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到了美國之後,得到了賈鴻漸的耳提面命,那就開始籌備著噁心蘋果的事兒了。為了以防被別人發現這麼一個事兒是他汪海領頭的,為了以防被發現汪海身後是賈鴻漸,所以這麼一個事兒一定要找非華裔來做。只有這樣才能顯得好像是美國本土的消費者發現的這麼一個事兒,而不是中國人過來挑撥離間什麼的。這麼一個事兒要怎麼做呢?真的說起來的話,如果讓汪海去找人發展「下線」的話,實際上這總是有一種洩密的可能的。世界上做事兒那可真是「紙包不住火」,除非一輩子都給人家保密費用,否則的話總有一天會有人為了賺媒體那邊兒的爆料「線索費」而選擇說出這麼一個事兒的。
所以想來想去,這麼一個事兒到了最後呢,被賈鴻漸他們判定就是最好不要讓任何跟華夏高科有關係的人出手。哪怕是汪海去出手招攬人也不行,因為招攬的人越多,實際上是越容易出問題的。所謂的人多嘴雜,各種知道秘密的人越多,就越有洩密的可能!那麼這麼一個事兒應該怎麼辦?那咱就不用自己人出手唄,去找別人來招攬人手唄!可是話又說回來了,找別人來招攬人手的話,應該怎麼招攬呢?想了想之後,賈鴻漸就想出來了一個不錯的辦法,只不過有點浪費了汪海過來了。
什麼辦法?最簡單的辦法來說,咱就是通過律師來找「召集者」。比如說讓咱福爾摩斯的律師找個業內擅長打這種集體訴訟官司的律師。然後呢,讓這麼一個被找到的律師去找各種購買了ipod的消費者,那不就完了麼?那麼咱真正找了的人其實就一個,咱要保證對方守口如瓶,那真是不難。而在另外一方面,這麼一個律師肯定也絕對有主觀能動性來做賈鴻漸想讓他做的事兒!為什麼?因為在美國這旮瘩,什麼起訴企業然後要求各種懲罰性賠款的事兒,咱中國人是不熟,以為這些錢最後都落到原告口袋裡了,實際上根本不是!在美國這邊要找律師來打這種官司。單單只給人家一小時幾百美元的律師費。人家能幹?人家就是要趁火打劫!人家律師跟消費者提前都會說好,回頭真的打贏了官司了,起碼要分三分之一的賠款給律師,甚至多的時候給一半都可能呢!
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這種律師當然願意接這種業務了。而且有時候律師在知道了有這麼一個可能能打官司之後。那都是主動的去找各種消費者來組團打官司!像是打蘋果的這麼一個官司來說,初步算下來賠償個兩三億美元的都可能啊!如果這麼一個律師打贏了這樣一個官司了,那一下往少裡說也五六千萬美元到帳啊!能幹成這麼一票。啥都有了啊!哪怕五六年間就干的幾票裡面就這麼一個能成的,那也能一次成為數千萬身價的富翁啊!十年裡面來這麼兩次,能夠成功的話那絕對一輩子都不發愁了好麼!
所以找到了這麼一個律師,告訴了對方這麼一條發財的道路,對方還能大嘴巴的到處說這事兒是咱們給他說的?起碼剛開始都是各種保密啊!實在不行為了防止以後他嘴巴大,咱們也可以……連nda保密協議都不給,直接語焉不詳的「暗示」一下,讓對方以為他是自己想到的,這不就得了麼?回頭就算他要爆料,丫有證據麼?沒有證據的話咱反而可以告對方是污蔑是誹謗是損害咱名譽權啊!所以這事兒多簡單!一不花咱的錢,二來咱也不需要動用多少的人力物力,第三呢這事兒咱們起個由頭之後根本就不用管了,人家自己有足夠的動力來往下推進!
很快,賈鴻漸他們就跟外包了所有福爾摩斯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老闆們聊了這事兒,然後他們通過對洛杉磯這附近的律師圈兒進行評估,最後選擇出來了一個叫做尼古拉斯的「無良律師」。說是「無良律師」呢,並不是說這麼一個尼古拉斯沒節操,不是那種前腳吃完了被告後腳就吃原告的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他還是有的。而說他「無良」主要是因為這貨就是喜歡搞懲罰性賠款以及各種集體訴訟,也就是說他就是喜歡代表弱勢群體告大公司!而洛杉磯這邊不少大公司實際上都是把自己的法律業務外包給了賈鴻漸他們選擇的那麼一個律師事務所,所以經常就是這麼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要代表著大公司來跟這麼一個尼古拉斯在法庭上唇槍舌戰。
從某些方面來說,這尼古拉斯真是被自己的敵人給承認了實力了,這還不夠牛逼?的確是夠牛逼的,不過呢雖然這麼一個尼古拉斯和賈鴻漸他們的代理律師事務所之間經常有來有往的互相爭鬥,但是大家在日常中見到了還是會打打招呼甚至一起喝杯咖啡什麼的。畢竟雖然大家代表的當事人可能互相之間是敵人,但是在工作時間之外,大家互相之間沒有必要鬧的這麼僵吧?指不定什麼時候大家還能合作一下呢——比如說像現在這麼一個時候就是可以合作的時候了。很快,這事務所下面的一個「合夥人」重量級律師,那就跟尼古拉斯偶遇,然後一起喝了一杯酒。完後,這尼古拉斯就知道了這麼一個事兒了,於是接下來這尼古拉斯就開始主動的找尋各種購買了ipod的用戶,開始勸說他們讓他代表,然後幫忙起訴蘋果!
在接下來的時候,賈鴻漸他們並不知道這尼古拉斯到底是怎麼搞的,畢竟尼古拉斯不是他們的下屬,人家尼古拉斯也沒必要來跟賈鴻漸回報。出於對外包律師事務所老闆們的信任,因為他們這些老闆那也都是當年幾個夥伴建立了律師事務所之後一點點打拼出來的。在這麼一個情況之下,不信任他們還能信任誰呢?於是這麼一個事兒賈鴻漸就先放到了一遍等著結果,而他自己則是把注意力都放在了怎麼繼續優化以及提升未來將要面世的新安卓系統的客戶體驗上了。然後在忙了差不多快一個月的時候,也就是快要到了8月份了,突然間市面上就爆出來了一個消息——有人向加州的聯邦法院提交的起訴書,說是要起訴蘋果!
這麼一個事兒出現了之後,賈鴻漸他們是立刻關心了過來。這一關心呢才知道,原來就是尼古拉斯他們告的!這尼古拉斯拉了一百多號的消費者,那直接就要來個集體訴訟!而據說他們的訴狀上面要求的賠償金額,那是足足有3.5億美金之多!擦!當時知道了這事兒之後。賈鴻漸就覺得尼古拉斯這幫人怎麼那麼獅子大開口啊!不過獅子大開口就獅子大開口。反正也不是跟咱要錢!能夠削弱蘋果那是最好的,不能削
削弱也能浪費蘋果的時間和精力不是?反正這麼噁心別人,那就是咱們隨隨便便一個點子,就能讓對方付出來幾倍甚至幾十倍上百倍的精力來對應這麼一個事兒!咱們這就是一個近似於「無本買賣」的趕腳。就是要這麼來折騰蘋果!
不過說真的。這麼一個事兒吧。短時間之內還真沒辦法出一個結果。哪怕就算是現在尼古拉斯他們上交了起訴書了,可是現在在進行的那就是法院把起訴書裡面的東東發給了蘋果公司,讓蘋果公司看看怎麼回應。美國這邊的法律要起訴人是要讓對方先看看起訴書裡面的條目的。這樣能夠庭外和解的自然就不需要再如何的浪費法律資源了。所以這麼一個事兒等到真的要對簿公堂,那還早得很呢,而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賈鴻漸也知道,這事兒要等出來一個結果實際上是很久的事兒!
就像是英特爾去年被起訴的一個集體訴訟案件——奔4的跑分造假案,這麼一個案件賈鴻漸印象裡面從04年開始告,一直告到了2012年還沒有一個結果呢!他早就知道全世界民事訴訟拖十年都是常有的了事兒!所以現在尼古拉斯代表一百多個消費者起訴蘋果的事兒,就算是真的開始對簿公堂,那可能出結果都是十年以後了。所以賈鴻漸並沒有對這麼一個訴訟的案件結果有一個如何的期待,實際上說起來的話,他弄這麼一個事兒本來就是為了噁心喬布斯,就是為了噁心蘋果,就是為了讓蘋果他們花費精力出去啊!
哪怕說蘋果公司有法務部門或者乾脆外包了律師團隊,可是別忘了,他們的老闆那也不是說全部交給了律師之後什麼事兒都不管的!他們也需要定期的跟律師去瞭解情況,律師也需要跟喬布斯他們聊一下大家的底線是什麼覺得什麼樣的結果才是想要的之類的。這些不都要耗費他們蘋果高層的精力麼?而耗費了他們的精力這一點,那就是賈鴻漸想要達到的!
而在另外一個方面,喬布斯則是真的接到了來自加利福尼亞州聯邦法庭發過來的起訴書。當這喬布斯看到了起訴書的時候,他真的是莫名的憤怒了!這你妹的叫一個什麼事兒?居然還有消費者來起訴他們蘋果不正當競爭?以及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這不是扯淡麼?他們蘋果家的東西不能播放別家下載的歌曲,這怎麼了?這不是應該的麼?你妹的這麼一個事兒都值得被告?這幫刁民們是不是窮的日子過不下去,覺得可以打土豪分田地了?當時喬布斯就對律師說了,絕對不妥協!然後他就直接讓公司的軟件工程師開始準備相應的辯訴——也就是要說的這麼一種不允許使用其他家商店購買的mp3實際上是對消費者有好處的!反正這麼一個ipod是他們蘋果開發的,只要他們表述的好像是這麼一回事兒,讓法官或者陪審團覺得有道理了,這不就完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