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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千七百二九章 反制? 文 / 橘子奏鳴曲

    西弗爾等人已經代表著ams把答辯書發給了蘋果公司,這答辯書上當然是對著蘋果的指控一條都不認!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蘋果公司起訴ams公司的事兒登上了《華爾街日報》。在《華爾街日報》的這篇文章裡面,記者和編輯自然是站在了蘋果的那一邊,於是乎他們的文章裡面那是對ams以及賈鴻漸各種批判。

    當然了,這《華爾街日報》就是吃文字飯的,他們怎麼可能留下來給別人抓?所以他們在這些「評論」裡面,那絕對不是直接一上來就黑ams和賈鴻漸,而是採用了一種假設的語氣「假設蘋果公司贏了的話,那就證明的確ams是侵犯甚至是盜竊了蘋果公司的設計專利以及想法,甚至說不定這ams公司就是採用了種種商業間諜的手段來盜竊……那麼這樣將會對ams以及所有含有中國股份的公司,都產生莫大的名譽影響……」

    看看人家說的話,人家說的是不是實話?是實話,人家有指著鼻子說ams和賈鴻漸是小偷麼?人家沒有。人家只是說法院宣判了結果之後,如果是賈鴻漸他們輸的話就會證明怎麼樣,而且人家還留了一條後路——「證明的確ams是侵犯……」所以啊,這《華爾街時報》那真心是說的實話,而且一點漏洞沒有,絕對算不上是在污蔑ams。但是他們卻能產生一種影響,那就是讓對事情不瞭解對法院宣判程序不瞭解以及看文章只砍標題的讀者。那就容易被誤導的認為ams的確偷了蘋果的想法!

    而另外一邊《華爾街日報》則是可以攤開手掌無辜的說,哥沒故意誘導啊。哥說的是實話,只不過不是完全的實話而已,只不過沒有把對ams公司好的一面說出來罷了。

    這《華爾街日報》爆料了之後,一時之間美國的報紙那都紛紛跟上。畢竟美國的媒體那多發達啊,而媒體吃啥飯?吃的就是突發事件的飯!之前賈鴻漸他們ams和蘋果公司打嘴仗,這媒體樂開了花,光是靠著這些個專題,那就多賣出去了多少報紙啊。如今好不容易嘴仗平息了。沒事兒了,這幫子記者們主編們,那都蛋疼菊緊啊!他們巴不得天天出各種事兒,然後他們就能取個駭人聽聞的標題放到報紙上,這樣才能吸引人買啊!這畢竟是普利策大神交給他們的辦法啊!而且普利策大神用親身經歷告訴了他們,做媒體就是要做標題黨!只有越標題黨的媒體,那報紙才能好賣!因為讀者們關心的不是真實情況如何。而是只對突發的聳人聽聞的事情感興趣而已!

    所以媒體們跟進了之後,那一時間各種無節操的事兒都開始了。有的人開始沒節操的猜測賈鴻漸是不是技術間諜,當然了,他們不會傻乎乎的直接這麼說,他們的做法那是找嘉賓來說!這樣一來,只要在節目上打上「嘉賓觀點之代表其個人看法。不代表本台觀點」那就ok拉!要打仗,就讓ams和嘉賓打仗去,嘉賓還巴不得可以打仗炒紅自己呢!

    甚至,還有一些「骨肉皮」也冒了出來。這幫子「骨肉皮」可不是說什麼為了跟明星睡一覺就老去明星下榻的酒店門前等著明星的那幫子不自愛的女生,而是說一幫子冒充自己有消息來源的「線民」。畢竟美國的各種小報是很多的。這種時候小報記者那可不管許多,他們找到一個所謂的線民。弄到了一點所謂的八竿子達不到的「據可靠消息透露」之後,那就敢往新聞上寫!

    這真可以說一時之間風雨滿城,到處都是各種猜測ams公司到底有沒有偷蘋果專利的報道或者文章,都沒有一個公司站出來說這蘋果公司一貫坑爹什麼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本來每天還有幾十個上百個預定訂單的ams公司約塔一體機,在出來這個事兒之後,直接就變得沒人預定了,甚至都有腦袋比較簡單,比較容易受到媒體影響的人開始詢問如何退訂了!

    這種情況下,賈鴻漸能忍?他當然要有所行動!不過行動之前,還是要問問律師的意見。「西弗爾先生,這種情況下你說我們應該怎麼做?要不要我直接開新聞發佈會來危機公關?」賈鴻漸問道。「好的,賈先生,這點你們是專業人士,我在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配合你們,我們這邊馬上去法庭申請禁止令,看看能不能讓法庭禁止各家媒體討論這個事兒……當然了,我們也可以選幾個鬧得最歡的媒體,去告他們!以此震懾其他媒體!畢竟,他們通過報道我們的事兒賺到的錢,不一定能比他們跟我們打官司裡面付出的律師費更多!當他們發現被我們告了,而且可能官司會拖個三五年,浪費大量錢後,他們就會老老實實的了……」

    沒錯,雖然美國是個號稱ziyou的國度。但是在ziyou的國度裡面,那也不是啥都能ziyou的做的。雖然有著作ziyou的權力,但是只是在法律框架內才能ziyou。比如說,這碰到青少年違法的事兒,那媒體報道起來就不能直接全稱青少年的名字,也要在青少年的照片上大碼,甚至青少年的案底那都是要被隱藏起來的。這是為了保護青少年,而在另外一方面,賈鴻漸他們們ams公司雖然不是青少年,可是他們這背後有著大量的商業利益!如果這案子最後ams公司勝了呢?那麼現在媒體們這麼渲染,不是讓ams公司少了n多的潛在客戶?當然了,這從道理上來說,媒體報道那叫輿論監督。但是不論法庭批准不批准者禁止令,去申請本身,那就是一種表達態度的方法!就像是蘋果公司起訴ams一樣,他們為的不是贏!而是震懾,而是噁心!

    既然律師們都這麼說了,那賈鴻漸就開始幹活。第二天這ams公司直接就在洛杉磯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在新聞發佈會上,賈鴻漸那都是指著天對上帝發誓,他們ams公司絕對沒有抄襲蘋果公司的事兒。至於這蘋果公司為什麼起訴,這就要問喬布斯先生到底是什麼意思了。對於ams公司的這種反應,媒體那自然更是興奮,畢竟一巴掌拍不響,光是蘋果公司在喊叫那很快讀者就會沒興趣了,總是要有ams公司反應這才成戲嘛!

    不過接下來,在聽說了ams公司的律師團已經跟法院申請了媒體禁止令之後,這媒體們當時一下就有點慫,接下來他們就明白了,這事兒,人家ams公司後面也有一年n多錢聘請的律師團。哪怕ams公司好惹,但是這ams公司之後的律師團可不好惹,而且聽說這ams公司的律師團那已經眼睛開始瞄著媒體們了,誰要是敢再一口氣幫著蘋果公司說話,這ams的律師團發狠就盯著他們媒體打個幾年的官司,那媒體要花掉多少錢啊!這不合算啊!

    這邊先稍微滅了一下媒體的威風之後,接下來那就是要等著庭審開始了。畢竟這ams的答辯書裡面,完全否認了蘋果的指控,接下來就是要等到一個月以後法院開庭審理了。不過在這個時候,賈鴻漸還是相當的不爽,他可不想這麼輕輕鬆鬆的就讓喬布斯把自己給弄到了溝裡!憑什麼他被人整了之後,被人噁心了之後,他還必須老老實實的等著體制來給個公正?難道他就弱雞到了必須得等法律給他個答覆?

    所以,現在他就開始考慮著,好好收拾一下這蘋果公司,好好收拾一下這喬布斯!要收拾人,他首先還是要詢問一下西弗爾的意見,畢竟,這西弗爾是法律大能。而喬布斯噁心賈鴻漸是從法律角度噁心,那麼賈鴻漸要噁心回去,自然最好是要從法律角度,這就不得不求助於西弗爾的意見了!

    聽到了賈鴻漸要報復的想法之後,這西弗爾點了一根雪茄煙,考慮了半天之後,才說道,「賈先生,我要提醒你,作為一個律師,我的職業道德要求我不應該這麼給你出主意去惡毒的攻擊你的競爭對手,這是我本身接受不了的。你知道麼,我本身是個天主教徒,我的信仰告訴我,如果作惡的話我會下地獄……」

    哈?有信仰你來當律師?就在賈鴻漸覺得這西弗爾是在搞笑的時候,卻只聽著西弗爾繼續說道,「我個人從業的階段是碰到過很多小公司告大公司的事情,不過他們的結果都不太好,真正能贏官司的寥寥無幾,我就跟你說說案例,驚醒你一下……」說道了這裡之後,那西弗爾眨了眨眼睛,笑著就說到,「比如說,95年的時候,田納西那邊有一個客戶,他是一個有點錢的人,不過呢,他不喜歡做實業,就喜歡來快錢,所以他一般的做法就是看市面上什麼東西正好賣。然後他就到處去搜羅,去看誰有相關方面的專利申請可能。因為一般的公司在這種時候,那都是自己申請了專利的。可是美國的專利法規定,誰先發明專利是誰的,而不是誰先申請……所以也就是說,如果能在一個犄角旮旯,發現一個研究員蛋疼時候畫的一個設計圖,跟現在流行的東西差不多,那麼就可以去考慮收購這個專利,然後去告狀!」

    哈……賈鴻漸明白了什麼……(.)m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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