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水泥廠的工人,兩年前下崗了,下崗後應聘在崆峒區一家商廈裡做服務員。我與前夫是在讀技校畢業實習時相識相戀的。
技校畢業後,便匆匆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便住進了前夫在市區的家,一年後又做了年輕的媽媽。
前夫是做服裝生意的,早出晚歸,讀小學的女兒上學沒人管教,離婚兩個月後我又搬進了本應該屬於前夫的家,既是保姆又是妻子。
我的離婚原因是因為第三者插足,那個女人與前夫愛過一場後就南下(去廣東)了,到頭來弄得前夫差點為情而自殺。如果不是那個女人,我們的婚姻生活原本還是可以的。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三年了,可我仍住在從前的家裡。不是不想搬,是有太多沒法搬的原因。
一方面,離婚後不久我下崗了,文化低也不好找單位。好不容易應聘到一個服務員的崗位,每月只有300多元的收入。但租房住太貴了,自已的收入不多,生活、租房、養孩子肯定不夠,孩子雖說是判給前夫的,但他根本就帶不好孩子,我也不放心前夫撫養孩子,我忍氣吞聲地生活著,為了孩子,更為了自已有個棲身之地。
另一方面,我與前夫還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只是無法面對前夫那次「失足」,當然,牽聯我們倆人的主要力量還是可愛的女兒。
採訪時筆者問她想沒想過離開這個家?她說:「剛剛離婚時,時刻都想著能離開。只是現在,已經過了三年了,看著孩子的笑臉,心甘情願的做著父女倆的保姆,做著他無名無份的「妻子」。前夫提出過復婚,被我拒絕了。
前夫在經歷那場婚變後巳心力憔悴不願再次經歷這種打擊,因此很珍惜現在的平靜生活。這種心態跟我倒也挺相似。
只是,那次傷的太重,也許傷口的癒合是需要時間的罷。我還是擔心,一旦復婚,他的態度會不會改變。
我覺得現在這樣挺好:「現在他既尊重我又竭力呵護我,沒有那張結婚證,我還算是zi誘人。」她自嘲地一笑,笑裡有點苦味,也有點兒淡淡的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