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世紀 > 美文名著 > 讓我們把常識扔掉吧

正文 107:Knight of Owner 文 / 某處的再造人

    ,既騎士徒手亦不死。

    是《fate/zero》中,作為berserker的蘭斯洛特所擁有的特殊寶具。準確的來說,這應該是一種能力!

    出處是源自菲洛特的策略,而在沒帶劍進行戰鬥的困境中,用樹枝打倒菲洛特的小故事。

    其特點是能夠賦予手中的武器寶具屬性並能加以驅使。蘭斯洛特能用寶具的限度是要能夠認知判別為「武器」的範圍內。在蘭斯洛特拿起「武器」時成為相當於d級的寶具。原先等級在此之上的寶具會以原本的等級落入蘭斯洛特的支配。但此能力的真正魅力就在於只要是被認定為武器的物品——無論是戰鬥機、還是汽車、哪怕是機動戰士,只要是被認定為武器,都在可操縱範圍!——哪怕你不會開也沒關係!(我可不覺得發了瘋的蘭斯洛特清楚飛機的操作方法!)

    說實話,作為能力、其兌換點數需要三個技能點。雖然說稍微有些貴了,但是總比綱達魯夫要實用得多!不過

    「兌換條件,需要特殊技能『無窮的武煉』。兌換點數、技能點兩點,是否兌換?」

    你說我能不兌換嗎?雖然說綱達魯夫可以立刻掌握所有武器的使用方法以及提升使用者的體能,能夠讓一個普通小鬼一躍成為武器大師!但是、若論戰鬥力誰更勝一籌的話,絕對是騎士徒手亦不死!

    這裡可以對比一下,同樣都是駕駛著f-2戰鬥機、才狗最多只是會開的等級,而換了作為berserker的蘭斯洛特、不僅f-2戰鬥機的性能飛速提升,而且還破格成為了寶具,戰鬥力方面明顯甩開才狗好幾條街!

    寶具化、即使是同樣的機體,一旦被提升為寶具,性能上就會有天壤之別!而且、最主要的是——即使飛機上的駕駛員不是自己,也能強行利用騎士徒手亦不死的能力將其強行控制!

    「唉,算了、反正賺來的終究是為了花出去!」

    上次的任務加上以前的積攢剛好是五個技能兌換點,這下子又成窮光蛋了!

    「好了,讓全部的人撤離,剩下的交給我!」

    畢竟,如果只是搶奪飛船的話、一個人比一群人方便得多。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

    「那麼,既然只剩我一個人了、就做的瘋狂些!knightofowner——」

    當我站在駕駛室、身穿ars盔甲握住船舵時,無數的紋路從我握住的船舵向整個船身蔓延。紋路中摻雜著淡淡的金色條紋,直接覆蓋了原本船體的顏色!

    「呼、還好還好,好在聖光氣也可以代替魔力。不然的話,這能力就和廢品沒什麼兩樣了!」

    說真的,我從沒有開過船、所以即使我擁有了操縱船的知識,也無法保證可以完美的行駛。更何況這艘船還安裝了飛行用的懸浮裝置,使得操縱難度再一次的提高!

    但在騎士徒手亦不死的能力面前,這種事情可以說是毫無意義!操縱船的並不是船舵,而是我個人的意識。只要我想,這艘船就會以三馬赫的速度前進。且船身絲毫無損——前提是我不解除這能力!

    「嗯、船的體積太大了,這樣衝上去簡直就是個活靶子!」

    雖然說,在騎士徒手亦不死的能力下、船體的裝甲都得到了強化,但這並不代表著這艘船就是天下無敵了!只要超過了可承受度,一樣會被打得支離破碎。就像現在這個樣子!

    「啊啊,這可不是什麼好結果啊」

    雖然說我也給與對方猛烈的還擊,但——敵眾我寡啊!船甲板都已經被打得千瘡百孔了,至於防空炮與機槍塔等主武器,早就成廢品了!

    「嘛,在堅持一下就可以了。只要接近對方的飛船,就是我的勝利了!」

    搶奪飛船、就憑現在地球的科技水平,在沒有高達等科技的幫助下,想要與這樣的對手戰鬥,絕對沒有贏的可能!除非——兵行險招!

    銀水晶!無論是原著漫畫、還是動畫原創,銀水晶的力量都被描寫成黑月帝國的剋星。

    只可惜,銀水晶的力量只有月野兔才能釋放。為此——我只能想方設法的把那群美少女戰士送到敵人的大本營中!

    能夠混入敵方內部的方法,除了對方的飛船以外、似乎沒什麼其他方法了。除非用那什麼『水兵戰士傳送』的招數,不過要消耗不少的mp(雖然原著中並沒有詳細的說明,不過那種招數相當費mp,還是五人份的!)

    「呼、總算是給我撐到了!」

    費了半天勁兒,總算是接近了一艘飛船。剛解開騎士徒手亦不死的瞬間,整艘船就直接散架解體了!看起來是到極限了

    「caughtyou!」

    雖然只是一瞬間的功夫,但當我的手觸碰到飛船時,無數的紋路便開始侵入船身,短短十幾秒的時間內,這艘船便完全受到我的控制!

    「好了,接下來就是讓他直接墜落到海裡!」

    加速、閃避、反擊,這一些的操作運動都只是隨著我的意識而行動,遠遠比那種手動操作要快的多、也靈活得多!

    就這樣,我已遠超越黑月帝國那些飛船駕駛員的操作技術,操控著飛船,一頭扎進海裡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