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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七章 婦女之友—王傻蛋 文 / 請叫我流氓

    第三十七

    為了搭配柔美旗袍而第一次套上高跟鞋的李莎莎幾個踉蹌,本就躡手躡腳的他險些栽倒。王楓一句爆威力之大,實屬驚人。

    「鬼叫什麼?沒見過這麼水靈的美女嗎?」李莎莎盛氣凌人地走到王楓面前,擺動腰肢,模樣格外勾魂。

    「呃,你確定……你是李莎莎?」王楓摸著下巴,眼珠子轉了轉,暗忖:「想不到啊……一向假小子打扮的李大小姐居然也有這麼女人味的一面。看來我這雙毒辣似火的眼睛還有待提高。」

    「老娘是沙莎李!」

    王楓指指點點,從腦袋評論到腳丫子,圍著李莎莎轉了幾圈,嘖嘖有聲道:「想不到,真是想不到。」

    「想不到什麼呢?」李莎莎端坐沙發上,捧起一杯咖啡淺嘗一口,笑瞇瞇地問道。

    「太醜了。真沒想到。最能展現女人知性美一面的旗袍穿在你身上,竟會是這麼拙的效果。嚇了我的狗眼啊!」

    見李莎莎臉色剎那變為絳紫色,王楓哈哈大笑,被結賬完畢的李莎莎追了三條街才落敗。

    兩人尋覓一間火鍋店,這是王楓要求的。

    「喂。幹嘛要吃火鍋?奔來打算請你吃西餐的。」李莎莎緊繃著笑臉,瞥了幾眼四周的污穢,忍不住皺了皺眉。

    「哎。作為中國人。為啥要崇洋媚外?火鍋不好吃嗎?這麼一大鍋,才幾十塊錢,既省錢又好吃。真不明白你們為什麼喜歡吃西餐。又少又吃不飽。」王楓抽出一雙筷子,待得鍋底上來,夾了幾筷子羊肉進入。

    滾燙的湯汁沸騰著,一陣陣熱氣直往外噴,王楓斟滿一杯啤酒,一口氣喝完,夾出一片羊肉放進李莎莎碗中。剛要自顧著吃。卻發現李莎莎一動不動,頗為含糊的盯著自己。不禁古怪道:「我的筷子沒吃過。你不會嫌我髒吧?」

    李莎莎回過神,嘿嘿笑道:「反正艾滋也不會通過口水傳染,我勉為其難了。」

    王楓比了個中指,兩人津津有味的吃了起來。

    李莎莎作為青龍幫千金小姐。可從未在這種地方吃過東西。不但人多嘴雜。環境也很邋遢。只是見王楓吃的這麼帶勁。她也只能盡量讓自己融入進來。但這樣的環境。李莎莎的心態可不會像韓劇那麼狗血,真喜歡這樣的地方。這麼大一個火鍋。百分之九十都是王楓吃掉的。李莎莎只吃了一點就再也吃不下去了。

    「嗯。這個火鍋吃的太爽了。莎莎,接下來我們幹什麼去?」王楓賊眉鼠眼地笑道。

    「我怎麼知道。平時這個時候我才起床。」李莎莎撇嘴道:「要不是為你拉攏這些人物,我才不會浪費美容時間。」

    「……」

    吃完午餐,倆人在大街上壓了一下午的馬路。直到下午六點。才換好禮服上了李莎莎的轎車朝中環最大的酒店,中南皇家酒店而去。

    ……

    沈若雨驅車來到中南黃酒酒店,冰冷的俏臉上掛著生人勿近。跟她有生意上來往的人都知道這位沈家的大小姐最近脾氣不好。而且很臭。動不動就發怒。更是喜怒無常,令人難以捉摸。

    進入酒店大廳,與沈若雨熟悉的男士小姐們給她打招呼。她也只是冷淡地回應一聲,目光飄忽不定。不知在想什麼。

    「小姐。看你的心情似乎很不好?」

    一個略顯滄桑的聲音從側面響起,沈若雨黛眉微皺,以她的頭腦。可以清楚地判斷這個聲音是自己第一次聽見。回過頭,見到的是一張白皙略帶一絲病態的臉龐。他穿著一套褶皺的西裝。至於是什麼牌子,沈若雨沒看出來。頭髮雜亂不堪,卻難以遮蓋那雙深邃的眼眸。

    見沈若雨迷惑地盯著自己,男子尷尬地莞爾一笑,「你可能不認識我。我叫王傻蛋。嗯。不要驚訝的看著我。這個名字的確很狗屎。但沒辦法,小時候一出生就是這個名字。村裡的老大爺們也覺得這名字夠拉風。哦,不好意思。光顧著說我了。這位小姐,我看你臉色難看,是否有什麼心事?不妨說給我聽聽。以前在村裡的時候,那些大姨大媽有心事都會找我解決的。所以我號稱婦女之友。」

    哪怕心情再沉重的沈若雨在聽到最後一個詞語的時候,也有點忍俊不禁,俏臉上浮現一抹淡淡的笑意,「你也是來參加今晚這個晚會的?」

    「你說的太對了!」男子整理了一下衣領,又揉了揉凌亂不堪的頭髮,略顯佝僂的背微微直了直,認真道:「但沒人邀請我。所以我打算一會兒矇混進去。找點吃的。」

    「你多久沒吃東西了?」沈若雨幾乎是下意識問的這句話。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對這個男人。她居然生不出一絲厭惡。按理說。一個陌生男人上前打擾自己,而且長的也並不是那麼惹人喜歡。不到二十歲的年紀。沒多少男人味。但也不知道是心靈的悸動還是鬼使神差,他居然覺得眼前的男人,竟有點像……王楓?

    「三天。今天剛到中海。從鄉下帶的乾糧三天前吃完了。」男子很直白的笑了笑。

    三天沒吃東西了……

    沈若雨黛眉微蹙,升起的一絲好感慢慢冷卻,「我從不喜歡說謊的人。而且還是睜眼說瞎話。」

    「這位小姐,我用不著騙你吧?」王傻蛋再次笑了笑,笑的很乾淨,也很純真。「我的確三天沒吃了。餓的時候就喝點自來水。」

    「你家在哪?我想你就算橫穿整個祖國,做客車也只需要一兩天吧?」沈若雨冷漠地質問。

    「我家鄉在犛牛村,我沒錢坐車。是走來的。」王傻蛋憨厚地笑了笑,主動找她,是因為這個女人的身上,有她熟悉的味道。王傻蛋想……跟著眼前這個女人,應該能找到他吧?

    這個長相不出眾,身高也不出眾,連氣質也不出眾的男人。

    就這麼在沈若雨無比震撼的心情下,帶進了電梯。沈若雨相信王傻蛋,是因為他那雙布鞋已經磨破地板和邊緣了。腳丫子都露了出來。搭配這套皺巴巴的西裝。沈若雨不禁多打量了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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