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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一百二十一章 貼吧戰,百度怒... 文 / 香港大亨

    本質上,電子出版的效率比是傳統出版要高的多了,因為節省了書號、印刷等等製作費用,以及籍在商業上運輸、存儲、銷售的費用。

    2004年國內一本實體書20萬字賣20元一本,也就是千字1毛錢的定價。

    網絡小說的vip的定價千字2份錢,對應的也是實體出版相當於千字一毛錢以上的零售價。

    實際上,一本出版物零售價中,書的內容僅佔據很小一部分比例,而零售價中更多是將書號、紙張、印刷、存儲、運輸、銷售等等環節的費用包括在內。

    一般實體書批發價是5折,這裡面50%%u7684差價,分配給了商業流通渠道。

    也就是說,一本的零售價千字1毛錢中,出版社獲得5分錢。而出版社的那5分錢裡面則是包括了——書號、印刷、紙張之類的成本。

    最終,去掉了紙張、書號、印刷類的成本,小說的內容生產成本,一本書大約是千字2~3分錢。

    消費者用20元購買一本實體裡面只有4塊錢是給內容付錢,其他是則是,書號、紙張、印刷、商業流通成本。

    本質上,除掉了商業流通、紙張、印刷、書號等等費用後,一本實體書裡面內容成本也就是千字兩三分錢。

    網絡的vip小說中,定價千字兩三分,對應的其實是03年~04年之間,市場上實體書內容的生產價格。

    電子號、印刷、流通,既是只賣內容,那麼也僅是參照實體書內容的價格。

    而電子書定價相當於紙質書的五分之一,但是每銷售一次,分給作者的錢,卻是和實體書銷售一本是一樣的。

    讀者vip訂閱中的千字2分錢,給作者1分,對應出版社的作者10%%u7684版稅分成。千字2分,給作者1。4分,對應出版14%%u7684版稅分成。

    啟點賣1元錢的作品,效益相當於傳統出版社賣5塊錢實體書的效益。對作者而言,讀者在電子版上產生訂閱10萬元,作者可以拿到7萬元。而實體書需要銷售70萬元,作者才能到類似網絡作者銷售10萬元的稿費。

    以商業模式而言,啟點的vip銷售模式的效率,完爆傳統紙質書籍幾個檔次。至少,只賣內容,不再賣紙了。

    其實,按照互聯網行業的一般規律而言,網絡普及率更高的發達國家出現,再向中國這麼一個發展中國家傳導,才符合互聯網產業一般的規律。

    但是,偏偏就是中國,誕生了全世界最發達的網絡電子書出版模式,不得不說的一場令人意外的奇跡。

    當然了,不是說網絡原創的電子出版是中國獨有,外國沒有的。

    比如,美國的亞馬遜網站就有電子書平台,一開始全部是實體書掃瞄成電子版,後來也開始鼓勵作者直接繞開出版社,在亞馬遜的平台上,直接上傳內容,進行電子版銷售。

    日本則是率先發展出了手機絡發展的早,手機網速在此時已經非常的快。當時,全世界主流是進入2g時代,別人不願意和一樣那樣2g還沒搞好,直接跳到3g時代。於是,最早推廣3g技術的日本,被排斥在手機主流技術標準之外。

    本質上,日本就是太信奉「一流的企業制定標準」,於是,紛紛去制定標準。上個世紀,日本在標準上嘗到不少甜頭,但是,21世紀日本推出的標準,卻不被買賬。21世紀以來日本許多的巨頭們出現了連連巨虧,就是因為強行推廣自己的技術標準,不被買賬遭遇的苦果。

    不過,提前進入3g時代的日本,也自然誕生了3g時代的手機文學。後來,中國在08年以後網絡小說開始進軍了手機閱讀時代,在商業模式上,借鑒了不少日本手機文學的經驗。

    本質上,電子小說出版業務,未來的前景是光明無限的。以2011年的數據來看,這一年,由於手機小說市場的火爆刺激,中國網絡小說正版市場規模達40億人民幣。而日本2011年手機小說市場經過了十年發展,也達到了500億日元的規模,這直接超過了發展了30多年才獲得300多億日元出版規模的輕小說市場。

    而電子出版,直到2013年還在狂飆猛進,每年50%%u4ee5上的增長速度,應該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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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百度公司總部,氣質儒雅**oss李彥宏,顯得有點生氣。生氣的理由,是近期互聯網行業冉冉升起的糰子網旗下的糰子貼吧項目。

    「這是**裸的抄襲,我們的,他們的創意完全是抄襲我的……」李彥宏語氣顯得很重的說道。

    實際上,從想法到佈局,完全是李彥宏自己一個人拍板。本質上,與天涯、貓撲的論壇,沒有本質上的差異。

    關鍵是百度有搜索引擎資源,如果搜貼吧的鏈接放在搜索引擎的網頁中,直接可以從搜索引擎首頁導入流量。

    只不過,剛剛推出沒有幾個月,為了慎重起見,還停留在實驗性質,並未將貼吧項目與引擎的網頁進行捆綁。

    沒有導入流量的,流量一直不溫不火的、

    但是,4月份新冒出來「糰子貼吧」,忽然就做的風生水起了。無論用貼吧的流量,還是用戶的活躍度,都遠遠不及糰子貼吧。

    底下一名員工低估說道:「互聯網這點事,怎麼能說抄呢。」

    另一名員工說道:「起訴他們的話,可能是抬舉了。被我們百度一起訴,他們還不立馬揚名立萬了?」

    「起訴解決不了問題,他們最多改名糰子論壇、糰子社區什麼的……」

    互聯網公司之間的技術,往往是你模仿我一點,我模仿你一點,包括微軟、谷歌、蘋果在內的巨頭,都是山寨抄襲大戶。

    任何一個巨頭覺得是機會,能取得授權買下專利技術自然是最好,不能買下的話,抄定了!

    哪怕最終打官司,官司輸掉了,不外乎賠一點錢,將時間拖長了,項目做大了,賺到的利益,可不僅僅是賠償那麼一點點的事情。

    中國境內的侵權賠償,更是比海外更低廉。

    歐美經常爆出,it巨頭之間的官司,賠償額達幾億美元十幾億美元級別,也阻擋不了那些巨頭山寨、抄襲的衝動。

    目前而言,國內的很多專利侵權賠償方面,一般是在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最多不超過50萬元。有這麼一條上限規定後,很多的公司侵權有恃無恐——好,我確實侵權了,你贏了,我賠給50萬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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