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嘴角一抽。()
這是要我出去找虐?
我才不幹!
「你認識?」我問。
「不認識,但卻是我們學校的!」她說。
得。
原來如此!
不過。
女神卻停下了。
「你繼續走他不就不騷擾你了?」我說。
「我想看看你會做什麼!」
「哦,我先去訂餐!」
我對著她拜拜。
女神臉色一黑。
接著跟了上來,她冷笑「你不是要我給你當女朋友嗎?」
「是啊,可你又不答應!」
我點頭,很嚴肅的看著她「俗話說,要給女人足夠的空間之類的,否則女人會不開心的!所以,女神你去吧,我去訂餐,不用客氣,我請客」
女神表情更不好看了。
接著她深深歎了口氣。
「走吧!」她搖頭。
「厄,不等了?」我愣了愣。「我看了下那人,應該不敢佔你便宜的!」
「我說走!」她沉聲道。
「哦」
「蘇青,等等我!」那人是在後面大喊。
得。
女神明顯不大喜歡,頭也沒回,我也只好跟著了。
當然了。
結局是我們被追上。
我們慢悠悠的走,這樣是想過的。
但我在好奇。
女神要怎麼應對他
女神想什麼我有時候也摸不清楚,現在,我還是當旁觀者的看戲。
「怎麼了?」女神看著他。
「沒沒有,你怎麼不理我?」這男的長的挺不錯,鼻尖高挺,五官深邃,只可惜比我還黑了一點。
「沒聽到!」女神明顯是在敷衍。
這圍觀過來的一群人都知道,叫的這麼大聲,傻逼才聽不見。
不過。
這對這些彷彿認識女神的傢伙來說是常事般,她們似乎都看習慣了女神這樣拒絕了也是帶著有點戲謔的神色。
是的。
大學開期。
學長來泡學妹,學姐來尋學弟,自然而然會很多人。
「沒事我走了!」女神說。
「等等」他連忙攔住了女神,笑道「我請你吃飯!」
「我有人約了!」
「呵呵呵,誰不知道你蘇青是冰山女神啊,你還會約誰?我知道你不大喜歡我,但給我點機會」那男的這樣開口。
「約了他!」女神隨手指著我。
臥槽!
我臉色一綠。
怎麼關又我事了?
女神別坑我啊!
然而,這次出乎我意外的,沒有人瞪我了。
這不!
旁邊的一個哥們是拍了拍我的肩膀,小聲道「兄弟,你完了,冰山女神拿你當護盾了啊」
護盾!?
我嘴角一抽,他們這樣理解的啊?
「蘇青,你不要騙我了,這種油頭粉面的小白臉,風一吹就倒了,你哪可能會陪他吃飯!」他說。
「走,吃飯!」女神瞥了我一眼。
得。
現在我是只能看著女神的行動跟著行事了。
開學第一天。
我可不想惹事。
「等等!」
只是,那男的卻是抓住了我的肩膀,問我「我可以陪你們一起吃嗎?」
「不不好意思啊大哥,你問問這美女」我故作尷尬道。
他冷笑了。
「蘇青,他明顯不認識你!」
女神面無表情「你管得著?」
「」
「這傢伙是個小偷!」
不過,在我準備繼續乖巧的跟女神出發時,卻是看到他用極快的速度將自己的錢包賽到了我的口袋裡,開口「如果不是小偷,我倒是不擔心那些。可他的人品有問題我怕你的安全」
嘖嘖。
這速度普通人還是看不見的。
這不。
我笑了起來。
女神也笑了。
「你證明他是小偷我就請你吃飯!」女神說。
好吧。
女神今天是無聊想挑事?
今天來大姨媽了?
算了。
來不來無所謂。
反正我是苦笑。
不想惹人注目也不行了,現在圍著我們的有不下四五十人,還有不少是拿著手機拍照的。
「我不是小偷!」我老實的聳肩「我是老實人,你別說假話忽悠我啊」
「羅辰是未來系統內有名的玩家,怎麼可能會說假話?」一個妹紙怒指我「你就是小偷,我要拍起來把你送到網上!」
「肯定是小偷,竟然偷人東西,太不要臉了!」
「還好有羅辰揭穿,不然這蘇青可能也要遭殃了」
「長的挺不錯的,竟然是這種人世態炎涼啊」
議論聲來了。
我是欲哭無淚。
媽蛋。
人善被人欺?
「要我證明?」他冷笑「剛才你已經從我身上摸走錢包了,你說我怎麼忽悠你?我來搜身就知道了!」
說著。
他是伸出手要摸我身體了。
嘖嘖。
這還真肆無忌憚。
成為了玩家,顯然,給這個本來看起來像是草根的傢伙增長的可不只是自信,還有力量和錢財啊!
想搜我身?
「等等!」我冷笑「你可不能搜我身!」
「你偷我東西,搜你身又如何?」他好奇的笑了「證明你偷東西了吧?」
我看著他,聳肩。
「不,我沒偷。首先,你是玩家沒錯,但現在,據說玩家犯法也同罪,所以,想檢查我可以,得先乖乖跟我到警察局去吧,你犯罪了!」我說
「我犯罪?」他玩味的笑了「我犯了什麼罪?」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其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我說道「你這是侵犯了我的名譽權。同樣的,若是刻意損壞他人形象,情節嚴重的,也犯了誹謗罪。」
見我這麼說。
他傻眼了下,接著哈哈大笑了起來「照你這麼說,罵人小偷都犯法,那麼全世界多少人犯法了?多少人是誹謗了!?」
「雖然說這就是個充滿罪責的社會,可你和他們性質不一樣啊!你或許以為我這純粹是笑話,說扯淡之類的。但我告訴你,現在最少有三十個人在錄像,上傳出去到空間,每個人的qq好友就算有一百個,起碼三百人會看到,同樣,三百人中肯定有一個兩個轉載到優酷搜狗等各種媒體,媒體還會造成新聞,新聞千千萬萬個看,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幾率,這一千個人聽到你說我小說,那麼謠言越傳越多,所有人都會認定我是個小偷,被家裡人知道朋友知道,我就算解釋也有人會懷疑,我就再也沒有名譽了,你說你這罪不大嗎,絕對完全構成誹謗了啊!」
我故作冷笑,繼續道「按照我國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說著。
好霸氣。
但其實。
我有點心虛。
你大爺的,也虧老子上學時政治學的好,學會點渣渣皮毛,扯點淡還是沒問題。這犯法?麻痺啊,犯個球。
我就賭這傢伙不會法律。
這不。
我這麼一說,他果然是眼神有點變化。
他看得出來。
倒不是真的太怕,就是有點擔憂我去告。
這的確是幾十個人在拍照,很可能這樣出現。
畢竟。
現在的法官哪個不是看著法律辦事的?還說不準會按照我這樣判。
這在看的所有人也是大多傻眼。
學霸看起來也沒多少。
還好。
沒有學法律的。
「行,我為自己剛才的行為道歉!」他這樣笑了笑,對著眾人道「他可能不是小偷,我太武斷了。那麼我可以搜身了嗎?」
「嘖嘖,不行!」我搖頭。「這犯得法更大啊!」
「我為了找自己錢包也犯法?」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毛爺爺那時代遺留下來的就規定啦,任何組織、個人及國家工作人員都不得隨意對公民進行搜查,是侵犯公民的人生自由權。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必要條件。法律禁止對公民的身體進行搜查,如果執法人員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要對公民進行搜查也應出示相關證據,比如搜查令之類的東西」
我看了看含笑的女神,轉頭看向他,笑道「這法,判的刑也挺久的所以啊,兄弟,你一不能搜我身,二不能說我騙子,三,除非有證據讓警察來抓我,否則我就要走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