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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第三節 結婚是大事 文 / 寒潭水一色

    自古,中國人的婚姻,是要講點「緣份」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中國還有句老話:「捆綁不成夫妻,強扭的瓜不甜。」所以婚姻這種事,「組織」插手沒有問題,但不能代人做主,更不能用「組織」作為武器高壓強迫。

    但是那個年代,就算不是部隊裡,平頭老百姓家也難得有自由戀愛的,基本都是那種結婚前都沒見過面的家長包辦式的婚姻,男人一死,剩下的女人這日子可就艱難了,要是男人生前是部隊上的或者是我黨組織裡的,還好一些,算是烈屬,村上和縣上要照顧的,地都由政府安排村裡人幫著種了。

    那些被鬼子屠殺的老百姓留下的孤兒寡母日子可就不好過了,山裡的地貧瘠,是要下大力氣伺弄的,女子們畢竟身單力薄的,日子就過的恓惶的很,整個十一分區這種算作烈屬和不是烈屬的寡婦就有一千多人!

    出了這陝北籍傷兵要求入贅寡婦家的事情後,分區政治部和靈滿行署一粗略調查,和這傷兵類似的事情居然還不少呢!得有個幾十例的,在有些不太開化的村子裡,這種事還造成了不太好的影響。

    楊棒子自己不也是因為蓮香的事情險些和老百姓動起手來的嗎,當時和老百姓發生衝突這是政治上的大事!楊棒子回過頭來想,當時是黃司令保著他的,要是沒有黃司令,他鬧不好就被槍斃了!

    現在自己的部下又出了這類事情,該怎麼辦?楊棒子做了難了!

    別說他作難了。這類事情在我黨歷史上一直都是個不太好說的話題。

    說說俺和朋友們對我黨「結婚」問題的一些看法。查看歷史。自我黨1937年抗戰開始到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前後共有三次結婚的高峰。

    第一次結婚**是在抗戰初期的1938-1939兩年。那一時期,大批來自祖國四面八方的女青年、女學生來到延安和各抗日根據地,這給了那些有一定領導地位的黨政軍幹部們挑選配偶的好時機,因此,相當部分的我黨領導幹部都是在那兩年結婚的。

    你在無數我黨黨政軍領導人的傳記中都可以看到,他們一從外地回到延安,馬上放下工作,立即到女學生成堆的地方去尋找對象。陳賡是個典型。連鄧大人也不例外。當你「瞄準」了對象之後,剩下的事情你就不用操心了,一切由「組織」出面去辦。

    由黨的「組織」出面包辦,解決你的婚姻即終身大事,這絕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大景觀吧?世界上恐怕沒有第二個政黨能這麼辦?敢這麼辦?因為這是要講婚姻自願的。除非是政治聯姻,由不得自己。

    試問:假如萬一女方不從怎麼辦?霸王硬上弓強迫?我在各種傳記和歷史中均未看到有這方面的答案。反抗「組織」出面包辦的人(主要是年輕的女方)肯定會有,只是不宣揚就是了。從那個年月過來的人,無論男女,在回憶中談起這樣的被組織包辦的婚姻事情,好像還沒有什麼人覺得不正常的。習慣了。

    給我講這段歷史故事的人。也是個抗戰過來的女幹部。據她自己說,她最初被楊成武介紹給紅軍幹部曾雍雅。可是她拒絕了,自己作主和一個抗戰幹部結成夫婦。

    我再舉我最熟悉的晉察冀軍區第一軍分區為例,1938年底結婚的:一分區司令員兼政委楊成武;1939年結婚的:參謀長黃壽發、政治部主任羅元發、一團長陳正湘、後來的新參謀長徐德操等等。晉察冀很有名的分別嫁給了王平、王宗槐、易耀彩的范氏三姐妹,也是在這個時期的婚姻。尤其易耀彩。

    易耀彩曾當過冀察軍區的參謀長,1945年8月,他和楊春甫、白文治、楊卓,帶領冀察軍區教導大隊和警衛營,到宣化建立攻打張家口的「北線指揮部」。易耀彩為人寬厚,處事低調,平易近人,不霸道、不爭功、不倨傲,在冀察幹部中易耀彩有很高的威信。他留在今天冀察幹部心目中的印象、人緣、名聲都很好。

    據記載,易耀彩曾「反抗了組織包辦的對象」,自己給自己找到了對象。范氏三姐妹,大的兩個不用說了,上面提到了,都已經名花有主,只說這最後一個的小姐妹。據說,「組織」上原本給易耀彩物色的對象,是一個醫生。醫生去「相親」,拉著范家三妹一起去,為的是作個伴。不想相親回來,易耀彩沒有看上這位醫生,卻看上了陪著去相親的伴娘。最後的結局大家都想得到,「組織」出面做工作,范家三妹成了易耀彩夫人。

    第二次結婚**是在抗戰勝利前後的1945-1946兩年。八年抗戰勝利到來,人們欣喜若狂,受到抗戰勝利的鼓舞,解放區、還有日偽統治區、國民黨統治區的大批男女青年聚攏到我黨的大旗下,於是相當部分的我黨的黨政軍幹部有了又一次大規模結婚的機會。

    這部分幹部因為數量很多,我不舉例了,只要看到那些在1946-1947兩年出生的孩子,我就知道是一個個的「抗戰勝利嬰兒」。他們的父母,一準是抗戰勝利的那年結婚的。我熟悉的幹部,包括一分區幹部、冀察幹部、華北步兵學校幹部、平津糾察總隊幹部裡面,抗戰勝利那兩年結婚的幹部有許多人。

    第三次結婚**眾所周知,是在我黨取得全國政權的1949年。那一年,全國大中城市的青年學生一批批走進革命隊伍、特別是軍隊,這給了那些**黨政軍各級領導從容不迫的挑選新配偶的一次絕好機會。包括以前經歷過那兩次結婚**的幹部在內,這一次再次結婚,史上稱這些幹部的再次結婚行為是「**」行動。

    這種發生在全國解放初期的領導幹部「**」行動,毫無疑問是一種當年的**行為——「喜新厭舊」。這些幹部將原來一起吃苦患難的「糟糠之妻」甩掉,換上城裡人「學生妹」,所以受到**等許多黨政軍最高領導人的強烈譴責。

    這老故事的敘述中,有的人對婚姻關係要經過「組織」的批准感到不解。又不是發展入黨,又不是審干,幹嘛搞得那麼嚴肅認真?

    這裡面有個背景情況,在前面已經介紹過了。這就是在抗戰勝利那年,由於「組織」上對幹部婚姻問題的過問和干預,一些男女幹部難免會已經有了婚姻記錄。雖然有的幹部本人會提出異議,不接受「組織」的這個婚姻安排。但在這之後的婚姻關係,還是要在「組織」批准後確定更好一些。要「組織」批准的目的,是為了起到一個類似今天的「公證」的作用,確認「這個幹部並非已經有了配偶」,他(她)絕對不是「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

    對一些謹慎的幹部來說,這一步手續,非走不可。否則,將來有麻煩你說不清。比如,說你「奪走了誰的老婆」之類。

    在對晉察冀抗戰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軍幹部的婚姻狀況。我黨幹部、八路軍幹部,不都是聖人,有時的幹部關係中的夫妻關係和兩性關係是很混亂的。眾所周知的,李銳、范元甄夫妻和鄧力群之間的三角關係,屬於特例,沒有類比的可能,所以不計。但「和別人的老婆」結婚的事情不是沒有,這些真實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來講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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