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著巴頓的解釋,賈鴻漸明白了很多東西。原來像是在華夏高科前幾年這種剛髮際的公司中,可以說時間和資金是相對比較緊張的,有錢和時間不如投入到讓公司變得更大的方面,所以不管懂還是不懂,一般公司在這麼一個時候,不會太積極的申請各種專利,主要還是開拓市場為主。但是當公司發展到了一定規模了,發展的速度慢慢降低下來了,到了「守城」的時候了,這就要開始慢慢的投入到各種專利申請當中去了。在這麼一個時候,就會漸漸的機構人員臃腫化,開發的速度也慢了起來,不過人手多也有好處那就是可以分出來專人跟法務部門以及律師合作進行申請各種專利以及跟律師合作的一起上庭代表公司打官司!對於一個快速發展的公司來說,有功夫派人去打官司,不如讓這麼一個人在公司裡面開發產品,得到的效果遠比打官司的效果好,但是對於大公司來說就不一樣了,時間用不用反正都在那,人手用不用反正都要給錢,那還不如充分利用上呢!
像是微軟的話,巴頓也是比較瞭解的,人家微軟那在90年代初和90年代中申請的專利並不瘋狂,像是什麼「長用戶名縮略顯示」這種專利,那也是個別的幾個初期申請的專利而已。而微軟真的開始瘋狂的申請專利,那真心是到了21世紀了。特別是從03年之後,這微軟也琢磨過來他們人手好像有點多,於是乾脆就動用這麼一部分多的人手瘋狂的申請專利!聽著巴頓的話,賈鴻漸感覺自己的公司也要開始申請專利了,而且是瘋狂的申請專利!要知道他們公司現在面臨的那可是一個牌桌洗牌的機會,是有人要上台有人要下台的時候。在這麼一個時候誰先掌握了最核心的一圈專利,那麼誰就能夠成為莊家!賈鴻漸當然希望自己能夠成為莊家,當然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夠成為大鱷!他當然希望以後自己家公司出去跟別人收保護費,而不是別人找他家來收保護費!
「對了巴頓,順便說一下軟件工程這方面的專利之類的問題,怎麼樣?比如說現在我們有一個觸摸屏的手觸控算法專利,那麼蘋果……或者微軟或者摩托羅拉他們這些公司,有辦法繞開我們的專利麼?他們要繞開的話輕鬆麼?我們能不能靠著我們的專利堵死他們前進的路?」賈鴻漸稍微瞭解了一下美國這邊公司的狀況之後,突然想到了這麼一個專利牆的問題,直接就問巴頓了。結果看著巴頓思考了一下之後,立刻就回復道:「在軟件領域裡面很難,像是你們的算法專利裡面有多少行的代碼我不知道,但是代碼行數越多,越不好繞過。
因為最簡單的來說,你們在做的新安卓系統比如有一千萬行代碼,如果我要繞過你們的代碼,我是不是要把一千萬行都看一下?而這麼一千萬行裡面你們不只是有一個專利啊,如果你們有一百個專利,我是不是要對照著你們公司一百個專利都看一遍一千萬行的代碼?這到最後投入產出比太低了,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兒。甚至就算他們看了,代碼到底侵犯與否也不是簡單可以判定的。甚至可以說如果你不起訴我,我都不知道我代碼侵犯了你的專利呢。所以一般硅谷公司的辦法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先干了再說,哪怕侵權了也沒事兒,只要努力在法庭上失敗之前賺到足夠的錢請好律師或者賺到足夠賠償的錢就行……」
「那如果我們現在開始補申請那些忘記申請的專利的話,多久能夠下來?」賈鴻漸趕忙問道,「基本上12個月內就能結案。」巴頓回答道。一聽到了這裡,賈鴻漸一算計,差不多可以卡到蘋果他們前面。歷史上蘋果開始出售iphone那都是07年的1月份了吧?咱一年申請下來,那就是06年的8月份,應該開始可以卡住蘋果脖子的!聽到了這裡,賈鴻漸當時就跟吃了定心丸一樣!既然巴頓都這麼說了,想來回頭咱們折騰蘋果,那就是板上釘釘的事兒了!回頭咱們等人家開賣iphone……不,咱們等人家公佈了iphone,然後宣佈了什麼時候要開賣的這麼一個空檔期裡面,咱們突然殺出來去法院告一下這蘋果公司。到時候喬布斯絕對氣的吐血吧?
想到了這裡,賈鴻漸當然立刻就讓安迪魯賓安排了兩個人過來配合著巴頓就要趕忙的去申請相關沒有申請的專利。對此巴頓表示他從明天開始就可以過來幫忙,於是在這麼一個時候,賈鴻漸那就拉著巴頓開始閒聊了起來,特別是聊了一下回頭怎麼弄蘋果的事兒——這巴頓怎麼說也是咱華西高科代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換句話說,他就是咱公司的代理律師,咱跟他說的話那他是要保密的!所以賈鴻漸倒是也不怕他知道了蘋果在研發iphone的事兒洩漏出去,這律師要是敢洩漏的話,他自己的律師資格都會不保的!
「巴頓,你說咱們手裡握著這麼多的專利,回頭怎麼修理蘋果?」賈鴻漸興致勃勃的問道。一聽賈鴻漸這要求,當時巴頓就特別老道的反問賈鴻漸了,「賈總,那看你是想收保護費還是想直接把對方弄死了。」「保護費……?」雖然賈鴻漸想把對方直接弄死,但是還是想聽聽兩種方法具體怎麼弄,「兩種方法你都說說看?」聽了賈鴻漸的要求之後,這巴頓那就侃侃而談的開始介紹了,「首先說保護費吧。弄保護費的咱們可以通過前後幾套方式來,比如咱們在軟件層面可以先跟蘋果談交保護費的問題,讓蘋果在每一台上都給咱們交錢之後,咱們再去找他們的上下游廠商。比如說上游給他們做……感應傳感器的企業,咱們就可以用咱們的專利威脅他們,要求他們每出售一個感應傳感器就給咱們錢。同時咱們也可以起訴蘋果下游的那些給他們開發小軟件的工作室以及個人,起訴他們侵犯了咱們的手勢操作以及感應的專利,要求他們每賣掉一個軟件都必須給咱們交錢……」
霍!當時一聽到了這裡,賈鴻漸直接都快瞠目結舌了好麼!本來他感覺這敲詐勒索保護費的事兒,怎麼說也就是跟蘋果一家弄也就得了,就像是華夏高科給微軟付錢時候似的。他完全沒有想到說還可以從上下游的公司入手,還沒想到可以這麼一家家的敲詐下來!說真的,要是這麼敲詐的話,那錢來的真是嘩嘩的啊!搞不好到最後iphone這麼一個手機最賺錢的就是蘋果,然後接下來就是華夏高科了!搞不好一部iphone光是從蘋果公司那邊華夏高科就能拿到一部15美元左右的「提成」,然後亂七八糟的從上游廠商再弄點錢,怎麼不到了一部30美金
了?再加上軟件上面的保護費……簡直就是無本買賣啊!
這你妹的也太能賺錢了!就在賈鴻漸這邊驚訝的時候,那巴頓又往下說話了,「要整死對方呢,那就相對麻煩一些,就是直接跟對方打官司,直接要求對方停止一切侵權行為,並且不接受任何調解以及庭外和解。不過這麼一個辦法畢竟是不給人留活路,對方也會爆發出來最強大的求生**進行反抗,如果對方是小公司還好說,可是蘋果公司畢竟是一個大公司,怕就怕最後他們反抗成功,通過種種辦法反而讓法院判了他們不侵權,這樣一來反而完全達不到效果,以後連要求保護費的機會都沒有了……而且最關鍵的還在於這麼一個要滅掉對方的官司,很可能一打十年八年的。小公司像是全美達之類的拖不了這麼久就自己快破產了那還好說,可是蘋果這樣的公司他們資源又不少,完全可以跟我們拖十年,甚至還可能在法庭上爭辯,讓法庭的禁止令開不出來,這樣的話最後就算有結果可能也是十年以後了,真心沒辦法阻擋他們……」
聽著這巴頓的介紹,賈鴻漸才驚訝的發現,原來手裡有專利,也不是很方便的就可以把對方置於死地麼!像是英特爾收拾全美達的事兒,估計還就是因為對方是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小公司,資源不足以支撐跟英特爾進行拉鋸戰。否則要像是英特爾跟amd之間打官司,打個十年都很正常,打完了人家amd也不一定就怎麼樣!同時怪不得微軟ibm之類的公司一般都是用專利大棒來勒索錢財,估計人家也是計算過用專利卡人,算過可能不一定100的能卡死人,還會遭遇到對方的各種反抗,甚至可能拖10年才有結果。不如大家幾天一個月的快速商量一下,收割保護費了事!
那麼咱們怎麼整?是要把蘋果往死裡弄,拼一下人品,還是說套個韁繩到蘋果頭上,靠著勒索他們來限制蘋果的發展?r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