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玉在崆峒區一些街道上行走時發現,不論白天、晚上,許多人行道都被麻將桌佔領。樂此道者還時常發出喊聲、罵聲、起哄聲,且每桌麻將攤邊都圍著一些光著膀子、吆五喝六的人,一桌桌麻將攤彼此相連。過往行人的「人行道」變成了「麻將陣」,只好一個個走到行車道上去。
據紫玉瞭解,街邊玩麻將或多或少都帶著錢,即使有個別不帶錢的,也以其他形式進行著「輸贏」較量。此風盛行,不但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也嚴重影響著城市形象。
麻將也算「國粹」,作為娛樂,在私人場所偶爾玩一下無可厚非。然而,若玩到大街上,侵佔公共活動場所,乃至阻塞交通,就太不應該了,何況還「帶著錢」。據說,交通警察碰到這種場面,竟然是「乾著急沒辦法」。然而,真的就沒辦法嗎?人行道是供行人走的,理該暢通無阻;「帶著錢」的玩就是賭,我國是明令禁止賭博的——件件都可以找到管理的規章,怎麼就沒辦法?普通百姓因為拎不清其中公和私的區別而恣意妄為,若管理人員也拎不清,從而坐視不理,這種陋習何時才能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