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一進派出所(一)——
「不對,你要是真的見義勇為了,早就該吹上天了,怎麼沒聽你回來說過?」聽起來老媽有點相信了。
「不信,我有證據啊!」說著我打開了我網上的信箱,從裡面調出視頻。老媽對這段視頻極為重視,反覆看了三遍。
「你沒去夜總會?」
「我從來就不去那兒,你什麼時候看見我去過?」這可是實話,不由她老人家不信。
只要糊弄過了老媽,我的信心就起來了。心裡想著於爺爺的那句話「什麼是事實?有證據證明的就是事實!」這話說得可真對。現在我手裡有這段視頻。小靈離開了八步鎮,開始了她的轉圈行程。老玉家一時半會兒根本找不到她,這使我充滿了信心。於紀告訴我,謠言已經變了,老玉家放出話來,說是今年的高考狀元一發榜就去**,還在夜總會裡把小姐給打傷了。
老媽是聽信了這段謠言回來審我的。老爸一直沒說什麼,他總是十分信任我。
該來的事情總是要來,或者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而且快了。果然,星期六上午,我家就來了個警察,說是對我進行「依法傳喚」,並且馬上就要我跟著他走。
「你說錯了吧!應該說『依法對凌雲志進行傳喚』,而不能說對凌雲志進行依法傳喚。」老爸發話了,聲音很平靜,好像在說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而且,警察執行公務,應該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這是法律規定,你為什麼不遵守啊?」老爸的聲音不大,可是佔住了理。我們一家三口坐著動都沒動。這時候那個警察沒話了,趕緊拿出手機給所裡打電話。小聲說了一會兒,就把電話拿給老爸,「凌總,我們所長要和您說話。」
老爸想了想,接過手機,聽了好一會兒突然說:「不對,凌雲志是十一月的生日,現在還不滿十八歲,就是把玉建強打死也不償命。而且我是他的監護人,我要求傳訊的時候在場保護我的被監護人。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真有你的老爸!你好棒耶!
老爸不說話了聽著對方的答覆,突然又說:「也不對,根據法律,對於傳喚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到達公安機關接受訊問,而不是當場帶走。您是把傳喚和拘留弄混了。」老爸的態度還是那麼不溫不火。看老爸的臉色,對方有所妥協。
「那好,我們下午去對,我們父子兩人。要不我請律師?」說完得到了對方的認可結束了談話。那個警察接過手機,接受了指令,很快道歉離開。
律師不必請了,我們父子就行。下午我和老爸走進了派出所,所長和教導員在門口迎接我們。看上去好像是很客氣,可是一進門就原形畢露。所長把我領到一間黑屋子裡,而教導員則以交流情況為名把我老爸拉到了另一間屋子。
過了好一會兒我才習慣了屋子裡的黑暗,原來這是一間審訊室,很快一盞紅燈亮了起來。我從網上看到過有關的文章,這是警察的心理手段,紅色燈光能使人心煩意亂,所以警察們喜歡利用這樣的環境來審訊嫌疑犯。我不由自主閉上了眼睛。派出所的所長走進來,我記得他好像是姓劉。
「凌雲志!」就聽一聲斷喝,我本能地睜開了眼。
「抬起頭來!」又是惡狠狠地一聲。緊接著是這位劉所長兩隻眼睛緊緊地逼視著我。我毫無畏懼地迎上去,盯著他的眼睛。可我的目光不是惡狠狠的,而是充滿了笑意,是一種善意的笑。
「知道為什麼傳喚你嗎?嗯!」
「」我沒有說話,還是那樣用充滿笑意的眼睛注視著他。於爺爺早就料到有這一手,已經給我提前做好了準備。「凡人不開口,神仙難下手」我默念著這句話。
「砰」地一聲,這位劉所長拍桌子了。「凌雲志,你好大的膽子!竟敢把法院玉院長打成重傷!嗯?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
我不理他,只顧想我的事情。只要他著急就好辦,反正是我不著急,我著哪門子急?
這時候,旁邊一直沒說話的那個小警察開口了,他陰森森地說:「是不是想讓我們給你上點手段,嗯?」
我抬頭看著他,還是不減臉上的笑容。我完全懂得「上手段」是什麼意思,就是用刑。我真想告訴他,我還有半年才滿十八歲。除非你把我打得半年下不了床,不然,打死你都不償命。當然我沒把這話說出來。
「看什麼看?告訴你,像你這樣的我見得多了。媽的,一上手段就全都老實了。」
我又看了他一眼,順便打量了劉所長,他也是一臉的不屑。看來我要是不說話他倆真把我當傻子了,他媽的誰怕誰呀!
於是兩眼緊盯著他:「請問,您貴姓!」這五個字我是咬著牙惡狠狠地問的,聲音並不大。
「沒,沒有必要告訴你。」這個小白臉看起來也就二十歲,聽我這樣一問有點怕了。不過我也不知道接下來該說什麼,突然間,腦子裡好像有什麼一閃,我開了竅。
「知道我叫什麼嗎?」
「凌雲志」這個小白臉脫口而出。
「多大了?」
「十」哈哈,這小子又要脫口而出,幸好他醒悟過來了,恨恨地瞪著我。我恢復了面帶笑容的表情。
「正確地說是十七歲零六個月外加零七天。根據法律,未滿十八歲的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除非**敢把我打死,或者敢把我打得半年下不了床,不然——」
「不然怎麼樣?」劉所長厲聲喝問!
「打死你個狗日的不償命!」我的聲音也大了起來。
「凌雲志,你想幹什麼?威脅民警?告訴你,這裡是審訊室!不是你撒野的地方!」劉所長色厲內荏地喊了起來。
「不,保護自己。因為我受到了威脅,有人動不動就要給我上手段呢。」
「好了,言歸正轉吧,凌雲志,我問你,星期二下午你去了什麼地方?」劉所長想岔開話題。
我沒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看著他。
「凌雲志,回答問題!」劉所長快要暴走了。
我還是不說話。
「凌雲志,你必須老實交待!」我沒理他。小白臉又跳了出來:「凌雲志,你懂不懂法律?嗯!公民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的義務!這裡不是美國,你沒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我冷冷地用眼神盯住了他,決定開口了:「可我有知道你姓名的權力!你連jing號都不帶,有什麼權利審問我?」接著轉向劉所長,「我可不想被人上了手段連他的姓名都不知道,你也不願意,是吧?」
「好吧,小張,把jing號戴上。」劉所長說著,又轉向了我:「我就不用介紹了,他是預審員張世基,擔任記錄。」
「那好,姓名、凌雲志;年齡、十七週歲;民族、漢;籍貫、上海市。」既然他讓了一步,我也給他一個面子。
「好了,現在談談星期二下午,你去了什麼地方?」
我沉吟了一下,決定回答這個問題,但不能回答得那麼痛快。「也就是說,這就是你們興師動眾把我拘到這裡來的原因了?」
劉所長點頭表示同意我的說法。
「報案人對我的指控是什麼?」
「你不需要知道!」說話的還是那個可惡的小白臉。
劉所長制止了這個姓張的小白臉,「其實不用我說你也明白。我們希望你們能在背靠背的情況下,各自單獨敘述這件事情的經過。這便於我們判斷誰是誰非。」
「那好,星期二下午,我做了一件見義勇為的大好事。」我故意把聲音放得很大,為的是給他們一個震驚。這是在執行我們的計劃。
「你說詳細一點。」過了半天劉所長才回過神來,對我提出了要求。
於是我按照事先和於紀商量好的把這件事情我們的版本說了出來,還畫圖解釋,說明我當時的位置。我在聽到有人喊救命之後,發現聲音是從鳳鳴夜總會發出來的。於是就按照順時針方向圍著夜總會房屋的外沿搜索。從地下室的通氣窗上發現聲音的來源,然後我進入夜總會,假裝是來尋歡的客人,救出了被打得遍體鱗傷馮慧靈。
我敢說如果他再去問於紀,得到的答案也是基本相同的。於紀也會畫圖解釋,不過他畫的圖和我畫的會有一些差別。而且他會說我們是從左向右轉著圈地搜索,這就增加了可信度。我沒有說出於紀的名字,這樣太不講義氣了。
「你說的這些有證據嗎?」劉所長聽了我的說法以後,鄭重其事地問我。
「當然有,不過——」我拉長了聲音。
「不過什麼?」劉所長的聲音裡透露出一絲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