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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兩千零二十二章 一箭雙鵰 文 / 橘子奏鳴曲

    賈剛的這樣一段話,有一部分是他自己有感而發的,另外的一部分呢,則是賈鴻漸教給他的。本來賈鴻漸教給老爹的做法是裝弱勢——還記得麼,賈鴻漸曾經總結過,這中國的媒體總是有一種來自社會主義的原始信念,總是天然的認為弱勢群體和知識分子是無辜的。所以賈鴻漸給賈剛弄出來的一個設計呢,那就是盡量在通報的時候,顯得自己很無辜,也顯得很無奈。

    正好在這個時候,賈剛看到了記者們那種意料之外的唇亡齒寒的趕腳,於是加了一些話之後,頓時就顯得很無奈了。顯得好像是不得已為了洗清謠言賦予的罪名,只能通過起訴的辦法來吸引大家的注意,來把自己是無辜的這種概念傳播給普通的老百姓。說實在的,現場很多記者,此時此刻那真是由衷的佩服賈剛。

    他們不知道這賈剛的說法背後是傳說中的賈鴻漸在幫忙,他們現在有種佩服賈剛,那是真心覺得賈剛的辦法好——他們作為媒體從業人員,自己也知道,如果一篇報道上面說「華夏高科是大混蛋」那麼絕對n多人看,這是爆炸性新聞啊!這等於是天主教的教皇猥褻小女孩兒啊!都違反了一貫猥褻小男孩兒的傳統,開始猥褻小女孩兒了,這可不是爆炸性新聞麼?可是回頭證明了這個是謠言之後,哪怕媒體們刊登了澄清的文章,哪怕是放在頭版頭條,有人去看麼?會有人去看,但是實際上看的人並不如之前的那麼多!

    為啥?因為人咬狗是新聞,狗咬人不是新聞!傳出來了違背常識的人咬狗,大家都去關心。當成茶餘飯後的談資到處說,結果隨後澄清不是人咬狗,是狗咬人,這種天天可以看到的不違背常識的事兒,誰去看啊?是不是?同樣。這南周哪怕就是有責任感的幫著刊登了一個禮拜的澄清新聞,但是在場的記者都可以拍著良心保證,絕對起碼還有一半以上聽說過華夏高科跟超短時通話有關的老百姓,是根本不知道原來華夏高科沒關係了!因為那些剛開始傳播的人在知道了自己說錯了之後,他們還會主動的去找那些聽過他傳播的人澄清他自己說錯了麼?

    一般的企業到了這種時候,那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可是華夏高科就不一樣了。華夏高科深刻的瞭解傳播學的內容,知道新聞就是要搞大,就跟普利策說的一樣,新聞這玩意兒就是要聳人聽聞!所以為了澄清自己,華夏高科這個起訴南周的舉動,那真心贊!按照記者們的理解。那就是華夏高科知道自己贏不了,卻故意主張那麼高的一個賠償額,就是為了吸引媒體報道,就是為了吸引老百姓關注,用這樣一個誇張的金額吸引那些社會中的「傳播者」去傳播給別人華夏高科原來是無辜的這麼一個消息!至於最後官司輸了什麼的,那也沒太大關係,反正想要傳播的消息。那都已經傳播了出去了!說真的,現在好多記者那都由衷的覺得,這樣的一個做法那真的應該被記錄進入商學院和新聞學院兩個學院的標準教材裡面去!

    只不過,他們不知道的是其實這只是一個表面上的說法,或者說,這只是背後黑手賈鴻漸的一個目的之一!沒錯,賈鴻漸這麼起訴,有一個目的的確就是要通過造一個大新聞來讓消費者都知道,其實華夏高科沒缺點,至少在電信收費的這事兒上面。華夏高科沒缺點,沒做錯!但是另外,這賈鴻漸可不是單純的想著搞個大新聞,想著弄個聳人聽聞的事件出來吸引大家注意力,暗示大家其實華夏高科沒錯。賈鴻漸真正想做的事兒是什麼?他就是要敲打一下南周。他是認真的在準備這個官司的!他也是真的想打贏的!他就是要通過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來讓南周的人知道,你們少來拿著華夏高科當目標!我們可不是國內其他傻乎乎的企業或者機關,我們可是不會蠢蛋到只會用錢說話!

    這個年頭國內的那些企業真心是傻乎乎的,哪怕到了後世也一樣。基本上當出了不利於自己這方的新聞的時候,國內的企業第一反應就是塞錢,就是買斷對方的新聞,讓對方不要發出去。說真的,這太簡單粗暴了,雖然有時候很有用,但是碰到那種一根筋的報社,很容易吃虧!人家就是死活都要報道,你企業能怎麼的?人家還能順便報道一下你們企業花錢不讓我們報的事兒呢!這樣一來企業不是又多了一個把柄,又多了一個危機了?這不是蠢是什麼?而且這投資要多大?要給多少錢?幾十萬,幾百萬?

    要賈鴻漸來說,最好的做法那就是跟歐美似的,直接起訴法庭,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要求法庭為了投資人的利益,限制媒體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不得報道相關新聞!這樣的一個做法才是最好的,當然了,那是英美法系或者說海洋法系裡面才有的東西。中國屬於歐洲大陸的那種大陸法系,沒有這禁止令的東東。不過哪怕這樣也無所謂,先起訴就是了!找一群律師過去,在人家的報社裡面就告訴人家,要是在事情沒完全弄清之前隨便報道,回頭就法庭上見,所有的損失都會讓對方來賠!

    且不說對方在這種情況況下,會不會低頭認輸,但是對方受到了這種壓力,肯定就會對報道的內容非常小心!肯定就會把不太拿得準的報道內容給撤下來,免得給對方把柄!而這樣一來不就是公關危機最重要的一點——首先讓危機不要繼續擴大麼?

    這樣的事情做了之後,接下來威脅起訴或者真的起訴,這樣一來就跟賈鴻漸的做法一樣,通過鬧個大新聞,能讓別的媒體也不敢亂報謠言,同時也讓市場上面對這企業的產品有一個信心。不至於說事情還沒水落石出呢,結果營銷市場就先崩潰了!而同時這麼做最好的一個原因就是,這麼做太省錢了!雇律師才多少錢啊?中國的律師可不是跟歐美的那樣,是按照小時收費的,中國的律師那是按照案件來收費的——哪怕就算是後世是有按照小時收費的。可是這也是有物價局規定收費金額的,最多一個小時不過200-3000元,上浮不得超過20%!請幾個律師,說真的前後搞定以起訴對方為威脅到上庭,這一共都花不了幾萬塊錢!最後加幾萬塊錢給別的媒體的記者們發點潤筆費,這事兒基本上就能暫時遏制謠言的蔓延!

    這不比直接塞錢來的省多了?而且對方一點把柄沒辦法抓!這才是按照規則。通過所有的明規則來辦事兒,通過政府和法律允許的渠道辦事兒,這麼辦事兒完了,絕對沒人說不能這麼辦!當然了,如果這個企業是跟三鹿那樣的,本身產品是真有問題的。回頭要是水落石出真的被查出來了,那就別怪賈鴻漸沒辦法了——這種事兒誰有辦法?

    話說回來賈鴻漸這次對南周,那是真的要起訴的!為什麼要起訴?很簡單,後世電視台特別是鳳凰台之類的台,為什麼他們要在節目最後都打上一個「本節目嘉賓發言只代表嘉賓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台觀點」?這就是一個免責啟示!這就跟公共場所裡面,地面濕的時候。豎一個「小心地滑」的標誌一樣,那是為了以防萬一自己不惹上麻煩的!如果一個老太太走過來,沒有這個標誌,她一滑,吧唧就摔地上了,好麼,胯骨骨折,盆骨骨折,前臂骨折,一下子把這物業或者什麼地方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個十來萬的,那物業絕對會敗訴!因為他們沒有提示!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可以說,這樣的一個牌子,跟鳳凰台的那個免責聲明是一樣的效果!是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但是,問題在於不是說豎了牌子就完全沒事兒了——就像是孩子在學校裡面出事兒了。這不是說學校在孩子入學前,跟家長簽一個協議,說是孩子要是在學校出事學校沒任何責任就行的!這不是一直免責聲明或者協議就能搞定的!學校對在校學習的孩子那是有看管義務的,如果孩子除了事兒,學校絕對要賠!

    同樣,像是停車場裡面可能貼個告示,說是重要財務不要留在車內,如果遺失停車場概不負責。但是問題是,真的如果有小偷進來,把車窗砸了,把財務拿走了,結果這停車場還一點不知道,一點沒攔著,你說這停車場要不要擔責任?當然要擔責任!他們就沒攝像頭?他們就隨便任由沒車的人進出?他們的巡邏人在哪兒?他們聽到了車子的警報聲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種免責聲明,在侵權事件中,那是一個自保的存在,但是並不能保證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如果不提出免責聲明,那罪過更大——連一個基本的提醒義務都沒有做到!

    而這次賈鴻漸他們起訴,實際上就是衝著這點來的!他就是要讓律師對著南周的報道裡面,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只是專家的個人觀點,不代表正確觀點,也不代表他們南周的觀點!他們沒有提醒消費者,這種報道可能是有偏頗的,是需要暫時存疑的,並不是最終審判的結果!所以,加上南周之後的種種臆測,什麼上面的人因為各種樸素的愛國主義什麼的,那很容易就造成一個誤導——華夏高科的產品不過關,只是上面因為種種原因放水了!這不是造謠麼?南周他們有調查麼?他們有證人麼?是什麼材料讓他們可以這麼猜測的?這是不是侵犯名譽權?或者按照港港的說法,是不是誹謗?

    賈鴻漸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來折磨南周!也是殺雞給其他的媒體看,讓他們明白,以後碰到了華夏高科的新聞,你們都給老子小心點!別嘴上跑火車的管不住就亂說!否則老子告你們報社,就算告不贏,這民事官司老子也能折騰個三五年七八年,折騰的你們報社混不下去!他賈鴻漸在美國那邊兒,算是一個小泥鰍,沒辦法跟各種大鱷鬥,各種要被英特爾蘋果給氣。但是在中國大陸?他就算不說是土霸王,但是也不是隨便能被媒體欺負的主兒!他算是這片過度裡面數一數二的大鱷!只能是他欺負人,輪不到別人欺負他!(。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手機用戶請到m.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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