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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四十七節九品月光芝麻官 文 / 話糙理不糙

    把工程隊現場施工扔給楊牛二位典事之後,李志堅帶著隨從尋來韋二來買人,他在平康坊的宅院裡除了搬不走的傢俱物事,還什麼東西都沒有。首先他要買來僕從管理這個宅院。

    唐代的人口買賣是合法的。不管是戰俘,西方商隊帶來的商品奴隸,破產農民,罪人家屬都是常見的產地來源。和唐朝的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一樣,這樣的買賣是要官府立契,保人作保的。除了樣子不一樣,還有專門的身負技能的精英奴婢,比如會算賬的,會手藝活的,等等。當然這個價格就比較高一點了。

    李志堅不想買戰俘或者其他來歷的奴婢,他便問有沒有自願賣身的破產農民。果然還真的有,甘州來的馬老三,他老婆,還有小兒子,生意破產,欠了一屁股債,只得全家來賣身當奴婢。相對來說,他要賣身當的奴婢,是比較高級的一種:他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有自己的財產,一段時間以後可以放良,也可以繼續寄戶在主人家。

    因為唐朝的稅收是按戶按人徵收的,他不出戶,就意味著不承擔納稅人的義務。

    因為馬老三做過商人,能寫會算,因此李志堅便和他簽了一個條件還不錯的賣身契:馬老三一家賣身為奴婢三年,三年後去留自便。

    作為九品官,李志堅的工資是「包月」1300文。按照常例,他可以有兩個手下,每人津貼200文。這個價格差不多就是唐代的最低工資標準。此時一個壯年奴婢的價格差不多是7貫錢,算下來差不多是三年的基本工資。用現在的標準,把自己賣3萬人民幣是個合理價格。

    相比之下,一頭牛大概賣3貫,一匹馬大概在9貫。沒錯,人沒有馬貴。

    所以,馬老三把全家賣了10貫,但是3年後可以自己決定去留。李志堅許諾,三年後如果繼續干,在包吃住的情況下開300文的津貼。此時,馬老三的身份也從賤民「放良」為「部曲」,他的妻子也升格為「客女」。雖然仍然是賤民的身份,但與唐律中一概而論的「律比畜產」是大大提高,類似於宋代的奴婢地位。

    所以馬老頭當時就三拜到底說:「大郎真是善人!」頓時忠誠度就飆到了+100.在官府立券,保人和坊主簽字畫押後,馬老三一家便正式成為了李志堅家中的奴僕。

    馬老三果然也沒有讓李志堅失望,立刻便肩負起了家中物事的採購大業。眾人在東市逛了一圈,車上便裝了各式生活用品。粗瓷大碗二十,鐵鍋一口,菜刀幾把。盛水木桶四個,陶罐兩個,煤兩百斤,草蓆數卷,布衾八床,胡床四把,林林總總花了快兩貫錢。

    當時的鐵器還是很貴的,一口鐵鍋要800文,在農村,這樣一口鍋恐怕要相當於一年的收入,或者相當於一間房的價格。因此才有「砸鍋賣鐵」這一詞來形容人籌措所有的家底。後來朝廷的財政不足,也去打鹽鐵專賣的主意。

    最後,馬老三去給全家採購吃的。按照全家五口人計算,每天的口糧是10升,也就是正好一斗粟米,價格是25文錢。家裡還有一匹馬,食量是每天草一捆,粟米七升。加上柴米油鹽之類的,算家裡每個月的基本伙食費就是1500文。想想九品官的俸祿,不過1300文左右,李志堅心裡暗暗心驚,他媽的,跑到唐朝來做官,不算房租,全家5口人加一匹馬竟然都入不敷出!難怪韓愈在國子監上班的時候,說「歲豐妻啼飢餓,冬暖兒號寒」了。

    李志堅一行才回到家,卻見的幾個短衣打扮的農民蹲在門口候著。看到主人家回來,眾人紛紛上前作揖:「見過李錄事!」

    「你們是什麼人?」李志堅納悶道,他不記得叫人過來。

    「某都是李錄事名下職分田的佃戶。聞得換了李錄事來,今日確實來交租的。」

    李志堅猛然醒悟過來,原來唐代官吏除了發工資,還有別的福利措施:布帛,祿米,柴炭等。就如同現代中國事業單位過年發福利之類的東東。此外,京官和州官都可以在名下有「職分田」。這些田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都屬於官員,但是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退職的時候也要退田,不然接任的官員就沒田了。

    九品當然是職田最少的,僅僅200畝。理論上的一品大員,比如李志堅的鄰居,此時的衛國公李靖,他的職田是1200畝。

    唐代的農業水平不高,一畝地一季也就1石的產量,意味著兩季熟的農地一年只能產2石20鬥,也就是五口之家二十天的口糧。

    《新唐書·食貨志》說:「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畝產當為2石。這是京畿良田。

    所以這200畝地,每年產糧食400石,最次也能賣100貫錢。如果是用最高的私稅,年收入是50貫,或者200石糧食;如果是用額定的官稅,就只有……10石糧食。五口之家一年就要吃掉365鬥,也就是36.5石糧食,這點自己吃都不夠。

    參考一下當時農民的待遇:授田100畝實際授田大概只有一半,交稅2石粟米,絹布兩丈,麻三斤。收入:100石,支出:口糧36石,稅2-4石,絹布半匹,差不多半貫錢。可見當時農民的日子還算挺好過。然後是每年勞役20天,不服的話每天交布三尺七寸,合30-40文,二十天就是800文。另外是戶稅:唐武德六年開徵三等戶稅,後來按戶資產細分為九等,稅從4000文到200文不等。唐初貞觀末年大概有350萬戶,戶稅收入15萬貫,戶稅平均只有42文,所以唐初農民的日子真是好過吧?別看九品官有各種補貼,可是實際上就是還沒農民過得好。

    問題在哪?在於唐後期授田制沒有地了!

    沒有地是什麼概念,就是授田制號稱每戶100畝,實際上每戶只有20多畝地。我們把上表的收入換成40石看看……基本上收支平衡,還不至於餓死人。吐魯番出土的唐代文書上每戶實授田面積,正好就是大概20畝的紅線。20畝的地只能餬口,你多生兩個兒子都不行!

    再往後,連20畝地都沒有了,農民就沒法繼續生活,只能選擇成為大地主的佃農,以50%的地租計算,他們要耕種40畝才能養活自己的一家人。農民不上戶,國家就沒有了納稅人。就這樣,土地和農民就從國家的手中,慢慢的被封建地主和特權階級搶走。他們有種種方式逃稅,逃稅的結果,就是國家養不起軍隊,養不起朝廷。朝廷軍隊就無法控制破產農民的起義——對土地的**和特權就是封建國家崩潰的真正禍首。

    正史往往將好的時代歸功於明君的「輕徭薄賦」,「賢明納諫」,不過是文官和特權階級往自己身上貼金罷了。好的時代關皇帝屁事,他日多少妃子還能把農民的生活日破產了嗎。唐代開墾土地高峰800萬頃,唐太宗時代才登記有300萬戶,他就是天天不上朝,國家依然能蒸蒸日上,為什麼?因為農民有地啊!大家都有工作啊!

    話休繁緒,李志堅接待了這幾戶耕作他名下的職分田的農民們。因為官稅實在是太低,因此明面上的稅率肯定是不行的,李志堅便問:「你們往日的地稅是多少?」

    領頭的楊老頭回到:「之前的東家仁義,給我們開的是三斗三升。」為什麼他說仁義呢?因為私田最高的地稅有1石,平均也是5鬥。

    按這樣的低稅算下來,200畝地的地租就是66石,正好可以夠五人一馬一年的吃喝。

    再看文豪韓愈到底是怎麼回事?韓愈在貞元十七年任國子監四門博士,兩年後陞官當了八品的監察御史,因此他當時大概也就是個九品待遇,和李志堅現在的情況差不多。200畝官田的田租差不多就是個口糧,月俸1300文,加上一點布匹柴炭的福利。他肯定是買不起房的,房租一間屋至少也得500文。做一身衣服差不多也要800文。還得買油鹽醬醋茶,官場上還要人情往來……算下來說月光族都是抬舉他了!

    楊老頭一行人拜訪了自家地的主人,留下幾隻雞鴨土產作為禮物千恩萬謝不加租了才走。馬老頭的兒子瞪大了希翼的眼神望著主人,李志堅大手一揮:「養著生蛋,蛋歸你們自己吃!」

    過日子不容易,還是能省則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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