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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補充之朱遵斌案與陳正湘3 文 / 寒潭水一色

    作為一個同當事人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的一分區史研究人,我最初接觸朱遵斌一案的有關史料的時候,對楊成武充滿敬佩之心。因為我認為他在對他的老部下朱遵斌的問題上採取了慎重和拖延的態度。

    先從事情的起因談起。

    1940年的2-3月間,一分區發生趙玉昆叛逃事件後不久,接管趙玉昆原塘湖一帶駐地的是三團,那一團哪裡去了?當時一團兩千餘人在團長宋玉琳、團政委朱遵斌帶領下,奉命集中阜平,同四分區五團(團長陳祖林、團政委肖鋒)在一起,組織南進支隊。南進支隊司令員陳正湘、支隊政委四分區政委劉道生、支隊參謀長晨光。加上來自冀中軍區的一個旅,冀中軍區司令員呂正操親自帶隊,奔赴晉東南參加八路軍總部直接指揮的「反頑」戰鬥。

    在這場連續的戰鬥中,陳正湘指揮的一團、五團都表現不錯。特別是一團,在3月8日的關鍵戰鬥中,宋玉琳、朱遵斌親自帶領一團的二營、三營,直接衝進朱懷冰九十七軍軍部,將朱懷冰的老巢一鍋端掉,活捉了朱懷冰的參謀長和三姨太。

    問題就出在一團將朱懷冰的老巢端掉時,並沒有繳獲到大量錢財或「金銀細軟」。這是後來楊成武懷疑朱遵斌並給朱遵斌定罪的重點。因為自紅軍時期起,軍隊打仗與籌款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這可是養軍隊的活命錢。到了八路軍時代,這個傳統也延續了下來,八路軍打到哪裡,繳獲品就是「以戰養戰」的經濟基礎。

    1940年6月陳正湘率南進支隊返回晉察冀(羅文坊回憶說,南進支隊回來前。劉鄧首長要將能打仗的陳正湘留下來,聶不同意),無論陳正湘還是老一團,都沒有回到一分區。這期間我們知道的。是一團被留在四分區所在的平山縣。聶老總領導進行總結休整。所以在1940年8月開始的百團大戰的第一階段,一分區的部隊行列中沒有出現一團的身影。

    最初。當時在晉東南或回到晉察冀軍區有沒有提出朱遵斌「貪污」的問題,看來是沒有。因為在淶靈戰役以前朱遵斌不曾有任何問題出現。

    按照常理,如果是朱遵斌真的在「反頑」戰鬥中犯了經濟問題,那應該當時就會被提出來。起碼支隊司令陳正湘會有所耳聞。但他一點也不知道。一團從晉東南一回到一分區,楊成武如果接到舉報說朱遵斌有經濟問題,那應該當機立斷馬上採取組織措施,將主要當事人聚集在一起問個明白。而不是非等到淶靈戰役結束後,在「反頑」過去了七個月之後、回到一分區四個月之後才採取組織措施。「捉賊捉贓,抓奸拿雙」,時間越長。這問題就越難查清。

    進一步說,如果聶榮臻感到朱遵斌的問題事態嚴重,而且掌握有朱遵斌貪污的確鑿證據,那一團從晉東南一回到晉察冀軍區。不必非等到回一分區,作為軍隊最高領導人的聶榮臻就有權在晉察冀軍區採取措施。人贓俱獲才是最重要的。一年後才割馬鞍子獲取罪證,結果任何罪證也未獲得,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令人費解。

    所以在我看來,事情明擺著,聶老總對一團晉東南戰鬥中的朱遵斌印象不佳,對楊成武一再施加壓力,要楊成武對朱遵斌採取措施。所以,聶老總的定性和催促,無疑是楊成武後來嚴厲處治朱遵斌的主要動因。但楊成武自從宋玉琳、朱遵斌帶領一團回到一分區,在時間上一拖再拖,並沒有採取任何組織措施。從9月的淶靈戰役開始打一直到年底,楊成武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拖了整整四個多月,直到實在拖不過去了,才在年底對朱遵斌的問題採取措施。

    楊成武認同聶榮臻對朱遵斌的評價,並不是一開始就盲目認同的,他要有一個觀察過程。對楊成武來說,好比「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在實踐中的觀察過程長達四個月之久。最後楊成武認同聶榮臻的判斷,主要就是一團在淶靈戰役中的不佳表現。

    如果在今天客觀地問:當年,楊成武對朱遵斌的懷疑有合理性嗎?當然有。而且有先例。楊成武懷疑朱遵斌犯經濟問題,並不是無的放矢,而是事出有因。因為在這之前一團也出過經濟問題,而且犯錯人也是老資格的紅軍幹部。

    1939年秋,楊成武、袁昇平召開一分區「反不良傾向」營以上幹部會議,就是將一團1938年4月-8月東征冀中期間兩個私分500元法幣的一團紅軍營級幹部(一個是外號「大洋馬」的教導員、一個是特派員)以嚴重處分。當時一團的兩個領導,團長陳正湘、團政委王道邦,並沒有因此承擔領導責任。

    1938年4月一團東征期間,陳正湘任團長,團政委王道邦,一營營長曾保堂、教導員朱遵斌;二營營長宋玉琳、教導員黃文明;三營長馬輝、教導員郭延林。我一直在查找這三個教導員中是哪一個犯了經濟問題,誰的外號叫「大洋馬」,但未能查出。也許當時犯錯的那位教導員另有其人。那位直接隸屬於保衛科領導的特派員也未查出。

    還有一件往事,也是楊成武懷疑朱遵斌犯有經濟問題的重要動因。

    1939年1月,楊成武帶領一分區部隊消滅狼牙山的土著軍閥孟閣臣。在孟閣臣司令部老巢,現場繳獲到的錢財和金銀,數量之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所以楊成武猜想,朱懷冰這遠大於孟閣臣的山西土著軍閥被消滅,再不濟,沒有大量的金銀財寶,幾百萬法幣還是要有的吧?哪會想到這朱懷冰如此「廉潔」,以至一團幹部匯報:「有人信口開河說繳獲款上十萬,宋(宋玉琳團長)說十幾萬,馬(馬青山團參謀長)說二十萬,朱(朱遵斌團政委)幾次覆信說總共五萬三千多元,上繳分區四萬,團裡留下一萬三千多,在晉東南招待開會慰勞傷病員等花掉三四千元,其餘交團供給處保管。」

    朱懷冰如此「清廉」,一團繳獲的錢數如此之少,難怪楊成武不相信了。所以楊成武懷疑朱遵斌從中貪污也不奇怪。但搜查的結果,卻令人失望。

    陳正湘口述當年的搜查結果:「朱遵斌同志為此事當時被搜了身,連馬鞍、被子都被翻了,結果只找到12塊錢和兩隻隨身多年的金戒指……」沒有證據,按今天的規矩,是不能被定罪的,但當年可不是這樣(幾十年來一貫如此),沒有證據,照樣可以定你的罪,最後「宣佈朱遵斌犯有貪污罪,開除黨籍,判刑關押一年。」

    如今,半個多世紀過去,至今沒有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到底貪污是真是假,都沒有人來談。已經出版的《聶榮臻回憶錄》和《楊成武回憶錄》中,更是一字不提。此案就這樣被擱進晉察冀的抗戰歷史,成為一件歷史的懸案。

    作為一個一分區史的研究者,如果不能發現這是一個「糊塗案」,那反而就不正常了。

    這是一件沒有人證和物證的貪污案,可以定罪的贓款一點沒有,最後是根據朱遵斌認罪態度的不好來定罪的。誰都清楚,戰鬥中侵吞數額巨大的戰利品,是一種「職務犯罪」,並非一個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必須要求「團伙犯罪」,所有當事人或領導班子集體介入才行。這在今天**的各級黨政軍及國企中出現的**案例中屢見不鮮。眾目睽睽之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伸手必被捉。作為團政委的朱遵斌貪污犯罪,身邊的那些幹部戰士們不知道是不可能的。我猜想,也許應該有一個我們今天所不知的舉報者仍躲在暗處。如果真的沒有舉報者,那這件案子可蹊蹺了。

    當然,朱遵斌始終態度不好,不服罪,甚至當眾頂撞晉察冀軍區領導,掀翻桌子,這構成了晉察冀軍區最終為朱遵斌定罪的主要原因。

    朱遵斌發脾氣,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在場的紅軍領導幹部很多。李鍾奇的回憶:1942年,晉察冀高幹會議上,有人「發脾氣,當眾掀翻了桌子」,李鍾奇特別說:「我這裡不說這人是誰,反正不是一般的人。」陳正湘當時也在場,他說:「有話擺在桌面上講,掀翻桌子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嘛。」

    我好奇的是,朱遵斌發脾氣掀桌子這件事,朱遵斌的子女也知道。此事證明:事發不遠的歷史情節的確是隱瞞不住的。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陳正湘的兩封信件,當年在晉東南戰場上指揮南進支隊的陳正湘對繳獲到的戰利品中是否有大量錢財並不知情,所以他要詳細追問當年的事情。當時南進支隊領導分工,陳正湘帶一團、劉道生帶五團,所以劉道生對一團是否繳獲到錢財也不知情。今天陳正湘關心的,是當年給朱遵斌定罪的罪狀是否合理?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此事,或誇大此事,朱遵斌一案就是冤案,非要被平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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