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鴻漸開了門,放了吃貨狐狸精進屋。放她進來的時候,他真心想唱一首歌——「五十六個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個吃貨是一家」。進了屋的吃貨狐狸精也不客氣,坐在客廳的飯桌前、脫了鞋、把一雙修長白皙細嫩的柔軟的腳丫架在了他的大腿上,然後打開電視就亂調台起來。
看著她袋子裡的20個饅頭,賈鴻漸砸吧了下嘴巴,他覺得自己一輩子都不可能一頓飯吃掉20個饅頭。說來也好笑,重生之前的那一輩子裡,後來汪淡水這丫頭去三甲醫院專門檢查過身體,最後檢查出來的結果是這丫頭腸子裡的良性細菌群落數量是普通人的四倍,所以導致新陳代謝效率和消化速度比平常人快了無數,甚至她在睡著之後,身體的消化能力還比普通人醒著的時候高多了。再加上這妹子天生胃的出口——幽門比一般人大一些,所以就算吃再多的東西都不會積食,都能消化的了……基本上這個檢查結果就是證明了一件事情——汪淡水這漂亮的不成樣的狐狸精就是個天生的吃貨!
不管是重生了的現在還是重生前的上輩子,賈鴻漸都從來不知道汪淡水到底能吃多少東西,因為這丫頭自己的說法是一輩子就沒吃飽過,就算一頓飯吃20個饅頭那也就是吃個三四分飽。在上輩子,上大學的賈鴻漸曾經有次膽大包天的請汪淡水吃蘭州拉麵,結果這狐狸精愣是在三十分鐘裡吃掉了十大碗拉麵,還喊叫著剛剛墊了個饑而已……
他就這麼眼睜睜的看著瘦瘦弱弱的汪淡水一邊看著電視一邊吃饅頭,她把一個大饅頭撕成了幾塊兒,一會兒往櫻桃小嘴裡放一塊兒,只用幾口一個大饅頭就小時不見了。賈鴻漸就這麼眼睜睜的看著這狐狸精一會兒就吃了10個饅頭進去,他下意識的往她的肚子上看,發現這丫頭的肚子一點都沒有鼓起來,好像她的嘴巴不是跟肚子連接的,而是跟機器貓哆啦a夢的空間袋連接的。
小狐狸精汪淡水很鎮定的吃完了饅頭,她擦了擦嘴之後,突然扭頭對旁邊看的有點傻眼的賈鴻漸問道,「小漸,你下個禮拜天就要去報道了是吧?要不要姐姐我陪你去?還跟小時候一樣手牽著手送你去上學?」
賈鴻漸送了汪淡水一個衛生眼,心想著這妖精怎麼又來調戲自己了。「少來啊,你還想再來一次我初中入學時候的事兒?回頭你一去,再故意表現的跟我親密點兒,弄的女生都以為你是我女朋友。然後回頭男生跟我一打聽,我一解釋,他們就會覺得自己有希望,然後纏著我問你的事兒?」
他覺得自己之所以能變得比同齡人看的遠,能變得想的更多,純粹就是汪淡水多少年如一日調戲他的結果。被調戲了幾次之後,他每聽到汪淡水有什麼新提議,總是會懷疑她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是不是有隱藏了什麼邪惡的計劃……
「切,小漸長大了就不好玩了,以前你多好玩啊,現在長大了都不要姐姐了……」那吃貨小狐狸精這時候居然還嬌嗔了起來,說的讓旁人一聽還真以為是賈鴻漸始亂終棄呢。
不過不管汪淡水怎麼說,賈鴻漸始終是不會帶她去學校的,因為他去學校會碰到一個對他來說很重要的女人——或者現在應該叫女生。那個女生算是這個世界上最瞭解他的人,算是他隱藏的精神支柱,每次在他心情不好的時候,他就會想起她,想給她打電話。而她則是每次心情好的時候,就會想起他,就會給他打電話。
這個女人,會在結婚以後會在有了孩子以後,背著老公偷偷的對他說:「你要保護我和女兒一輩子啊。」對於他的疑問,她是這樣回答的,「老公不一定能靠得住,靠得住也不一定能靠一輩子,但是你能靠一輩子……」
這個女人,也是讓賈鴻漸第一次體會到「女人不需要愛男人,只需要瞭解他就好」這句真理的人。對於後來比他老媽更瞭解他的她,他真的第一次有了沒有任何目的但是願意為她做任何事的感覺。甚至在她有點擔心的問他,如果以後他娶的老婆介意他和她的關係怎麼辦,賈鴻漸還記得自己是這樣回答的——那就離婚……
看著賈鴻漸不同尋常的強硬,汪淡水眨著眼睛細細的打量著他,彷彿想搞清楚他為什麼變得這麼強硬,因為以前她眼裡的小漸好像從來都扭不過她的。觀察了半晌之後,她拍了拍手,「沒勁,熱戀貼了冷那什麼,回家了。」說著,她彷彿沒有任何留戀一樣直接就走人了。
賈鴻漸也沒去追,只是繼續翻著自己新買來的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他看這本書的時候,一邊認真的看一邊還在作者筆記,然後時不時還抬頭做回憶狀……
他是在回憶上輩子曾經看過的那本王海寫的《我是刁民》,在這本書裡打假名人王海比較詳細的記述了他開始打假的一些經歷和一些心得,這些對賈鴻漸來說是非常有用的,因為在他的計劃裡賺取第一筆「信用金」。
什麼是信用金?就是通過賺這筆錢來向父母證明他賈鴻漸的點子是絕對有效的!雖然現在他老爸已經非常重視他的方案、他的看法,但是不用去問賈鴻漸就知道一涉及到什麼「空手套白狼」啊、什麼「馬俊人需要1000萬才會答應賣配方」之類的話,他老爸肯定會又把他當成小孩子。
所以,賈鴻漸需要偷偷的賺一筆錢,向父母證明他的想法絕對有效,同時也是向父母證明就算沒有他們的首肯,他也絕對有行動力自己跑到東北去找馬俊人親自談,在這種情況下,他老爸肯定會跟著他一起才會覺得放心點。
那,什麼叫做按照王海的方法賺錢?在93年剛剛實行的新消法【注】中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這也就是所謂的假一罰一,在買了假貨之後不僅可以退貨同時還能得到跟購貨費用一模一樣的懲罰性賠款。根據王海多年的打假經驗總結,基本上一一萬元左右買假貨是比較容易成功獲得賠款的——對於大商場來說,一萬元不算多,但是同時也到達了數額巨大的最低限了。如果此時消費者在法院起訴商場,商場如果輸了官司,損失的各種費用加起來絕對超過一萬元!但是如果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比如兩三萬元,那麼商場就很容易開始扯皮,甚至不嫌麻煩的找小流氓恐嚇之類的下三濫手段。
雖然這一萬元的數字看起來好像不高,但是本金多了以後,可以在多個商場同時買一萬元左右的東西,這樣同時賠償下來賺的就不少了,利潤總是100%!而且別忘了這個年代的普通工人工資還是100元不到呢!
計劃看起來很美,但是買東西的本金怎麼來?從家裡拿!這年頭的銀行業安全保障可是連「差」這個評價都配不上!在這個年代,中國的銀行業還沒開始利用電腦,所以任何存折上都沒有任何密碼!甚至在這個年代,銀行還沒有開展實名制存款!所以理論上來說取款是不需要身份證的!
按照賈鴻漸自己的經驗來說,在93年去銀行取活期存款,不用任何身份證明方式,只需要存折就可以!而定期存款的話,如果到期了去銀行取也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如果是未到期的理論上需要看身份證,但是銀行從來不會認真執行,只要取錢時臨時謊稱忘帶身份證,基本上就能順利的把錢取出來。
所以在這個年代的存款冒取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如果在發現存折丟失後沒有火速掛失,那基本上存折上的錢就也再找不會來了。
是,也許從家裡拿錢去買假貨聽起來非常冒險,哪怕是作為重生者也有點不穩重,因為畢竟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意外。但是他選擇這種做法同時也是給父母一個案例,是為了在事後讓父母明白他賈鴻漸從來就不是個乖寶寶,他不會因為父母不允許做某事就真的不做。只要是他賈鴻漸認準的,他一定會去做,哪怕家人都反對,為了不讓他搞砸,家人最好還是跟在他身邊幫他分析各種局勢才是正途……
這個方案,算是他賈鴻漸的「下馬威」,他需要父母真正的把他當成一個生意上的合作夥伴,而不是一個聰明的兒子而已。所以,哪怕這樣做的結果是會被老爸用皮帶抽一頓,他也照樣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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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上一章的注,本來以為後台的那個新增的章節感言能當註釋使用呢,結果發現正文好像看不到。
補註:沈太福要起訴央行是真,但不是上午要起訴下午就被抓,實際上隔了一段時間,不過為了劇情橘子在這裡稍有改動。另外,剛才查了下資料,發現93年的銀行利率是14%,而沈太福對外開的利率是20%多,之前的章節寫錯了,這裡聲明一下~另外求收藏求點擊求票票~
註: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93年十月通過,94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裡因為劇情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