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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千三百四零章 他們已經死了 文 / 橘子奏鳴曲

    賈鴻漸那是知道殺雞給猴看的重要意義的。什麼重要意義?很多時候那就是為了證明咱自己不好惹,必須把第一個出頭欺負咱的人打趴下!這樣別人才能知道咱不好惹,才不會蛋疼的過來欺負他!這事兒不僅僅在商業場上是這麼一個節奏,在學校裡面也是這種節奏。有時候學生在學校裡面,碰到那種比較賤的人,以為咱好欺負,整天就過來欺負咱,咱非要拼著把一個人給打趴下了,他們才知道咱不好惹,以後才不敢隨意的惹咱。這道理都是通用的!如果說今天一個瑞典公司突然跑過來想要敲詐華夏高科,結果就算不成功,人家也沒有任何後續的損失,這樣一來不是告訴所有的專利流氓們「華夏高科很好惹,大家都來惹吧,反正輸了也沒損失」。這樣一來他賈鴻漸要多煩?一天到晚不是有人要過來搗亂了?所以這種事兒絕對不能允許那n什麼的公司亂來!他必須「制裁」對方!

    要制裁對方,肯定需要巴頓出馬。於是巴頓先是回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找了另外一個律師過來幫著華夏高科這邊整理專利和申請專利,然後他則是和一個工程師一起,結成對子來應對這次的糾紛。他們先是代表著華夏高科發了一個拒不接受調解的件給了法庭,於是法庭立案準備擇期開庭。這開庭之前,按照美國這邊法律的要求,控辯雙方是要把證據互相公開,但是卻不能向法院公開。這麼一個事兒其實挺有趣的。按照美國這邊的說法,如果不向法官或者是陪審團公開雙方證據的話,那麼他們就可以保持在一個中立的態度上,從而不會提前的有什麼有色眼鏡。

    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華夏高科和那什麼瑞典的公司就要開始叫交換彼此的證據了。這瑞典的公司自然也有律師在美國這邊,所以實際上就是賈鴻漸他們的律師和代表瑞典公司的美國律師之間交換證據。雙方的做法都非常典型——大家都是互相給對方運了大量的無關資料企圖干擾對方找到真正證據,從而想在法庭上獲得優勢。像是代理瑞典公司的律師,那就是給華夏高科發來了十幾個大紙箱,裡面都是裝滿了各種件啊!而且都還沒有裝訂!這一下子就幾萬張件都有了好麼!可以說華夏高科的律師和工程師必須是辛辛苦苦的從這麼幾萬份的件裡面找出來有關於案子的內容,然後再找出來很可能是對方當作證據的這麼一個件。這樣才能在法庭上對峙的時候有所準備。

    當然了。華夏高科和巴頓也不是什麼好鳥,在不知道對方會給自己發多少件的情況下,賈鴻漸他們這邊可是直接就來海量件的淹沒戰術了——他們直接發了一百多個大紙箱的各種件給了對方。這些件那是有福爾摩斯公司的內部運營時候的一些行政件,當然裡面內容包羅萬象。甚至像是福爾摩斯公司內部打報告說需要採購具的件都被放到了裡面了好麼!更不用說還有華夏高科拿著中的各種翻譯出來給美國這邊同事看的技術件了。反正這拿出來的東西真心能比瑞典公司拿出來的件多十倍!

    而這麼一批箱子呢。賈鴻漸他們還是找人在法律規定的最遲給對方件的這麼一個期限的時候。才找了輛大卡車慢悠悠的把這麼多的件都給運了過去。在這麼一個大卡車上,賈鴻漸他們還專門的安裝了一個攝影機用來拍攝景象。看著這麼一個車慢慢悠悠的到達了人家律師事務所門口之後,先是卸貨下來。然後司機和卸貨的人那就直接打電話讓對方的律師下來簽收。當那律師下來的時候,看到了地上這麼一個跟小山似的紙箱堆,當時就驚了啊!當時回過神了之後,這律師的臉都綠了啊!最後都是顫顫悠悠的手抖著簽收的啊!

    等到司機他們把這錄像帶送了回來,讓賈鴻漸他們看了以後,賈鴻漸那笑的叫一個開心!估計這麼一個代理了瑞典公司的美國律師,以為賈鴻漸他們是中國人就不懂美國這邊的各種「潛規則」和黑招了?他賈鴻漸可是從中國來的!咱中國人玩兒陰謀詭計那可是美國人的祖宗!咱們特麼的玩兒陰謀詭計都玩兒了5000年了!而美國的歷史還沒有500年呢!你們跟咱們玩兒陰的?還差的遠呢!賈鴻漸知道,他給對方送了這麼多的件,對方絕對是沒辦法在開庭之前看完的。如果人家能夠看完,那才是他賈鴻漸和巴頓工作的不到位!

    但是賈鴻漸他們這邊就不一樣了,因為賈鴻漸他們這邊人多,不僅僅可以叫上工程師加班加點的來看這麼一些件箱子,甚至巴頓他們那邊的律師們也有三五個人過來通宵的幫忙,結果咱們這邊的人真就是在開庭之前看完了這麼一些送過來的件了,而且還真的就找出來了對方要起訴的一系列證據了——主要的證據就是他們瑞典公司在開發過程中設計他們「滑動解鎖」功能的記錄什麼的。從上面寫的時間點來看,這麼一個瑞典公司開發滑動解鎖的時間可是不短,差不多在2004年就開始開發了。這要是告別的公司的話,搞不好就顯得他們開發的早了,搞不好那麼一個專利就屬於了他們了。

    可是問題在於他們告的公司不是別的什麼公司而就是賈鴻漸的公司!而這麼一個公司是有賈鴻漸這種重生者存在的!所以實際上華夏高科這麼一個公司在90年代中後期開始,那就已經研究了觸摸技術。這麼一點在華夏高科的相關記錄裡面,那都是明確的記載的!而件上面還有各種簽名什麼的,這都是可以通過筆跡鑒定來確定大概是什麼時間段簽的!而且再說這麼一個具體的滑動解鎖的功能。那也是在2002年的時候,賈鴻漸招聘了安迪魯賓進入公司,並且給了他一個新安卓開發部門的負責人職位之後,賈鴻漸就以件的形式把這麼一個新系統要做成什麼什麼樣的需求發給了安迪魯賓。而在這麼一份尋求上面,那就有著賈鴻漸明確提到的要有滑動解鎖功能以及對於滑動解鎖功能的解釋和描述!而且這麼一個解釋和描述跟今天華夏高科新安卓系統裡面的滑動解鎖的技術基本上就是一模一樣!

    可以說在開發的過程中,安迪魯賓之類的工程師們,那真真的就是按照賈鴻漸的要求來做的這麼一個功能,而且每一個細節那都是跟賈鴻漸當初描述的近乎一樣!在這麼一個情況下,是不是可以說華夏高科至少早02年就已經開始要做這麼一個功能了?而在03年底的時候,安迪魯賓已經差不多做出來了這麼一個功能了!所以就算是按照

    做出來的時間對比。這華夏高科的想法比瑞典公司早。「發明」出來的時間點,那也比對方早。所以哪怕不管兩方的滑動解鎖是不是一種技術,哪怕是一種技術,這華夏高科按照美國法律那也應該是專利所有者!畢竟按照美國這邊的規矩來說。誰先發明的那專利就是誰的啊!所以怎麼看專利妥妥的都是華夏高科的!

    這樣一來還只是從雙方的技術如果相同的角度來說的。而在另外一個方面。工程師和巴頓他們也早就準備好了證明華夏高科和瑞典公司技術如何如何不同的證明!這麼一個證明那就是要徹底打死對方說華夏高科搶奪他們專利的這麼一個企圖!難道這麼做了以後就完了?當然不是!華夏高科的威嚴什麼時候這麼好侵犯了!華夏高科不僅僅要證明自己沒有搶奪他們的專利,甚至賈鴻漸他們還準備配合著巴頓等律師在開庭了之後,直接證明對方所謂他們擁有的專利。實際上是華夏高科擁有的專利!

    沒錯,實際上賈鴻漸要反打一耙,要說對方所謂的發明實際上是侵犯了華夏高科的專利!怎麼能這麼說?這還是要歸功於當年賈鴻漸為了當專利流氓而做的準備!什麼準備?簡單的說來那就是當年華夏高科第一個研究了電容觸摸屏之前,實際上倪廣南等人還順便研發了一下所謂的電阻觸摸屏!也就是說在這麼一個時空裡面,電阻觸摸屏和電容觸摸屏的製造專利那其實都是華夏高科擁有的!而這麼一個瑞典公司從華夏高科買去的電阻屏來做出來的所謂滑動解鎖的功能以及各種觸屏功能,那更都是華夏高科擁有的專利——實際上在研發新安卓系統之前,人家倪廣南他們就進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發。

    在先期研發當中,在電容屏上,倪廣南做的當然主要就是各種算法上的優化,而在電阻屏上那做的東西可就多了去了——這老倪知道賈鴻漸對未來的野心頗大,所以私下裡他在電容屏之外對電阻屏的開發也相當的盡心盡力。甚至羅峰等人當年都私下裡嘗試過用電阻屏配合上華夏高科自己的手機系統來達到所謂的智能機的效果!當年這些事兒人家為什麼要做?很簡單,老倪知道了微軟開發了wm系統,知道了這微軟要進入手機系統領域,而且所謂推廣的還是智能系統。但是人家的所謂智能系統,那還是用鍵盤來操作的,咱華夏高科有電阻屏電容屏,咱就不能用這麼一個東東來做智能系統麼?所以實際上這麼一個手機的智能系統的很多核心東東當年華夏高科已經做出來了!

    只不過,這麼一個做出來的東東當初並沒有直接申請專利,同時因為賈鴻漸後來推行的電容屏外加新安卓系統的這麼一個策略,所以倪廣南他們也就是把相應的研究直接做成了件保存了起來,並沒有如何如何的申請專利!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華夏高科那可以是在全世界申請這麼一批專利的啊!而有了這麼一批專利了,賈鴻漸就不相信這麼一個瑞典公司的代碼就那麼的乾乾淨淨,就沒有一點侵犯華夏高科擁有的專利!好吧,就退一萬步來說,就算這麼一個瑞典公司已經在歐洲那邊申請了一點專利了。可是別忘了他們畢竟是一個小公司!而小公司是很少進行專利註冊的,可能他們操作系統裡面做到的可以申請專利的東西他們只申請了10%甚至1%!而華夏高科還可以申請大量大量的完全可以封死他們的專利!而且還是世界範圍!

    而在美國這邊呢,則是因為美國這邊專利法的特殊性,華夏高科可以在美國這邊直接把瑞典公司的近乎所有手寫操作的專利都搶過來!到時候看看誰牛逼?你們瑞典公司不是想從咱們華夏高科這邊敲詐一點錢麼?咱們華夏高科直接讓你們手機在全世界都賣不出去!你們特麼的再牛逼啊?甚至賈鴻漸一個電話打回國去,直接就可以讓這麼一個公司再也買不到電阻屏!到時候賈鴻漸看這麼一個公司怎麼繼續做手機!到了這麼一個時候,賈鴻漸其實覺得也挺奇怪的,怎麼這麼一個公司明明知道他們的手機屏幕是跟華夏高科買的,怎麼還會跑到美國來找律師幫忙告華夏高科呢?

    想了想,也許是因為這麼一個瑞典公司在看到了華夏高科的sphone發佈了之後,知道在這麼一個龐然大物的競爭之下,他們的手機近乎於賣不出去了,而且他們還是一個小公司,如果不想四五年來的研發資金都打水漂的話,那顯然是要給自己找個出路的,否則肯定就關門破產了!在這麼一個情況下,他們還不如拼一下試著告一下華夏高科。如果告成功了,他們可能會拿到「保護費」或者一次性的賠償費,那樣他們連這麼一個n1m手機都不用做了,直接開發下一代新手機都行啊,甚至直接轉行都行啊!

    不過不管怎樣,現在賈鴻漸是修理他們定了!他們這瑞典公司,那就真的像是被北斗神拳的北斗百裂拳打了一樣——他們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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