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局長,這隻眼睛有一定的視力。」
為了證明自己的結論,滿主任還將手電筒在花長雲的右眼上重複了幾遍相同的動作,結果可想而知,花長雲的右眼就像雕塑一樣,眼眶裡面沒有一樣東西對手電筒的光有反應。
檢查結束之後,滿主任按常規要求寫了一份檢查的報告,報告內容如下:1,右眼:閉合功能,無;瞳孔透視功能,喪失,結論,完全失明;2,左眼:閉合功能,大部分喪失,瞳孔透視功能,部分喪失,結論,尚有視力。
滿主任最後在檢查報告的下面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時間:馬毓東;1973年11月19日。
大家坐回原處。
「滿主任,您來告訴他。」
滿主任將檢查報告字正腔圓地讀了一遍,最後,他又特別強調了一句:「鄭局長,此人的左眼能看見物體。但只能近視,不能遠視,」
「能見度是多少?」
「在五十米以內。」
花長雲的坐姿恢復到剛開始時的狀態——開始時的狀態多少有點緊張——這至少能說明花長雲願意用嚴肅認真的態度面對李雲帆的問題了,滿主任的檢查和結論在花長雲的身上起作用了。
「花長雲,你還有什麼話說?」
「我說我眼睛不好,並沒有說我一點都看不見。我的眼睛有時能看見東西,但看東西非常模糊——有時候只能看到一些影子。」
「能看見東西,這還不夠嗎?」
「你們就憑這個就認定案子是我做的,這是不是太牽強附會了?」
從這個回合來看,花長雲不是一個容易對付的角色。他的腦子轉得很快。
「到底是一個說書的,果然能言善辯啊!」
「此言差矣,不管說什麼,都得在一個『理』字上。不錯,我承認,我這隻眼睛能看見一點東西,但我要告訴你們,我這隻眼睛只能看到眼跟前的東西,再遠一點就看不見了。」花長雲的目的很明確,他是想說,以他的視力,不具備作案的條件,「剛才,這位滿主任也說我只能近視,不能遠視。」花長雲把滿主任的結論變成了自己的證據。
滿主任低頭和李雲帆、鄭峰交流了幾句。他想再做一次鑒定。
「花長雲,你承認自己的左眼有一點視力,這應該算是不小的進步了,眼睛的問題,我們過一會再談,我們先讓你看一樣東西。」
王萍從床上拿起一個包,來開拉鏈,從裡面拿出一個塑料袋,打開塑料袋,從裡面拿出一個紙包交給李雲帆。
李雲帆將紙包放在桌子上,然後慢慢打開紙包。
在紙包被完全打開的一瞬間,從紙包裡面放射出刺眼的光芒。與此同時,鄭峰和李雲帆從花長雲的左眼皮下面看到了一絲亮光,這絲亮光是從花長雲左眼的瞳孔裡面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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