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爾的這次起訴,並不像是傳說中ibm敲詐小公司時候的那種狀態——隨便找個四五個專利號發過去就讓人家賠錢,結果人家被告仔細懂得查了一番之後,發現根本哪兒都不挨著,人家根本就沒侵權,結果這ibm乾脆就說反正他們的專利池裡面總有合適的,要麼交錢,要麼打官司之後交錢,自己選一個吧。
盡在
英特爾做事兒自然不像是ibm那麼「官僚」,他們挑選的東西那可以算是精心準備的——或者換個角度說,英特爾不精心準備也不行!因為ams公司不是一個芯片公司,是賣電腦的!從某種角度說,是英特爾的下游廠商!這上游廠商和下游廠商的研發啥的都不是一個路子,上游的英特爾專利再多,可是有幾個能告到ams身上的啊?他們可不是得好好選一下?否則他們難道用他們的cpu的設計架構專利來起訴賈鴻漸?賈鴻漸做cpu了麼?
拿到了這律師函之後,賈鴻漸他們找來律師團分析了一下,按照律師團的意見來說,跟英特爾打官司,輸的幾率並不大,不過問題是面對著英特爾,那可得做好長期作戰的準備!搞不好英特爾真能申請下來禁止令,禁止未來將會發售的約塔一體機銷售!知道了這個之後,賈鴻漸點了點頭,選擇讓律師們否認指控,然後就做好了迎接英特爾大招的準備——他當然不會傻乎乎的接受英特爾的敲詐了!他就是憋著勁兒的要收拾英特爾呢,現在事到臨頭了。能認輸?
接著沒幾天的功夫,這英特爾送的證據也到了。這次英特爾他們不知道是不是被amd氣壞了,居然也學amd的招數,尼瑪直接開來了一輛十輪的大卡車運輸他們的「證據」,然後把這些證據寫下來之後,直接一百來個大紙箱啊!光是大概計算一下,就有差不多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資料啊!
ams公司和律師團自然不能說直接把這些東西放著就不管了,很多時候他們是要根據人家英特爾的證據來提出反駁的啊!比如說人家英特爾的2.4ghz的無線傳輸技術原始設計圖紙是咋樣的,律師團的人也許能配合著ams的工程師們,發現英特爾的技術圖紙裡面的原理或者想法跟ams的完全不一樣。這不就更有勝利的希望了麼?如果人家英特爾在法庭上面拿出來了證據。說這就是ams侵犯我們專利的證明,那ams的律師們要怎麼反駁啊?不可能說臨時在找人來看來商量啊!
所以連帶著賈鴻漸一起,大家大概一周的時間裡面,那都是三班倒的在翻啊!甚至律師團所的三個律師事務所。那都是把他們事務所裡面實習的哈佛畢業生啥的都找來了。一共兩三百號人。那是ri以繼夜的尋找英特爾的證據啊!
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在還有18個小時就要開始庭審的時候。這文件終於從某個破舊的紙箱裡面找到了!而此時留給ams律師團做模擬庭審、思考對策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這邊安德森找到了一個文檔之後,當時就著急忙慌的去找奧爾森。奧爾森這邊接過來了當時就翻了一下,結果沒翻幾頁他突然就大笑著對賈鴻漸說道:「這個官司我們贏定了!」「怎麼說?」賈鴻漸趕忙問道。「你看啊……唔,簡單的來說,英特爾弄得這個無線技術,雖然也是2.4ghz的東西,但是他們總體來說是基於1994年愛立信開發的那個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藍牙組織的技術標準!英特爾在這裡面分了一杯羹,也得到了一些技術,他們這份文檔裡面是他們自己正在試驗的藍牙2.0技術,這個技術雖然也用的是2.4ghz的頻率,雖然傳輸帶寬也在2m這樣,但是跟我們的東西完全就不是一回事兒,整體架構就不一樣!」
說道了這裡之後,賈鴻漸還是有點迷迷糊糊的,他對這技術上的事兒真不太懂!幸好奧爾森很快發現了賈鴻漸有點不明白,於是他就用比較通俗易懂的「人話」來解釋了——「總而言之呢,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但是實際上我們是根本不同的方式。像是我們的wifi呢,走的是橋接器ap和無線網卡接收器之間的架構,這個ap呢主要是發送信號,處於主動地位,而無線網卡是屬於從動地位,但是呢,為了以後擴展比較好,所以我對這個模式進行了一定的改動,到了最後,我們這個模式就是兼容了無線網卡之間的互動,也就是說,我們的產品實際上是可以讓幾個平板之間互相連起來的,雖然他們連起來了並沒有什麼作用,但是是可以互相連的,而不需要一個電腦作為橋接器,而且他們幾個之間都是對等的。但是藍牙裡面就不行了,他們的這個藍牙裡面,哪怕是設備之間互聯,也必須有一個主動一個從動!」
一聽到了這裡,賈鴻漸這個行外人也明顯的能聽出來不同了!「感情就是我們的wifi能比藍牙更先進一步唄?」他趕忙問道。「沒錯,像是藍牙,按照他們現在的標準,互相之間連接最多只能有八個,但是在我們的設計裡面,卻可以有理論上無線多個!現在我們做出來的至少16個都沒問題!」奧爾森興奮的說道。
原來是這麼回事兒,感情雖然大家的東西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一樣的,但是實際上內部架構完全不同,而且走的路子也不同!因為這藍牙本身是愛立信他們這幫子通訊廠商發明的,所以最初的時候就是想要作為手機的一個附屬設備研發。那麼這樣的一個設備肯定不至於說要連接太多的東西——除了跟自己的耳機連以外,最多再跟7個手機同時連接藍牙,這怎麼都足夠了吧?但是ams公司的wifi技術,這是從電腦的角度出發的,本身賈鴻漸他們最初設想的時候,就有了無線的屏幕、無線鼠標和無線鍵盤了,未來還可能會有無線路由器傳輸的無線信號,甚至還可能有筆記本傳輸過來的信號啥的,所以奧爾森在搭建這個技術的時候,直接就往多里面弄了!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藍牙和wifi這是有本質區別的!哪怕這個wifi是賈鴻漸他們這個時空裡面自己弄出來的一個協議,但是也跟歷史上的wifi一樣,跟藍牙那是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
「不過為什麼英特爾會弄一個有這麼大差距的東西來告我們?」當時賈鴻漸就有點搞不明白了,這種事兒看起來只要找一個工程師就能看得懂吧,不至於說英特爾到現在告了ams了,結果連人家到底是啥專利都搞不懂吧?誰知道此時只聽著奧爾森笑道,「誰讓我們的產品還沒發售呢?我們雖然說wifi準備全面免費推廣,但是推廣也是在我們的產品發售一段時間之後!我們並沒有提前把所有的數據給外界披露,所以英特爾也不明白我們的架構那是正常的!」
霍,感情英特爾這邊也是在蒙啊?不對,應該是英特爾才不管到底是不是侵犯呢!或者說英特爾知道本來就沒侵犯,他們不過是找個理由過來進行挑事兒而已!哪怕就是必輸的官司,他們也瞄著要拖三五年的,然後活活拖死ams公司!不過他們萬萬想不到,ams的這個技術跟他們的技術之間差別太大了,這到底能不能拖三五年不好說,但是要申請禁止令這就不太可能了!所以了不起就拖唄!只要產品可以賣出去,賈鴻漸怕英特爾啥啊?了不起後續的產品不用英特爾的cpu了嘛,直接用amd的cpu嘛!誰怕誰啊?等到什麼時候安迪-格魯夫下台了,下面一個上來的人那就不一定還會跟安迪一樣仇視ams了!
這邊律師的幾個比較有名氣的律師們趕緊就跟奧爾森開始討論和學習那些技術術語,討論著怎麼在法庭上進行辯論。而賈鴻漸這邊倒是也沒有閒著,他準備利用他的特長弄點事兒出來——這種英特爾欺負弱小的事兒,怎麼也得配合著現在amd告英特爾的新聞一起鬧一下啊!得讓美國人民看看,這英特爾一天到晚這邊打官司那邊打官司的,然後他們的產品還被amd超過了……這到了最後,不就是英特爾表現的像是經歷被分散了一樣麼?雖然英特爾實際上沒被分散精力而導致產品研發不行,但是市場上這麼認為就夠了!股民們這麼認為就夠了!
所以,賈鴻漸這邊直接親自撰寫了一個稿子,檢查了一邊之後,直接就傳真給了《洛杉磯時報》裡面相熟的記者。而第二天,就在賈鴻漸他們ams和英特爾的官司開庭之前,《洛杉磯時報》上面果然也刊登出來了一個大新聞——「安迪打壓告密者,英特爾正式起訴ams!」在這個新聞裡面,這洛杉磯時報那基本上就是照搬了賈鴻漸寫的稿子。那描述起來就是ams通過私人關係聽到了一些事情,處於道義告訴了amd的老總,然後amd得老總去告了英特爾,而英特爾知道了以後,查出來了是ams告訴的amd,於是就告ams公司,要把這個公司活活弄死!
這樣的一個新聞出來之後,美國老百姓裡面稍微對科技關心一點的,甚至是家裡有電腦的,那都下意識的被吸引過去了!畢竟英特爾誰沒聽過啊,可是這英特爾怎麼現在變成了跟惡棍一樣了?怎麼這英特爾和amd的官司,打著打著就各種枝節橫生,弄得比美劇還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