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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寫偵探小說的技巧 文 / 欣丫頭

    這是丫頭從網上找到的某位童鞋的高論,拜讀之下頗有心得。()

    一、作者應該把所有線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讀者和書中的偵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機會。

    (通常在這一點上,丫頭做的很不足,有時候是自己天馬行空的性格,突如其來的靈光閃現,還有時候是寫著寫著不知不覺就忘了……汗一個!丫頭要補dha!上次幾個作者討論,都表示玩推理,殺腦細胞!)

    二、讀者所受到的蒙騙應該僅止於罪犯施諸偵探本身的那些詭計。

    三、偵探小說不應該扯上曖昧和愛情,否則就糾纏不清,使一些純粹智力的競賽複雜化。偵探小說的任務,是把罪犯繩之以法。而不是為了有情人終成眷屬。

    (這個丫頭也做不到,要是全部是推理根本寫不成長篇,所有有些故事會成為偽推理,披著推理小說的言情,呵呵!)

    四、犯罪的人不應該是偵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幹探中的一員。這是一種欺騙讀者的卑鄙手段。

    五、破案要靠邏輯推理,不能憑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話,動機應該充分。否則,就有如哄騙讀者去尋寶,到他放棄時,才讓他知道寶藏竟在他的口袋裡。這種玩笑是開不得的。

    (嗯……丫頭應該不會這樣吧?哈哈)

    六、偵探小說當然不能沒有一個查案的偵探。偵探搜集蛛絲馬跡,加以分析,最後揭露壞蛋的真正身份。偵探上定要靠分析線索來破案,否則就和小學生偷抄習題答案沒有分別了。

    七、罪案一定要是謀殺案。謀殺案越血腥越殘酷,效果就越好。比謀殺案輕微的案件,實在不值得讀者花費精神和時間去翻三百多頁書。美國人愛講人道主義,一宗恐怖的一級謀殺案必定會激起他們的義憤。哪怕是多麼寬厚善良的讀者也不會甘心讓兇手逍遙法外,勢必興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八、破案地方法要合情合理。諸如讀心術、扶乩、招靈、看水晶球那類地巫術。乃是偵探小說之禁忌。和讀者鬥智地應該是個凡人。讀者在玄學地第四維空間裡和神仙幽靈鬥法。又豈有得勝地機會呢?

    (這個很搞笑。tvb地古靈精探就有靈異在裡面~還不是照樣好看。關鍵看故事本身)

    九、進行推理地主人翁只可有一個。假如動用三四個甚至是一群偵探來思考。不但會分散讀者地注意力。而且會影響本來連貫地思路。讀者不知道和自己鬥智地對手是誰。會感到額外地困難。再者。讀者要以一敵眾。車**戰。會感到疲於奔命。

    (這個讓丫頭有些為難了。這次地偵探社。每個人分工不一樣。不可能是孤膽英雄!而且有偵探和警察地對手戲哦!呵呵。男主是酷酷地韓霆!)

    十、罪魁禍首應該是個舉足輕重地人物。這個人物該是讀者所熟識、並曾經引起過興趣地。將罪責推到一個從未出現地人物或者無關痛癢地角色。是作者一種無能地表現。

    十一、兇手不可以是僕人、看門、跑腿、侍從、護林人、廚師之類地人。他們犯下地罪案是不值得寫成書地。否則讀者會覺得白白浪費時間。兇手最好是個平時絕不會受到嫌疑地重要人物。

    十二、謀殺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個。同謀和幫兇是可以有的,但是罪責一定要集中歸咎到一個黑心腸的兇手身上。這樣,讀者的義憤才有宣洩的對象。

    十三、在偵探小說中加進黑社會,會把罪責分散,這樣只會糟蹋一宗本來十分精彩的謀殺案。一旦牽涉如黑手黨、劍魔羅剎匪幫之類的黑社會集團,小說實際上已變成驚險小說或警匪小說,不再是偵探推理小說了。罪犯當然要有個機會作公平鬥爭,但讓他有黑社會作靠山就過分了點。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級謀殺犯是不屑與黑幫同流合污的。

    十四、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學。換句話來說,假科學和純粹想像出來的殺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藥要出自《藥典》。「超鐳」之類的新發現原素只存在於作者想像之中,是不適合用於偵探小說的。作者一旦像儒勒#8226;凡爾納那樣妙想天開,就已經是越出了偵探小說的範疇,闖進幻想小說的領域去了。

    十五、罪案的真相,在閱的過程中應該都頗為明顯,瞞不過特別聰明的讀者。一般的讀者假如在獲悉真相之後把小說再看一遍,他會發覺真相原來一直都擺在他面前。一個猶如偵探一樣精明的讀者,不用把小說讀到結局就能料到兇手的身份,這樣的讀者實在不乏人。我有關偵探小說的基本理論中有一條是這樣的:一本構思得合情合理的偵探小說是無法將真相瞞過所有讀者的,總有讀者比作者更敏銳聰明。假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線索都交待都清清楚楚,讀者憑著獨立分析、淘汰排隊和邏輯推理等思考方法,應該可以和偵探同時指出真兇的身份。這就是偵探小說動人之處,也就是那麼多不屑看流行小說的人會毫不臉紅津津有味地看偵探小說的原因。

    十六、偵探小說不宜有大段的描寫和借題發揮、累贅的人物性格刻畫和氣氛的營造。這些東西只會使情節呆滯、妨礙推理,就像在球賽中間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遊戲時大談詞源和綴字那樣令人討厭。偵探小說是要陳述案情,加以分析,進而得出結論。讀者閱讀偵探小說,追求的不是動人肺腑的抒情、華麗詞藻的描寫,而是緊張刺激的鬥智娛樂。適量的描寫和人物刻畫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實感,讀者能夠投入,就已經足夠了。

    十七、兇手不應該是個職業罪犯。劫匪盜賊犯下的兇殺案,由警局兇殺科處理就可以了,用不著勞動作家和業餘偵探愛好者。兇手的聲譽越顯赫越妙。道貌岸然的教會支柱、社團領袖或以樂善好施聞名的獨身富婆乃上佳人選。

    十八、假如讀者到最後發覺罪案竟然只是宗自殺案或意外事件,定會大感失望。這樣一個反**的結局,實在有負讀者的厚望。不但會向作者討還書價,還會嚴厲聲討作者。

    十九、偵探小說裡的謀殺應該出於私人動機。國際大陰謀或間諜之間的殘殺是屬另外一類的小說。謀殺案應有現實感,使讀者能投入,有一個機會去宣洩內心壓抑已久的感情。

    看完之後,有種讓丫頭茅塞頓開又汗流浹背的感覺。每寫一段都感到如履薄冰……微妙的感覺!

    親們,請繼續支持丫頭,相信大家每天都會進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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