發到了一半廢掉所有代碼重新寫的話,那就必須開發之前就檢索到所有相關的專利!
但是這麼做就會花時間,而蘋果現在最緊張的就是時間!而且檢索的時候發現了各種「攔路虎」之後。這不是還要想各種規避專利的做法麼?這想做法不需要花時間?說道最後,如果小心翼翼的規避專利的話,就算都能夠規避,但是這花掉的時間成本也會相當的可觀!而蘋果期望的就是以他們最快的速度把iphone給介紹出來,讓消費者們知道全世界不僅僅有sphone這麼一個大屏幕觸摸手機啊!所以實際上蘋果這麼做是冒著風險的,而且喬布斯他們心裡還有點僥倖心理——也許這華夏高科還沒有學會跟各種巨頭一樣一邊開發一邊申請巨量的專利?
喬布斯也知道,美國這邊的創業公司什麼的,很少有產品開發的過程中那就不停的申請專利的。這種一邊開發一邊申請專利的事兒,基本上都是巨頭的「專利」!這就是因為中小型公司都是以效率為先,先集中人力資源和智慧資源先把產品做出來了再說,沒那麼多閒人可以跟律師一起合作去申請專利什麼的。這些事兒真不是隨便一個公司就能做的,這要多聘用多少人?這要多花多少錢?要知道申請專利那可不是免費的,維護專利也不是免費的!每年都要掏錢的好麼!就拿美國來說,申請一個專利,2萬美元一個,一年申請一百個就是200萬美元,要是一年申請一千個呢?這就是兩千萬美元出去了!然後還有專利維持的費用,在美國這邊一個已經獲得的專利維持3年左右需要1000美元,這看起來不多,但是一個公司持續十年每年申請一千個專利,那十年裡面累計用來申請專利的美金就1個億美金!然後十年裡面第一年之後就要交百萬美元來維持三年的專利!
這第一年申請的專利維持十年就要百萬美元,第二年申請的專利也要百萬美元,第三年的專利就算六十萬美元,這累計起來那錢也不少啊!所以從這麼一點來看就知道,對於一個實力不足的公司來說,申請並且維護專利,那真是太大太大的支出了,有這麼些支出他們真不如用在開發產品上面!起碼用在了開發產品上面,還能有更多的收入不是?要錢多那就要開源節流,光靠著節流那日子是過不好的,關鍵還是要開源啊!相對來說,這蘋果公司歷史上到了這麼一個時候,那資金狀況是相當不錯的,但是在這麼一個時空當中,因為賈鴻漸的存在,這麼一個蘋果公司的日子過的可是遠不如歷史上的!
歷史上的蘋果那是手裡握著ipod,賺了多少個億美元啊在全球。可是在現在這麼一個時空裡呢?蘋果可是沒有這麼多錢啊!他們的ipod比音樂豆莢晚出了好幾年,市場已經被音樂豆莢給搶的差不多了,他們只是能夠在美國稍微撿一點華夏高科不要的幾角旮旯的市場。在這麼一個情況下,這蘋果的現金流那也不是多可觀的!他們不把有限的力量用到最關鍵的研發領域,還用在別的地方這不是腦癱麼?雖然說著喬布斯好像已經預料到了未來可能會被人卡脖子的事兒,不過他是真沒有想到這華夏高科居然做的跟各種巨頭一樣,在一邊開發的時候那就一邊申請專利!
因為本來他想著,這華夏高科可能跟他們蘋果差不多,雖然華夏高科錢更多,但是這麼一個公司……對手機也沒有什麼基礎,他們開發出來這麼一個東東有那麼多工程師直接就知道什麼適合申請專利麼?所以這華夏高科可能申請了幾個專利,但是這些專利估計並不能形成專利牆,並不能完全阻擋喬布斯和蘋果。因此當時喬布斯一直以為這iphone上面他們最多就是被諾基亞、微軟以及像是愛立信之類的企業卡卡脖子,交點錢也就算了!可是誰想到在這軟件上面,華夏高科居然已經構築了一個
個屬於自己的專利牆了!居然真的可以完全把這麼一條路給堵死,這可怎麼整?
這華夏高科可是跟蘋果互相競爭的很厲害的,這賈鴻漸他們在這麼一個時候是想要打官司打到底,完全不給蘋果出iphone的機會還是怎麼?還是說可以允許iphone出現在市場上,但是要給華夏高科交錢?這麼一種命根子掌握在別人手上的感覺,那真是讓喬布斯相當不爽!可是他再不爽也沒用,誰讓華夏高科提早差不多十年就進入了這麼一個領域開始研發了呢?誰讓賈鴻漸作為一個重生者,早早的就給華夏高科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了呢?誰讓賈鴻漸準備著十年以後的現在就開始整各種競爭對手呢?
在華夏高科的這麼一個律師函裡面,那是沒有說他們要怎麼樣,沒說是要錢還是要幹啥,只是說這蘋果的iphone侵犯了華夏高科的專利,華夏高科要求蘋果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就法庭見。這麼一個說法,那真是讓喬布斯心裡七上八下啊!他就感覺iphone這麼一個產品的命根子就掌握在了華夏高科的手裡了,到現在他們只能看著華夏高科的臉色過日子了好麼!對於喬布斯這麼一個掌控欲-望相當強烈的人來說,這怎麼讓他受得了?但是現在形勢比人強,賈鴻漸他們現在是站在上風,不管喬布斯樂意不樂意,必須笑臉對著賈鴻漸,必須看著賈鴻漸的臉色!
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喬布斯他們趕緊讓律師寄了一封律師函給了華夏高科,問華夏高科到底想要怎麼弄,然後喬布斯在律師函裡還表示,如果要交授權金的話,他們蘋果很樂意跟華夏高科合作,並且說這麼一個交金的模式,那是讓雙方都能好的一種舉措,是雙贏的!這麼一封律師函寄到了華夏高科之後,那兩周都沒有聲音啊!這賈鴻漸就是把律師函丟在了一邊,故意晾著喬布斯和蘋果。而喬布斯和蘋果那真是跟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了,他們還覺得不管是死是活,起碼給個准話啊!這麼拖著算怎麼一檔子事兒?就算是要判死刑,咱給個爽快的不行麼?這都要把大家折磨死了好麼!(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