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我所在的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的指令,在轄區內x村有人報警說自己的家的房子被鄰居用鐵棍戳壞了房頂。我和一個同事趕到報警人c某家中,經過簡單詢問得知:其鄰居,x某,從前天開始,把自己的家房子前出廈上的大量積雪,故意鏟到c某家廚房房頂上,c某制止她,她不聽,c某只好找到了x某的公公婆婆,x某的公婆來了後制止她,她也沒有聽,昨天早上,x某繼續往c某家廚房頂上鏟雪,c某的媳婦就開始和x某對罵,x某用自己家一根兩米來廠的鐵棍,故意搗毀了c某家的廚房房頂,c某於是報了警。
我和同事把雙方當事人都叫到了派出所,c某到了所裡,就開始拍桌子,態很不冷靜,我的意思是本來教育x某一頓,讓她把人家房頂的積雪清楚,這事就算過去了,可是見到她這個樣子,我就用手銬銬了她,結果她開始在所裡破口大罵,我也沒理她。
後來想給她解開手銬搞詢問筆錄,可是她不願意,說我罵她了。這個時候她的丈夫z某來了,我就去值班室給她丈夫解釋這件事情,誰知在值班室裡,x某繼續吵鬧,氣得我把銬子鑰匙一扔,就想出去,誰知這個時候,x某用杯子扔了我,我也沒理會,繼續往門外走,z某衝上來開始打我,x某也不住用腳踢我,我克制著自己沒有還手,值班室的攝像頭清晰的記錄了整個過程。
後來公安局的治安大隊來了,整理了材料,拷貝了錄像,本來我以為會對x某和z某做出處罰,最起碼要給我賠禮道歉,誰知局裡領導卻來了指示,要淡化處理,說是怕群眾上訪,寧可讓自己人受點委屈,聽後我感到很悲哀,也感到很淒涼。
我回顧了整個事件,可能在開始的處理上我有點瑕疵,不該用手銬約束她,但是我是執法的,如果有過錯可以投訴我,他們兩口子怎麼能動手打我呢?我真的搞不明白局裡領導怎麼會這麼想。所裡領導跟我談了整整一個頭午,要我不要追究此事了,各位親們,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