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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千四百零五章 收購諾基亞? 文 / 橘子奏鳴曲

    這麼一個問題賈鴻漸可是要好好的思量一下的,在最早的時候,他是很不樂意跟諾基亞進行交換的,否則他幹嘛還要來找索尼呢?當初不找諾基亞,其實就是怕出意外——雖然歷史上這麼一個諾基亞是有點外強中乾,是未來幾年就會衰落,但是咱這邊絲毫無顧忌的就把最重要的新科技給了人家了,會不會導致這諾基亞一下子就翻身了?雖然說歷史上這諾基亞的確也是做了觸摸屏手機什麼的,可是別忘了這一個時空裡面被賈鴻漸弄的改變多大的?萬一有點意外咋辦?但是在這麼一個時候,賈鴻漸想了一想,其實可能這種意外的可能性並不大。

    之前賈鴻漸的決定,那算是小心翼翼,連萬分之一的可能甚至十萬分之一的可能都不願意給對方留,但是現在看看,如果手裡的專利拿出來幾個,跟人家諾基亞交換一下,其實也是挺不錯的選項……因為以後其實想想看,咱們弄來的專利,那是不是也可以用來敲打其他的對手?等等!如果咱們是跟諾基亞進行交換授權專利的話,那授予的是使用權啊,不是所有權啊!在這麼一個情況下咱們怎麼可能有資本來告人呢?畢竟這麼一個專利不是咱們自己的啊!沒錯,可是如果連諾基亞都是咱們的呢?

    歷史上諾基亞在2012年的時候一直傳說是要賣給微軟的,雖然他們的董事會一直沒有說話,可是大家都已經這麼認為了。那麼這肯定不是空穴來風!按照賈鴻漸的判斷,這種外面一直在宣傳,應該就是交易中的兩方中的一個透露出來的風聲,而雙方那應該是在一直談價格的事兒呢!所以既然是微軟可以買的話,為什麼賈鴻漸不可以買呢?是,歷史上是微軟用了一個木馬計,派了一個臥底ceo去諾基亞了,可是這又怎麼樣?誰說咱就不可以買諾基亞了?人家諾基亞賣還是不賣,這不是ceo決定的啊,那是董事會這幫股東決定的!而對於董事會來說。賣給誰不是賣?只是看價錢而已!到時候只要華夏高科出價比微軟高。是不是就可以變成了諾基亞把他們的手機業務賣給了華夏高科了?甚至諾基亞整個公司賣給了華夏高科都不是不可能!

    而這麼一來,這諾基亞手裡的專利當然就到了華夏高科的手裡了,甚至就算怕歐洲那邊有人以國家安全之類的來阻攔,那咱也可以採取一個做法來規避——跟沒落中的諾基亞合資建立一個公司。然後這麼一個公司授權很多專利使用權給華夏高科。而他們自己掌握所有權。這麼一個合資公司就是一個空殼子。沒事兒就可以按照賈鴻漸的意思出去找別的手機公司的麻煩,然後獲取的利益什麼的那就可以給華夏高科以及諾基亞的老闆們分成,這也不是不可能啊!真要想做還怕沒辦法做麼?歷史上3這麼一個公司決定要賣給華威的時候。那就被美國國會給叫停了,可是之前3公司和華威成立的一個子公司那完全沒問題啊!

    3把他們的幾乎所有的專利使用權都交給了這麼一個子公司來跟華威共同使用了,一點事兒都沒有!就是華威看到3公司已經成為了一個空殼子,只靠著這麼一個合資公司貢獻利潤的時候,覺得這麼做是個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舉動,才想要直接收購了3算了。人家3公司也沒意見,結果美國國會有意見!如果賈鴻漸他們在這麼一個時候,採用這麼一種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舉動,那麼想來也應該不會引得歐洲相關保守勢力的警覺吧?那在這麼一個時候,咱們靠著合資公司,來讓諾基亞去按照咱們的需求咬人什麼的……也不是不行嘛!

    這樣一來的話,華夏高科間接的掌握了很多的基礎專利,這妥妥的就是頂級巨頭的標誌啊!這隨時可以跟業界大佬一起玩兒各種專利牆啊!甚至未來當愛立信把手機業務賣給了索尼之後,咱們也可以湊過去把愛立信其他跟手機或者手機信號有關的專利買一下,或者也弄成合資公司的模式,這樣到了最後,咱妥妥的一家就可以欺負各種競爭對手啊!就算到時候真的出現了小米了,咱過去也能沒事兒威脅人家交個幾千萬美元的保護費,否則就法庭見!這種變成巨鱷的感覺,那才爽啊!

    為了變成真正的巨鱷,現在稍微給諾基亞放水一下,稍微冒一下那虛無縹緲的風險,跟諾基亞交換一下專利,好像也無不可!畢竟歷史上諾基亞就算有了觸摸屏和相關專利,照樣被微軟坑死啊!所以這諾基亞真的要說這能夠翻身的機會,其實不比中彩票高!畢竟微軟肯定也憋著勁的要弄死這諾基亞呢,這樣一來微軟才能自己直接進入手機行業啊!在這麼一個世界上,混的不好的手機廠商,除了摩托羅拉也就是這諾基亞了,而最後這兩家估計都是出售了了事的節奏。在這麼一個時代,這兩家肯定都不能採用華夏高科的新安卓系統,就算他們想,華夏高科還不會給呢!所以他們倆都只可能接受微軟的系統,或者自己做系統。而這麼一來微軟不是就有50%的可能選諾基亞了麼?而華夏高科只要做勢要收購摩托羅拉的樣子,微軟不是肯定要對這諾基亞出手了?

    華夏高科可以先弄下來摩托羅拉,也可以用一種類似建立子公司的模式,把摩托羅拉的那些個專利盤剝一下,然後把沒太多專利的手機業務給賣出去,比如說賣給喜歡撿破爛的聯鄉什麼的,然後再跟微軟競爭諾基亞……哈哈哈,這感情好!不過顧忌到最後是肯定要氣死微軟了,肯定要跟微軟翻臉了!不過跟微軟翻臉的事兒,那是肯定要來的。這華夏高科想統治整個移動市場,而微軟也想往這麼一個方面插手,那最後肯定是要翻臉的,畢竟大家是在一個市場上競爭。不過可以稍微開心下的就是,這微軟歷史上那也不是什麼特別精明以及難對付的對手——這微軟內部軟硬部門之間山頭主義也挺嚴重的,而且微軟的決策有時候也證明了他們的想法也不是那麼的精明!在這麼一個情況下,華夏高科要跟微軟鬥爭一下,那真不是沒有可能啊!

    研判到了這裡,賈鴻漸乾脆也就決定跟諾基亞接觸一下,不妨先跟諾基亞交換一下專利算了。於是很快,這華夏高科就帶著葉靜與華夏高科歐洲方面的律師,一起來到了諾基亞的總部進行交涉。跟諾基亞交涉的時候,這賈鴻漸發現對方想要交換的那還就是華夏高科交換給了索尼的觸摸屏專利!這專利真心不能再給人了,因為華夏高科和索尼簽約的時候,合同上都規定好了,因為彼此之

    之間互相持有專利,所以雙方都不可以把相關的專利再授權於第三方!這是對兩家都有好處的,這邊賈鴻漸可以把觸摸屏的專利授權給別家的話,那索尼是不是也可以把他們屏幕上的那個什麼數字插值專利也授權給別人?這樣一來華夏高科手機屏幕播什麼360p的視頻經過插值計算可以變清晰到480p的特性就變成爛大街了麼不是?這樣對咱也沒好處啊!這不是降低了咱手機的吸引力和賣點了麼?

    所以按照合同來說,不管索尼還是華夏高科破產了,或者是兩家準備出售相關部門涉及相關專利的時候,另外一家都有權優先收購的!這就是為了保護利益!也就是說未來如果索尼手機虧損太大想要賣掉手機部門的話,這華夏高科也是有優先購買權的!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他們當然不可能給諾基亞授權這麼一個專利了。不過,咱在觸摸上面的專利還多著呢,比如說像是手勢操作的這麼一個專利,那就沒有被華夏高科和索尼之間的合同給限制住,那就是華夏高科可以給別家授權的,對此索尼也只能捏著鼻子忍了——因為這專利索尼還想給憋著不讓華夏高科授權的話,那妥妥的就是壟斷,就是兩家不把技術擴散,最後別家都不能用,那別家可不是要瘋了一樣的找這兩家麻煩?索尼也知道這事兒太得罪人,所以也只能讓華夏高科把這麼一個觸摸操控的專利有選擇的擴散開來。

    諾基亞還真沒想到這方面華夏高科都擁有專利!而且也沒想到華夏高科到這時候已經獲得了相關方面的專利了!而且這專利還不只是美國那邊的,而是全世界的!他們之前完全沒有意識到這觸摸操控還能有專利啊!必須他們沒意識到,否則賈鴻漸還怎麼坑蘋果一下?所以到現在為止,知道華夏高科有這麼一個專利的公司,那都簽署了保密協議,不許往外說的!這就是賈鴻漸對蘋果挖的一個坑!對於這麼一個專利交換呢,諾基亞高層經過了一番商討之後,也表示了願意。畢竟觸摸面板什麼的硬件,他們還是可以跟華夏高科或者索尼買的,而相對來說這觸摸手勢操作的專利那也是相當重要啊!絕對重要到了諾基亞可以拿出來幾個手機裡面的基礎專利進行交換的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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