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博的這種舉動呢,說實在的,很奇怪。放在別人身上,他的這種行為也許不至於引起警察叔叔的懷疑,畢竟警察叔叔不可能沒事兒就去調查一個富豪,看看他有沒有問題。但是呢,這次是賈鴻漸「舉報」的,而警察叔叔調查了之後呢,還真的覺得這劉博有點嫌疑了——這劉博的做法,貸款了又不好好經營,怎麼說有點拖賴銀行貸款的嫌疑是逃不掉的,外加上這種向國外轉移資產的手段,要說這劉博沒有想逃的想法,那也不太可能。所以顯然這劉博是在給自己鋪後路,警察叔叔們也許沒有賈鴻漸看的遠,不會想到劉博可能會想要玩兒的更大之後才會跑!所以呢,警察叔叔們,現在真的有點像給這個劉博趕緊找點麻煩。
警察叔叔要找麻煩很簡單,首先來說,經濟警察叔叔們查了一下,這劉博呢在92年的時候為了編纂《傳世藏書》,就找了建行貸款了3000萬人民幣,當然了,貸款之後就把那個什麼代理銷售權還是什麼東西的給了建行了。這3000萬元人民幣呢,貸款是5年期的。到了98年就應該還了,到還款的時候,這連本帶利應該是6000萬元人民幣——因為92和93年的通貨膨脹率高,所以這銀行的貸款利率也高的嚇人,不過呢這劉博到了98年的時候,只是還了4000萬元的本息,還有2000萬元的利息沒有還。這個事兒呢都脫到了現在的99年了,要是警察叔叔們以「涉嫌金融詐騙」的頭銜把劉博給傳喚過來呢。真是沒問題的。
要知道金融詐騙這罪名裡面,雖然按照刑法規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報或者瞞報相關信息,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而這年頭的刑法呢,對這個金融詐騙的規定裡面,虛報和瞞報是包括了重複抵押之類的事兒的,同時呢。「金額巨大」這麼一條規定的紅線是2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劉博這事兒妥妥的湊的上金額巨大。哪怕沒有重複抵押的事兒。警察叔叔讓劉博過來配合調查一下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因為金融詐騙算是詐騙罪裡面的一個分項,具體的法律條文賈鴻漸也不太懂,不過大概是這種意思,反正就是說呢。這個罪不是說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訴的!也就是說警察叔叔發現不對勁了。直接就可以調查,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麼搶劫、殺人一樣。只要發現不對勁就可以調查,而不需要有什麼原告來的!當然了,具體的公訴是要檢察院提出來的,不過大概意思就是這樣。
不過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門裡面的一個規定來說,這公訴的案件呢,也不是隨便什麼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說劉博的這個案子上滬警察也能管,這個事兒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來管的,也就是說貸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門來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更合適呢,那也可以是那邊的公安機關來管。
這個事兒賈鴻漸肯定不會找劉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時也不希望找首都那邊的警察來查。為什麼呢?很簡單啊,那劉博現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師還是季羨林老爺子,回頭劉博去老爺子那邊哭訴一下,老爺子找點什麼大官兒說說情,也許就不監視居住,而是給劉博一個比較寬鬆的環境,如果這個時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邊雖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兒也多啊!要賣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滬這邊就不一樣了,什麼季羨林來不來的,給不給他面子賈鴻漸說的算!賈鴻漸的面子在上滬比季老爺子的面子好使!
可是這個事兒上滬警方又用不到,那該怎麼搞呢?很簡單啊,賈鴻漸他們這邊不是要華夏衛視臥底採訪麼?那麼想辦法做個鉤子,也就是「釣魚執法」似的,讓記者們、攝像師們裝成是一個什麼什麼團隊,勾引這個劉博過來上滬。然後大家談合作啥的,給個機會讓劉博騙一下大家,接著呢直接報警,這不就完了麼?是不是?後世美國以什麼偷竊美國機密的理由抓捕中國商人的時候,不都是用什麼合同之類的事兒,把人家給勾引到了美國人能動手的地方再動手的麼?人家美國人也沒說直接衝到大陸境內來動手啊,是不是?所以啊,既然有管理轄區的問題,那就把劉博勾引過來好了!
這個呢,是賈鴻漸第一時間的想法。他為什麼這麼想呢?因為他覺得到底劉博有沒有重複抵押啊,或者是虛報瞞報這種事兒呢,實際上現在不讓警察叔叔們認真調查一下,當成案子來辦的話,是不太好查出來的——像是現在警察叔叔們只是在職權範圍之內,幫著賈鴻漸稍微查點邊邊角角的事兒。而其他的比如說去各家銀行,要他們出示當年劉博跟他們簽訂的合同什麼的,這警察叔叔難道空手上門就行了?怎麼都要一個類似搜查令啊什麼的人家才能配合吧?不然人家還想著隨便一個警察過來沒有公文,就謊稱要辦案,他們就要把機密文件給人看?是不是?
但是呢,賈鴻漸仔細想了一想,如果說這麼弄得話,到了最後會不會變成是一個記者隨警察拍攝辦案進度的紀錄片了?是吧?華夏高科那一直是講究以以身犯險,直接臥底,在警察叔叔處理之前,就直接揭露壞人的一幕幕,對吧?哪怕華夏高科做專題,顧及到了播放出來可能會導致犯罪分子逃跑的事兒,那也是做好了之後先通知有關部門,等著人家都抓到人了,審理了一個階段了,他們再播出,對吧?什麼時候有過跟警察叔叔一起辦案的?什麼時候他們就變成了通過釣魚,把人釣過來了之後,通過似是而非的「騙局」,讓警察叔叔來調查壞人以前做的事兒?這種調查壞人怎麼做壞事兒的,那不應該是華夏衛視做的麼?
所以到了這時候,賈鴻漸就有點想要改主意了。他們華夏衛視那一貫是要當主角的啊!就像是他賈鴻漸當年弄《中國歌手職業聯賽》時候一樣,管什麼當年的文化娛樂中心是不是在首都,他賈鴻漸在哪兒,中國的文化娛樂中心就應該在哪兒!他們華夏高科,華夏衛視在哪兒,這輿論監督和深度調查的中心就應該在哪兒!應該只有別人來配合他們,沒有他們配合別人的時候!
此時呢,賈鴻漸的腦袋就開始的快速轉動了。他需要想出來一個方法,一個怎麼樣在明明他手裡沒有掌握很多證據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在鏡頭前揭露劉博是騙子這個事實的辦法!這事兒實際上很難,因為要證明一個人是騙子,肯定要有足夠的證據啊!否則人家騙子會主動承認自己是騙子?是不是?
這事兒還真有點讓人頭疼,賈鴻漸一時半會兒還真的沒想出來合適的辦法!真的,要是沒有警察叔叔們幫忙的話,光是靠著華夏衛視來調查,真調查不出來什麼東西,畢竟華夏衛視只是一個電視台,沒有調查權啊!人家銀行啊什麼的,有什麼必要配合華夏衛視的調查呢?對不對?人家要是死活都不配合的話,華夏衛視就沒證據,沒有證據怎麼能在鏡頭前證明劉博是騙子呢?總不能說,賈鴻漸說他是騙子,他就是騙子吧?不能說跟後世網上辯論一樣,賈鴻漸說劉博是騙子,然後就滿地打滾,自己宣佈勝利,最後就發展成為人身攻擊什麼吧?
這個事兒足足困擾了賈鴻漸一個禮拜,真的,他一個禮拜都沒想出來要怎麼辦。沒想到怎麼能夠在不通過警察叔叔的幫助之下,弄出來足夠的證據,來向觀眾證明劉博是騙子……不過很快,他突然反應過來了什麼。他反應過來後世在網上辯論的時候,很多時候不需要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對的!只要證明對方的觀點是錯的那就可以了!
為什麼這樣說?這就是一個辯論的技巧!就像是辯論賽上的情景一樣,哪怕賈鴻漸作為一個辯方的選手,明明不贊同自己這方的主題,也發現沒辦法找到支持他們這邊主題的辦法,但是要贏並不算難,那就是挑對手的毛病!只要把對手駁的體無完膚,那麼自然他們這個沒被駁的體無完膚的就是勝利者了!對吧?這就有點像是足球比賽一樣,我們這邊的進攻能力差,缺乏臨門一腳,通常人都會認為不進球就沒辦法贏——在杯賽裡面哪怕平局到了最後也要點球的不是麼?也要有進球的!
可是實際上呢,我們這邊不進球並不代表我們就只能平局,我們只要在前線施加足夠的壓力,讓對方出現混亂,如果對方自己失誤,來了一個烏龍球,自己把球給弄進球門了,雖然我們這邊缺乏臨門一腳,但是難道我們比分不是領先了麼?
這個方法到了最後總結出來,就是賈鴻漸只要指出來對方足夠的疑點,而對方無法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那麼是不是在普通老百姓看來,這個人就是有問題的,就是有罪的?他賈鴻漸為什麼要找那麼多證據呢?他只要把劉博的花招都給破解了,這不就行了麼?只要證明劉博是不可以信任的,這不就可以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