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終於投降了,這個給亞洲人民以及美國造成巨大的災難的國家終於屈服了,全世界深受戰爭創傷的人們在廣播中聽到日本天皇宣讀的投降詔書時,所有人都哭了,儘管日本投降了,但是它給包括中國在內的小半個世界造成的創傷卻是永遠也抹不掉。
1944年9月2日,在歷史的見證下,日本政府在停泊在東京灣的中國戰列艦「中華號」上與盟軍簽訂了投降協議,日本正式投降。
日本投降之後,中美英蘇四國於8月25日先後,分別對日本列島進行了分區佔領,中國國防軍奉命佔領九州以及日本西北部地區,美軍則是進駐日本中部以及東北地區,英軍則是佔領四國,蘇聯則是佔領北海道。
戰爭雖然結束了,但是關於戰爭後續問題卻急需解決,首先是怎樣處理日本,是分區佔領,直接肢解日本,還是重建日本政府,這是擺在盟國面前很大的一個問題。
蘇聯認為日本國民深受武士道精神以及軍國主義的毒害,如果不肢解日本的話,那麼再過十年二十年日本還將會成為盟國的心頭大患,因此蘇聯認為應該肢解日本,中美英蘇四國根據所佔的佔領區實行永久性佔領。
但是美英兩國卻不同意,首先是因為有德國這個例子在線,正是因為一戰後對德國處理不當,所以才引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不管是美英還是其他國家都怕了,也倦了,因此在處理戰敗國問題上美英等國都不像一戰時那樣只懂得狼吞虎嚥。
美英兩國認為,對於日本這個曾經**的國家,而且還是一個**的強國,盟軍應該給予極大的尊重,無論如何不能對日本實施永久性佔領,因為這將會成為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
美英兩國認為對於日本應給實施政治扶持。也就是在盟軍的支持下組建新的民主政府,並且就日本給各國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那些在戰爭中犯有戰爭罪行的高層進行審判。
自始至終,中國政府都沒有發表自己的言論,盟軍多次詢問駐日本最高指揮官衛立煌上將,得到的回答是等待國內的商討結果。
1944年9月15日,中國政府向盟軍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首先是日本必須解除自己的軍隊,除了擁有維持治安的警察外。永遠不能擁有任何武裝力量;其次是解散政府,所有戰犯必須接受國際審判,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逃脫審判;第三歸還在戰爭中掠奪的中國財產和文物;第四是賠償戰爭損失;第五是歸還琉球群島給中國;最後是日本今後的國民教育必須接受盟國的監督。
中國雖然是戰勝國。但是在處理站敗的日本國的時候卻沒有提出難以令人接受的條件。這讓美英等國很是驚訝,要知道在過去的幾十年間,日本一直將中國視為最大的敵人,並且對中國進行了長達十多年的軍事侵略。
尤其是中國政府竟然主動提出對日本戰犯進行國際審判,這確實令人佩服。要知道按照蘇聯人的想法,認為抓到的戰犯反正都是罪行纍纍。槍斃或絞死了事,何必再為他們花費時間,勞民傷財?
但是美英法西方國家則認為,那些人如今只是囚禁中的被告,是不是戰犯以及怎樣程度的戰犯還有待審理;而審理過程中。不但應充分給予被告自我辯護的機會,並由他們自選律師。而費用由法院支付。
而中國政府則是認為,如果不加審判就將那些人處決的話,對於不明真相的德國人和日本人來說,那些人都是國家的英雄,而不是戰爭罪犯,反倒是盟國是侵略者,非正義之師,只有經過嚴格的審判才能讓所有人明白,那些人是罪犯,是反人類反社會的戰爭罪犯。
1944年10月1日,中、蘇、美、英四國外長在召開莫斯科會議,決定成立兩個同盟國機構,一個是專門處理德國的,一個是專門處理日本的。
處理的過的機構中國並沒有參與,因為在戰爭中德國沒有對中國造成傷害,雙方並沒有進行面對面的戰爭。
處理日本的是華盛頓設立的遠東委員會,由蘇、美、中、英、澳、新、印派代表組成。10月10日,遠東委員會通過了一系列的對日決議:首先是制定使日本履行日本投降條款的政策、原則和標準。其次是應成員國之請求,審查盟軍最高統帥所採取的有關措施。最後是新成立的兩個同盟國機構之決議,須有多數成員國贊成,而且其中必須包括蘇、美、英、中四國在內方才有效;盟軍實行對日政策時,應依照遠東委員會的決策議定擬訂具體指令,然後再將指令轉達給盟軍最高統帥實施之等等。
德意日法西斯發動的戰爭給全人類帶來深重災難,為了懲處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在莫斯科會議中也決定,駐日盟軍最高統帥必須嚴懲日本戰犯。
1944年12月10日,根據盟國最高委員會決定,正式頒布了關於在東京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特別宣言》,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根據規定,該法庭有權審理及處罰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爭罪犯。但事實上,東京審判的對象是甲級戰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戰爭罪犯),次要戰犯由各被侵略國分別設庭審理。
1944年12月15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成立,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經盟軍亞洲戰區總司令官陳鋒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國的克萊墨爾將軍、中國的梅汝璈先生、英國的派特裡克勳爵、蘇聯的i.m.柴揚諾夫將軍、澳大利亞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麥克杜哥、法國的h.柏奈爾、荷蘭的b.v.a.羅林、新西蘭的e.h.諾斯克羅夫特、印度的r.m.巴爾、菲律賓的d.哈那尼拉。其中威勃爵士被任命為庭長。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盟軍最高統帥指派之檢察長對屬於本法庭管轄權內之戰爭罪犯的控告負調查及起訴之責,必要時並予最高統帥以法律上的協助;「任何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之聯合國家皆有權指派陪席檢察官一人,以協助檢察長」。
據此,美國的j.b.基南被指派為檢察長,同時兼任美國的陪席檢察官,其他各國指派的陪席檢察官分別是:中國的向哲濬、英國的a.s.科明斯.卡爾、蘇聯的s.a.高隆斯基、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新西蘭的r.h.奎廉、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在遠東軍事法庭成立的同時,盟軍又在中國的南京、上海、廣州,菲律賓的馬尼拉,蘇聯的伯力等地分別設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5年1月2日接受了盟軍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裕仁、岡村寧次、東條英機、廣田弘毅等75名被告的起訴,後盟國認為案情過分龐大複雜,決定將這78人分兩批或三批審理。
東京審判的是第一批是包括裕仁天皇在內的34名甲級戰犯。分別是日本天皇裕仁、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阪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籐章、岡村寧次、近衛文磨、阿南惟幾、杉山元、大川周明、松岡洋佑、石井四郎、永野修身、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籐賢了、島田繁太郎、鈴木貞一、賀屋興宣、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東鄉茂德、重光葵。
歷史上日本共有8名甲級戰犯逃過了審判,首要的就是日本天皇裕仁,當時是由於美國政府包庇而未被列入戰犯名單,同樣被美軍庇護的還有殺人魔王石井四郎,此人原是日本731部隊的首腦人物。
其次是侵華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當時是因為岡村受到老蔣的庇護,被宣佈無罪釋放的。
除此之外,日本前首相近衛文磨以及阿南惟幾、杉山元則是畏罪自殺,因而逃過了審判;還有南滿鐵道株式會社『東亞研究所『所長大川周明。此人是《紀元二千六百年史》和其他戰爭時期暢銷書的作者、日本法西斯主義的積極宣傳家、日本軍部思想的指導者。戰後,大川周明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為28名甲級戰犯之一,但由於此人裝瘋賣傻。因此逃過了審判。
還有日本前外相松岡洋佑和海軍作戰部部長永野修身。這兩個倒霉蛋是在審判期間病死了所以也逃過了審判,現在戰爭提前結束,審判也提前進行,因此這些人一個也沒跑,全部被送上了軍事法庭。
東京審判從1945年1月開庭到1945年12月宣判終結,歷時近1年。其間共開庭1118次。法庭紀錄6.8萬餘頁,出庭作證的證人達819人,出示文件證據134000多件,判決書長達3213頁,規模超過了紐倫堡審判。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也是二次大戰結束後世界上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法西斯的種種罪行在審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由於在戰爭期間,陳鋒專門派人負責收集日軍的罪行證據,所以當中國政府控訴日本侵略軍在中國犯下數百條罪行時,每一條都為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認證和物證,單單中國政府在法庭中戰死的照片資料就多達9萬多張,其他文件資料數萬件,整個法庭中所出示的134000多件證據,其中95%是來自中國。
有了大量詳實的證據,法庭的審判進度比歷史上兩年零七個月的審判時間快了一年還要多,1945年12月15日—25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數十萬字的判決書,判處裕仁、岡村寧次、近衛文磨、阿南惟幾、石井四郎、杉山元、大川周明、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阪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籐章等14人絞刑。
判處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籐賢了、松岡洋佑、永野修身、島田繁太郎、鈴木貞一、賀屋興宣、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8人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在東京審判的同時,南京、上海、馬尼拉等地也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受審戰犯共8226人,其中1937名戰犯被處以死刑。
ps:
下一章《光榮使命1937》就結束了,其實正文今天就已經完結了,明天是一些要交代的番外話,姑且算是正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