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弟只跟我說她姓錢,是一個官太太,男人在軍隊,一九四八年,他男人扔下她到四川重慶,後來去了台灣,錢小姐生下孩子後不久,就把孩子給了辜望弟,她在把孩子交給辜望弟的時候,還給了望弟一筆撫養費,錢小姐應該是一個有錢人家的小姐,未婚先孕,失去了依靠,又怕家裡人知道,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就把孩子送人了。後來,錢小姐反悔了,到處打聽,最後找到了大旺寨,她想用一筆錢換回孩子。望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離開大旺寨的。」
「錢小姐是什麼地方的人?」
「不得而知。當錢小姐知道望弟是巫師以後,就決定要回自己的孩子,在把孩子交給望弟之前,她不知道望弟是幹什麼的。」
「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別人,最起碼應該搞清楚對方的身份啊!」
「當時,錢小姐只想快一點出手,你們也知道,望弟是一個見過世面、能說會道的女人,用她那張巧嘴,想取得錢小姐的信任,應該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辜望弟跟你提出一刀兩斷,你就和他斷了嗎?」
「不斷不行啊!」
「這是為什麼?」
「望弟說,如果我再到南山鎮去找她,她就到一個我永遠找不到她的地方去。我沒有辦法,就答應她了,我們兩人確實不會再有結果,一九六九年夏天,我離開的時候,她還塞給我我一筆錢。她讓我找一個女人好好過日子。」
「多少錢?」
「六百塊錢。我沒有要。但一個星期以後,她把錢寄到了我的學校,還是學校的同時把匯款單送給我的,因為我當時已經離開了雙溝中學。」
以上是饒鴻達交代的情況,現在只能用「交代」這個詞,不過隨著三個人的出現,「交代」這個詞得改一改了。
談話快結束的時候,有三個人急急忙忙地走進了公社大院,這三個人就是雙溝中學的馬校長和潘老師,還有一位,同志們不認識。鄭峰和李雲帆在饒鴻達的辦公室接待了三兩個人。
原來是這麼回事,鄭峰一行離開學校之後,馬校長和幾個老師坐在辦公室裡面議了議饒鴻達調課的事情。音樂老師想起了一件事情,一九七一年六月六號和七號,她因為生病,所以請地理楊老師換了課,馬校長就喊來了楊老師,楊老師經過認真的回憶,終於想起來了,音樂老師給他的課,後來給饒鴻達上了,這節課就是六月六號下午的課,而饒鴻達六月七號上午的課給了楊老師。
馬校長等人提供的情況從側面證明了饒鴻達的說法。這說明饒鴻達的話還是有一點可信度的。
如果饒鴻達不是殺害辜望弟的兇手,那麼,誰是殺害辜望弟的真兇呢?同志們在饒鴻達身上耗費的時間是可觀的。案情將會如何演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