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了小區,沈小霞到旁邊的報刊亭買了一份報紙《都市晨報》。這就是吳笛他們報社的報紙,吳笛第一責編。
第一版頭條,一個碩大的標題引起了沈小霞的矚目。
當吳笛看到沈小霞的時候,當時就愣住了。原來是老熟人,早知道就不費那麼多的精力了。以至於後來,她經常用自己的獎金請沈小霞吃飯,她就更加後悔了,都是開始打下的底子太不好了。早知道她開始送禮接近這個沈隊長幹嘛,直接借錢就好了嘛。
人的一生中可能會交很多朋友,可是,學生時代的往往是最純真的。
所以,沈小霞和吳笛很快就熟悉了起來,而且,性格也越來越合拍,關係也越來越好。
記得後來,吳笛還特別問過沈小霞。
「你為什麼改名字啊?」
「我說是因為我父母離異你信嗎?」
「少來,你母親不早就過世了嗎?」
「那我說我父親再婚呢?」
「就算是你父親是倒插門,你也應該是改姓不改名啊。何況您父親可是市長啊,市長會倒插門嗎?」
「那我就最後告訴你一個原因,你愛信不信。」
「只要不太離譜。」
「是我得罪了一個****老大,然後必須隱姓埋名。」
「你這個借口……」
「怎麼?」
「比我每天編的新聞更加無恥。」
看吧,沈小霞把吳笛逼得都承認自己每天都在編新聞了。
其實對於一個老熟人編造一些借口,還真的是挺困難的,因為,吳笛不但是知道沈小霞過去叫什麼,還知道她家裡的情況。父親曾經是寧州的市長。
當時沈小霞念的是成才高中,那是一個私立高中,環境教學質量都是頂尖的,在國內都出名。
出了很多名人。
當然也正是因為這樣,它的費用才高,也就是因為此,在那裡上學的人都非富即貴。
而沈小霞作為一個副市長千金,也還算是引人注目。
當然了,那個時候他們還小,不太計較什麼官職的,反正同學的家世都差不多,老師待人也都不偏不倚。那個時候,吳笛的理想就是當一個記者,替天行道。而沈小霞就想要做一個警察,主持正義。
現在想想替天行道和主持正義是如此的相像,也難怪於她們現在可以走在一起了。
如今她的生活過的很平靜,很規律。當然更重要的是踏實。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需要多慮,不需要藏著掖著。有什麼說什麼,不用違背心意,也不用瞞著任何人。
更加不會存在欺騙,存在心裡的矛盾掙扎,活的真真切切,乾乾脆脆。
把手中的報紙看完,正好十五分鐘,沈小霞也就到警局了。
到了警局,同事們都到了。
顯然,他們對於報紙的系列吹噓,已經沒有特別的感覺了。何況,他們如今都在為了這個案子忙裡忙外,自然也沒時間八卦了。
而沈疏影不用說,自然得先忙幾個小時之前的案子了。她先是叫胖子進來跟她匯報工作。經過了四個小時的審訊,他們應該已經基本摸清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