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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兩千六百七三章 無間道? 文 / 橘子奏鳴曲

    「賈總,你之前不是說過有一個什麼警匪片兒的想法麼?要不我先拿這個警匪片練練手?」諾蘭想了想一會兒時候,下定決心一般的如此問道。此時他的眼神很堅定,顯得不是那麼容易說服。這樣的一個諾蘭是很少見的,在賈鴻漸的印象裡面,諾蘭一直都是一個比較容易說服的人,因為他一直不太自信,所以他在拍片兒的時候,每天早上都跟演員商量戲。

    他商量戲的時候,還跟一般的導演不一樣。一般的導演在講戲之前,自己心中都已經有了一個類似的畫面了,或者至少有了一種感覺,知道自己可能要什麼,只是比較難以表達出來。所以一般導演在跟演員講戲的時候,都會努力的把自己腦子裡面的那種東西傳遞給演員,去讓演員按照他的想法去演。這麼說可能比較難以理解,不過用足球來打個比方的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比如一個教練腦子裡面就是有一套他擅長的東西,接到了一個新球隊之後,雖然肯定是要因材施教,要根據這個球隊的情況來整理打法。可是再怎麼弄也是在這個教練自己擅長的東西上稍微配合一下現實,比如這個教練就喜歡邊前衛當邊鋒,就喜歡英國那種邊鋒超快速下底傳中的打法,那麼如果只要這個新球隊的邊鋒有點速度,就會被教練要求這麼打,哪怕這個邊鋒實際上也可以客串前衛,也可以客串影子前鋒。那麼這樣一來。就是有點浪費了這個邊鋒的能力了,但是對於教練來說,這樣的打法可以快速成型,只要每個人當作螺絲釘來按照他的指示去打就可以了。哪怕球隊裡面有球星,可是他教練就是最大牌,別人不管咋的都要聽他的才行,他就是這麼強勢!

    但是呢,諾蘭這種導演可能因為自信不足,在到了一個球隊之後,看著球隊裡面都是一幫子打了n年職業聯賽的球員。甚至還有好幾個球星。而他這個教練是剛出道的。那麼他可能就不敢讓球星去當螺絲釘,那要具體弄打法的時候,就要考慮每個球員擅長什麼,然後按照每個球員擅長的點來安排打法。就要盡量的物盡其用。甚至在設計打法的時候。還要跟球星們商量——你們覺得這麼弄行麼?你們覺得應該怎麼設計……

    自然。諾蘭這樣的人當然就容易被說服了。不過諾蘭在電影方面自信可能不太足,可是現在看起來他在自己不行的這個方面倒是很有自信,所以現在就相當堅定的一定要找個練手的電影。要來找找自信才行!對此呢,賈鴻漸倒是覺得可以。為啥可以呢?因為本來他就沒想直接開拍蝙蝠俠!他之前可是想到了無間道這個點子的,既然想到了咱不剽竊了?

    要知道歷史上的《無間道》那是在02年年底上映的,按照港港那邊的速度,一般就是02年年底拍攝的。這樣一來的話,咱其實也就只有一年半不到兩年的時間。雖然可以拖,不過問題拖的越久問題越大。回頭人家劇本萬一全都寫好了,已經到處找投資準備籌備開拍的時候,結果發現美國這邊出了一個創意撞車了不說,而且各種細節還都差不多,這讓別人怎麼想?撞車也沒撞的這麼巧的吧?

    按照賈鴻漸的印象來說,這《無間道》的編劇呢,那是這兩年早就有了雙臥底的構思了,不過也只是一個構思而已。以前警察臥底黑幫這種橋段常見,但是黑幫臥底警察這種事兒以前還沒有。不過在港港影壇不斷衰落的過程中,這種全新的嘗試沒有電影公司老闆願意去拼一下!結果到了02年1月份左右,那編劇才開始碰到了合作夥伴,創意被看好了,然後這才開始創作劇本的!從這點來說,賈鴻漸他們其實最好就是在2002年1月份之前就把這麼一個電影拍好然後上映!這樣一來才能說是英雄所見略同啊,對吧?甚至一些細節方面的內容還是要改一改的,否則的話還是容易出事兒——畢竟編劇哪怕光有創意,可是要說腦袋裡面沒有想幾個橋段之類的,這也不太可能。可是萬一人家發現自己想的橋段和這個創意撞車的電影裡的橋段一模一樣……對吧?

    「行,那回頭我們把蝙蝠俠的拍攝權買下來了之後,我在跟你聊這個警匪片的事兒。」賈鴻漸想到了這裡,很快就答應了諾蘭的要求,然後還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鼓勵。

    這蝙蝠俠的版權要簽下來呢,現在已經是水到渠成的事兒了。總體來說賈鴻漸他們是花了一共4000萬美元,收購下來了最長12年之內的一共四部蝙蝠俠的拍攝權。本來談妥下來的價格是3000萬左右的,但是華納那邊一定要事先審查劇本,而且還是對劇本有否決權的!賈鴻漸能讓外人這麼囂張跋扈?所以寧願多給對方一千萬美元,賈鴻漸也是不能喪權辱國,那也是要把權力給討回來的!

    在這麼的一個合同裡面,華納還是擁有跳出合同的特別附加條款。也就是說每部電影如果不能獲得相當於投資20%的利潤,而且這個利潤還是說最後分給賈鴻漸他們夢工廠的那一部分的話,華納就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收回版權。在美國這邊呢,做假帳真心風險大——人家稅務局可不是吃乾飯的,美國稅務局那可是全美國最強力的部門!要真的虛報票房和利潤,這稅查起來人家稅務局可是不怕麻煩的!回頭真弄虛作假被發現了,華納再一告,還要賠償巨額的違約金呢!

    雖然看起來這麼一份合同好像很不公平,甚至華納還要代理發行,連髮型權都不給賈鴻漸他們。不過對此賈鴻漸覺得還是受得了的,因為發行權代表的不僅僅是分賬的權力,通常還代表了知識產權,或者至少是這麼一個產品名字的知識產權!打個比方來說,如果《臥虎藏龍》這個影片是夢工廠投資,但是是華納發行的,那麼以後華納就擁有了「臥虎藏龍」這麼一個系列名字的所有權,哪怕以後沒有李安和夢工廠,華納都可以拍《臥虎藏龍2》!同樣,現在這麼一個處理《臥虎藏龍》名字的權力,那就是在夢工廠這邊!

    華納肯定不會把蝙蝠俠系列的名字給別人,否則別人是不是可以拍掛著蝙蝠俠名頭的系列電影了?這顯然是一個大麻煩,所以華納死都要拿發行權!當然了,這麼一個合同裡面也不僅僅是都對華納好的條款,同時也限定了不管怎麼樣,夢工廠在沒有導致利潤地下的時候,在華納沒權力跳出合同的時候,這華納也自動喪失最多12年的蝙蝠俠電電影拍攝權!沒錯,賈鴻漸不可能說允許自己這邊剛拍了一個蝙蝠俠片兒,弄的滿堂喝彩,還準備拍攝接下來的蝙蝠俠系列呢,結果華納自己也趕忙拍攝一個蝙蝠俠片兒啊!這不是撞車了麼?所以堅決不允許!這麼多條條框框弄了下來,到了最後就變成了這麼一個合同。

    對此華納那邊也是挺開心的,至少他們第一時間就一次性賺了4000萬美元——沒錯,合同還要求這筆費用必須三個月內就到帳!所以華納哪怕看到夢工廠拍攝的第一部效果不好,要跳出合同,這四千萬美元他們也是賺足了的!不過華納也犯了一個小小的失誤,賈鴻漸告訴華納這幫人,他準備用李安當導演,可是華納他們卻忘記了在合同裡面限定第一部一定要讓李安來拍!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賈鴻漸可以臨陣換將啊!他回頭完全可以說跟李安沒完全談妥,然後大家時間衝突,就要換諾蘭了!

    不過現在,簽好了合同之後的賈鴻漸還沒有準備第一時間就宣佈諾蘭才是真導演。反正時間長著呢,先把《無間道》弄好再說!到時候拖一段時間再說李安沒空嘛!這不是一下子就能配合的天衣無縫了?

    賈鴻漸他們簽好了合同之後,剛休息了一天,諾蘭就找上門來了。「賈總,咱們現在能談談那個警匪片兒麼?不打擾您吧?」看著諾蘭這麼有工作積極性,賈鴻漸也不可能打擊人家啊。於是拉著諾蘭坐了下來,一邊喝著咖啡,一邊就把這麼一個無間道的故事慢慢的講了出來。賈鴻漸這邊講著的時候,諾蘭在拿著紙筆在茶几上記錄著。「雙臥底結構?警察臥底到黑幫,黑幫臥底到警察?然後……兩邊同時意識到了自己身邊有臥底,於是同時開始查臥底?甚至還鬥智鬥勇,兩邊不約而同的都採用了假情報戰略,對不同的人宣佈不同的假情報,看最後敵人那邊怎麼反應?嘶!這個點子很不錯,非常激烈啊!光是想想就會很好看!」這諾蘭忍不住的說道。

    實際上港版《無間道》裡面並沒有這種假情報戰的橋段,至少賈鴻漸不太記得有。反而是他看過的相對不太好看的美版《無間道》裡面,才有一段這樣的情節,不過這個情節美版裡面拍的並沒有太驚險——或者說白了,原本港版裡面拍的那種壓迫感那種驚險的感覺,在美版裡面基本蕩然無存,就是滿篇的髒話,然後更加「真實」,更加不「唯美」而已!不過至少,人家美版裡面還是有點新點子的,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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