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與某戴之
戰場上,火海遍地。
祖茂引一軍,從營帳處衝殺出來,正在四下尋找孫堅。
而孫堅被華雄引兵包圍住,又遲遲不見援兵到來,故而一不但脫困不得,還被消耗了大量體力。
只見上百精銳的西涼鐵騎,身披重甲,手執銳利長槍,打著圈兒圍繞孫堅,絲毫不顧忌傷亡,招招拚命,前仆後繼,毫不遲疑。
而華雄則持刀打馬,繞著孫堅四周,時不時上前干擾,一刀劈出,就抽身而退。
如此這般,孫堅一人哪裡抵擋得住?不到半刻,就精神大耗,體力大損,眼見就要開始拚命突圍。
而就在華雄估量著孫堅到了反撲之際,開始放寬包圍圈,減緩攻勢,打算溫水煮青蛙時,遙遙一縷青氣,就落入了孫堅目中。
「終於來了,終於來了!」
孫堅心中激動,當即大呼,「孫某在此,可速援助!」
而祖茂正砍殺間,猛的聽見這一熟悉聲音,頓時大喜,連忙率軍變向,循著聲音出處而去。
行了數息,就見一頭頂赤幘的武將,在無數人影之中周旋,仔細一辨認,可不正是孫堅!
當即心火上湧,祖茂怒吼一聲,雙刀在手,就揮軍而上,一頭栽入其中,望中心處死命砍殺而去。
而華雄見了,也審時度勢,暫且放緩進攻,只是消磨援兵銳氣,卻又不太過相逼。
於是數息過後,祖茂就和孫堅會於一處,只見這時,孫堅真正是成了孤家寡人,連坐下之馬,都被華雄的冷刀子給抽成了肉醬。
祖茂見孫堅力竭氣短,連忙讓一親兵獻出馬來,讓與孫堅,同時雙刀飛舞,就要護著孫堅,殺出血路而出。
這時主將在側,即便是沒有吃飽飯,這伙士兵也彷彿打了雞血一般,士氣暴漲,簡直是要將一輩子的力氣,都要在這時用盡!
畢竟,這可是救主之功,就算死了,家人也會開心!要是能夠活下來,那麼連升三極,也不是妄想!
畢竟為將者,誰不擔心安危?
何況這種賞賜,也算不上破格,卻可以讓這種心思,在士兵心中流淌,使得活命機會,大大增加。
而孫堅自知命薄,更是變本加厲的增厚這類賞賜,因此之前見到親兵不在,他才會那般驚訝,因為那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他們已經全死了。
不過幸好,這時祖茂來援,歇了數息,孫堅終於是生出了新力,奮戰突圍之下,終於是衝殺了出來。
不過才一突圍,孫堅就自家士兵,已經被華雄消磨了大半,這時只剩百餘人還緊緊跟著。
而身後華雄的士兵,卻越聚越多,而且全部都是騎兵,足有上千人。
「不好!我軍大多是步兵,要不了多久,又要被包圍,若是再來一次,哪裡還能走脫?」
孫堅心知,局面看似好轉,其實只有更惡,當下眼見和祖茂兩騎並行,手一抽,就將祖茂鵲畫弓取來,拈弓搭箭,就要用盡餘力,射殺華雄。
不料連放兩箭,皆被華雄躲過。
孫堅大怒,回首猛一定神,就對華雄施展出了目擊神通,眼見華雄失神,就要再射第三隻箭。
不料一下用力過猛,竟然將鵲畫弓折斷了。
「該死!」
孫堅惱怒之極,只覺倒霉透頂,連忙棄弓縱馬狂奔。
而華雄也是勇將,失神不過一瞬,就再次當先追上,長刀橫展之處,一下子就將保護孫堅的最後兩名士兵斬殺。
華雄追擊的速度,並不很快,但根本沒有人能夠阻擋,只是數息,就已經砍殺七八個吊在末尾,試圖擋格的士兵。
而他的後方,大批西涼鐵騎蜂擁而上。
從孫堅的角度看去,只見華雄頂上雲氣,乃是黃中帶著青色,但是周圍一塊碩大虎符,之中的金黃氣息卻濃郁成一團,正在激烈的翻滾著。
顯然是值此成敗之機,華雄的命數氣運之力,正在盡力加持於他。
只見這團青氣,忽然之間,猛烈的沸騰起來,化成一團激烈攪動的青雲。
華雄又砍殺了一人,長刀舉起,就高聲喊道殺!殺了孫堅!你們全部都能連上數級,封侯得爵!」
青氣在迅速燃燒著,向四周傳播著波紋,西涼鐵騎們都紅著眼睛,拚命跟上。
這一瞬,他們都失去了理智,只向前刺出長槍,就要殺出一身由血肉鋪墊的福貴大道。
即便黃蓋,韓當也引兵來援,即便孫堅不斷轉換方向,收攏亂軍,此時,還是即將被華雄率軍逼近。
而西涼鐵騎們,被華雄這青氣燃燒一激發,一個個都彷彿魔神附體一般,似乎將一輩子的潛力,都在這一刻發揮了出來。
「主公快走!」
終於,本來保衛在孫堅身旁的黃蓋,韓當,也不得不衝殺了出去。
於是,就見黃蓋等人頂上青氣沸騰起來,化為青雲,開始盡力加持於剩餘的士兵身上。
而這些親兵,也都是嚴格挑選出來的最善戰的牙兵。
因此這時,即使被刺,被砍,明明身上已經負了重傷,早應該傷重身亡,倒地不起,卻依舊是一口氣撐著,勇悍無比的拚命抵擋著。
然而,即便是如此,孫堅軍的士兵們終究是糧食不足,體力不如,這時依舊是被殺得節節後退,幾乎要抵擋不住。
看著這場面,孫堅不由變色,連忙加速逃離。
只是他頂上赤幘,分外顯眼。
只見此時,被青氣籠罩的華雄,身如鐵塔,穿著重甲,騎在馬上不斷衝鋒,盯著赤幘不放,所到之處,血肉橫飛四濺。
可是主公就在後面,士兵們急紅了眼,也要將其攔住。
但是,這些阻礙,反而激發了華雄的凶性,如入無人之境,直殺得慘呼連天,刀都砍捲了。
不過這時,趁著華雄更換武器的空擋,孫堅飛快繞過了一彎,抵達一處角落,暫時安全了。
不過,還沒有來得及喘息,一直沉默著的祖茂,忽的就噗通一聲,下馬跪地道敵將追的甚急,主公頭上赤幘顯目,為賊所辨認,可脫與某戴之。」
第九十二章與某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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