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公安局去檢驗的話,這個糾紛就升級為案件了,必須到派出所立案才可以。」
吳平凡中正平和,話說得不偏不倚,但林蘭妹一聽卻急出了一頭的汗:
「立案?這也太嚴重了吧,不過是一點小茶葉罷了,又值不了幾塊錢,幹嘛要鬧到立案的程度啊?」
在農場裡叫叫治保科不算什麼,但是真要鬧到派出所,立案什麼的,那後果就不是林蘭妹敢想像的了,所以她的語氣裡開始服軟了。
哼,現在說是幾塊錢的東西,早幹嘛叫得那麼凶了?趙蘭心想,果然,有些人想要達到自已陰暗的私人目的,竟然可以傷害一個無辜人的名譽。
「是啊,如果要送去鑒定,可以要立案的。」
吳平凡肯定地點點頭。
「那吳科長,如果查出結果,真地沒有我妹妹的指紋,是不是意味著林蘭妹對我妹妹的名譽損害權成立?我們可以向她追究法律責任?」
「是的,肯定是這樣。我來看看相關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吳平凡從隨身帶的黑色提兜裡翻了一會兒,找出一本《民法通則》,翻到自已想要的那一頁,道,「《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所以公民的名譽權是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要保護的。」
「那如果名譽權受到損害怎麼辦?」
趙菲和吳平凡簡直是一唱一合了,隨著吳平凡念出相關的法律條文,林蘭妹的臉色愈發蒼白,心裡隱隱覺得這次算計錯人,踢到鐵板了。如果真地送到公安局鑒定,不用說林蘭妹也知道那上面絕對沒有趙蘭的指紋。
「名譽權如果受到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吳平凡又翻了一下《民法通則》,念道。
「呃,原來還可以要求賠償啊?我聽說在國外,麥當勞裡的熱飲燙了一個老太太,結果人家要麥當勞賠償,關是精神損失就賠了三百多萬美元。
這名譽權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吧?」
趙菲問吳平凡。
還沒等吳平凡回話呢,林蘭妹倒是駭了一跳,道:
「什麼?賠了三百多萬?那不得傾家蕩產啊?還好是在外國。燙一杯熱水就賠這麼多錢?」
趙菲說的這個故事是她前世從財經雜誌上看到的,隨口說出來敲打敲打林蘭妹,見她當真,也不回話,只是繼續用眼看著吳平凡。吳平凡知道她的意思,跟著笑道:
「精神損失肯定也是要賠償的,但我們這的法院不會判那麼多就是了,也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收入嘛!十倍二十倍的什麼也有可能,根據受到名譽侵害的範圍、影響力等等綜合情況。」
「呃,吳科長,我看還是算了。不要送到派出所立案吧,這不是一件小糾紛嗎?是不是?都是農場的人,何必這麼認真呢?上綱上線的不太好吧?」
林蘭妹不斷地擦著額頭上的汗,覺得這天氣怎麼這麼熱呢,一想到萬一被趙家的人追著要精神賠償,她怎麼能不著急上火呢?如果十倍二十倍工資地賠,豈不是要賠兩三千塊錢?
「這可不行,林蘭妹,你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時,就把賊的帽子往我妹妹頭上扣,你已經侵犯到了她的名譽權。」
趙菲冷冷地道,對這種為了和同事一點矛盾就嫁禍於弱小子女的女人,她是一點好感也沒有。不好好藉機在精神上「折磨」她一下,她不甘心。尤其是這個女人,欺負的居然是她最老實、乖巧的妹妹。
「劉桂珍,我說,咱們倆好歹同事了這麼久,你也知道我不是故意的是吧?我剛才是無意中撞掉你女兒背包的,我想,肯定是不知道誰把茶葉放到她背包裡了。就當我說錯了還不成,咱們別上派出所了。」
林蘭妹見說服不了趙菲,轉而拉下臉來向劉桂珍服軟。
林蘭妹牙尖嘴利,加上有個能賺錢的老公,一向在茶廠很是托大,和劉桂珍的直脾氣犯沖,兩個人之間相互用嘴仗交鋒了若干次。沒想到有一天林蘭妹能在自已面前服軟。見林蘭妹居然向自已求情服軟,劉桂珍心裡頓時湧起了一陣從未有過的快感。
「我說蘭妹啊,你當時亂喊抓賊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是我的女兒,你同事的女兒?她才13歲,這麼一丁點的孩子,大夏天地來廠裡揀茶葉,就為了能替家裡多賺幾塊錢。
我知道我們家是窮,比不上你們有香江親戚,能去探親打工賺錢,我們一家賺一年,也比不上你們家賺一個月。
但是再窮,我們家也有志氣,絕對不是做賊的人!
你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來找我求情是沒有用的。你要求的人,應該是你傷害的對象,我的小女兒趙蘭才對!」
沒想到母親劉桂珍能說出這麼義正辭嚴、有理有節的話,趙菲聽了心裡微微感動著,還好,母親關鍵時刻居然沒有掉鏈子。
父親趙民生因為本身是治保幹部的身份,一直沒有開口說話,但這個時候,聽到妻子這麼說,他也微微點了點頭,表示贊成妻子的立場。
見趙家的人都這麼團結,林蘭妹十分尷尬,她想了一下,實在害怕這事情越鬧越大,主要是她原來設想的對方沒有能證明自已清白的證據這個環節脫節了。
趙蘭說得沒錯,茶葉袋上是沒有她的指紋。
趙蘭偷了茶葉這件事根本不能成立。
林蘭妹心知肚明,此時也顧不得面子了,能把事情消化掉才是上策,於是林蘭妹便走到趙蘭跟前道:
「趙蘭,你看咱們倆的名字都有一個蘭字,這說起來也算是一種緣分。今天是蘭姨不對,不該一時衝動說你是賊,你看這其實也不是一件什麼大事,咱們就這樣算了行不行?」
趙蘭見林蘭妹向自已「屈尊迂貴」,作為小輩,有點禁受不起的感覺,她正想說算了就算了,抬眼卻看到姐姐對著她微微搖了搖頭。趙蘭一怔,明白姐姐還是不肯原諒林蘭妹,心知這是姐姐疼極了自已之後的正常反應,心裡不禁暖暖的。於是趙蘭便道:
「這事沒法就這麼算了,你喊我是賊的時候,正是下班的高峰期,很多都聽到你喊我是賊了。叫我怎麼能夠這麼容易原諒你呢?」
「趙蘭,那你要怎麼才能原諒我呢?」
林蘭妹聽出趙蘭的口氣也有鬆懈的意思,便小心翼翼討好地問她。
趙蘭一時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便看了看姐姐,道:
「那得聽我姐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你寫一份致歉聲明書,貼在茶廠進出必經的大門上,然後還需要在明天上午九點的廣播體操前,在廣播室向大家朗讀這份致歉聲明,給我妹妹在眾人面前恢復名譽。」
茶廠是國有企業編製,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需要給職工製造福利待遇的,每天早上九點的集體做廣播體操,也算是福利待遇中的一種。
趙菲的話,讓林蘭妹臉色變得十分難看。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已的腳嗎?她一個老大的人,讓她去向一個小孩子道歉?廣播室的聲音,可是傳遍整個茶廠車間的……
「這,太為難了吧?能讓我光寫致歉聲明就好嗎?」
林蘭妹討價還價。
「你難道不清楚你的話對我妹妹造成的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嗎?我告訴你,如果不在廣播室中宣讀,那還是到派出所立案吧!」
趙菲懶得和林蘭妹囉索,如果她還想討價還價,趙菲也不怕真的去立案,查證的結果,肯定是林蘭妹輸。
「好吧,好吧,那我去讀。讀完這事就算完了是吧?」
林蘭妹權衡良久,終於下了決定,厚著臉皮去讀一下致歉聲明,總比到時候賠錢的好,自認倒霉吧!
「只要你寫得真誠,讀得清晰完整,我們也不會再追究這件事。」
趙菲肯定地道。原本賠錢就是嚇唬林蘭妹的,她平時喜歡唏噓收入,一看就知道是愛財的。現在法院還沒有精神賠償這一說法呢,精神賠償的數目,也是由小變多,到90年代後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精神賠償的。
說起來,法盲就是悲哀啊!誰讓林蘭妹是個徹頭徹尾的法盲呢?
趙菲見好就收,答應了林蘭妹只要道歉就不再追究的請求。
劉桂珍哼了一聲,也沒有再說出反對的話。林蘭妹的德性她太清楚了,一分錢看得比臉盆大,怎麼可能出錢搞什麼精神賠償?
「吳科長,那你看這事就這麼算了吧?我和趙蘭家都達成一致了。」
林蘭妹見趙家的人都沒有反對的意見,便厚著臉皮問吳平凡。
「行,只要你們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我同意你們調解。你們雙方還得在調解書上簽個名字。」
吳平凡隨即坐下,執筆寫了一式兩份的調解同意書,讓趙蘭和林蘭妹簽字。
但是趙菲看了一下調解同意書,卻阻止道:
「等一下,先不要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