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恭死的那天,天氣很好,萬里無雲,太陽有點毒,但時值冬季,除了讓我們的主人公感覺到包裹在棉衣裡頭的身體有點兒冒汗,倒也沒啥壞處。
他是個保險營銷員,新手,入行不到兩個月,有做過這個行當的讀者都知道,在這個階段,菜鳥們除了發掘自己親友人脈來開單,唯一能夠帶來收入的,就只有陌生拜訪了。
這活兒不輕鬆,除了要在寒風之中滿大街地跑,還要碰不少或軟或硬的釘子,就算成功地拜訪了,做好了一張調查表,卻未必有用,因為打過去對方可能不肯接,又或許那留下的電話是空號。程恭明白這行可以賺大錢,但他在各種來自不同路人的拒絕中明白到,保險業務的利潤,尤其是一開始的原始資本,需要用自己的尊嚴去換。而且還是賤賣的價格。
這個結論可實在沒法令人高興起來,但誰叫他學歷差,出身糟,除了這種大浪淘沙似的工作沒有那麼多要求,又有什麼公司願意去聘他?
天地良心,他在選這行之前還是和直銷對比過的,自問良心上來說總是賣保險比較能接受,沒那麼噁心,也比保健品有用,但真的做起來,卻發現分別也不大,甚至可能要更糟。
這就是現代營銷?發明這種模式的人跟他祖上十八代都通通該下地獄當燒烤去!
走在往下一個公交站的路上,程恭在心裡惡狠狠地詛咒道。
要是真有報應這回事,那來得未免也太快了點。
一輛車身全黑,卻在車頭有著一個紅色箭型塗裝的跑車快速地奔馳在路上,一路越過無數紅燈,最後因為躲閃不及,將因為在綠行人燈亮起時過馬路就心不在焉,不注意任何過往車輛的程恭撞得直飛出三十米,像一袋特大號垃圾似的滾落在柏油馬路上。
這是個紅燈亮起時過斑馬線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的時代,因為規則不是用來遵守,而是用來給設立者創造利潤用的,任何不明白的屁民,遲早都會栽在能夠操縱規則的人手上。
他很幸運,車速這麼快,是因為那是一檯布加迪威航16.4,一般人想被撞一下都盼不到;更幸運的是,他趕上了時代,死在了經典的70碼車禍中,無論是誰撞死了他,都不會付出代價,除了那筆昂貴的律師費;最幸運的是--這一個才是貨真價實的幸運:作為一個保險從業員,他充分地貫徹了這個職業的精神,為自己買了意外險和人身保險,儘管他只能買最便宜的,但也足夠留下一筆款子來滿足父母的退休生活了。所以他算得上死而無憾。
所以當程恭再一次睜開眼睛,然後發現自己變成了某種自己都說不清是什麼的怪物時,他還是立刻沾沾自喜起來,自然不是因為穿越重生了,而是因為自己買了保險!
只是,等他高興勁過了,程恭又像大多數的重生者一樣,開始對自己的新生活前景變得憂鬱起來。不過無論如何,他的確是有理由這麼憂愁的,換成是別人也一樣。
程恭這一輩子的身體有兩米高,比起以前他那正好達到國人標準的1米70來說真是鳥槍換炮,但如果只是因為這一點而感到高興,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他長著一對富有攻擊性的彎角,和一雙像是牛或馬那樣膝蓋後彎的腿,下面長著的自然不是腳掌而是蹄子。配合著這兩個生理特徵,他還長了一身厚厚的棕色毛髮。
那麼說,程恭轉世重生,變成了一個牛頭人?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他玩過魔獸世界,為國服和台服都貢獻過點卡,知道一個牛頭人的臉不應該是一根毛都沒有,還長著一個寬厚如磚頭的下巴和一對明顯過長的下顎犬齒,從嘴唇暴突而出,最要命的,他能從面前水池中的倒影看到自己面部皮膚的顏色,是綠色的。
程恭禁不住覺得一陣好笑,自己上輩子是個徹頭徹尾的純種中國人,還天天盼著自己能不能變成個混血兒帥哥,現在倒是真的混血了,結果竟然是獸人跟牛頭人混血!?
這玩笑開大了。
但隨後,他在自己腦袋上發現了一個新東西。頭頂的正上方,竟然還長著一根短短的沖天直角,不是很長,與其說是用來攻擊,倒不如說是退化後的產物。程恭若有所悟地拍拍肚子,不出所料地發現這一輩子自己長了個好吃懶做的大肚皮。
雖然不是很肯定,程恭發現自己搞不好還有食人魔血統。混血到這個地步,不是怪物又是什麼呢。無怪乎他站在這個像是牢房的小囚籠中,明明扛著一把跟他一樣高的瑟銀雙手斧,卻絲毫沒有感覺到重量,因為除了那個肚子,他渾身能夠長的地方,都堆滿了爆發力十足的肌肉,就算在毛皮的掩蓋下仍然隆起各種誇張的起伏線條。
在確認了自己的種族身份後,程恭卻開始茫然起來,他現在是在做什麼?如果是因為犯事而被關進了監獄,那他怎麼會還拿著一把可以橫掃千軍的大斧子。
很快,他就有了答案,因為這鐵籠子竟然在震動了一下後開始緩緩地朝上升起,原來這不是什麼監房,而是一個藏在地下的活動房間,隨著高度的提升,地面上的空氣,光線還有如同海潮般的聲浪就從鐵欄間巨大的空隙擁進了程恭的耳朵。他有點明白自己在什麼地方。能有這種氣氛的地方不多,而需要他帶著武器來進入的就更少了。
他有可能是在某個角鬥場中,更要命的是,剛剛轉生到一個怪物體內的他,應該作為一個角鬥士參加了這場比賽,現在他正被吊起到圓形的賽場上合別的對手展開廝殺!
湧入程恭腦袋的第一個念頭,是逃走。他不過是個普通的年輕人,根本就沒學過任何跟別人戰鬥的技巧,更不用說是在角鬥場這種分分鐘是性命相搏的地方。
但他可以逃到哪裡去?
很顯然,角鬥場在設計當初就已經考慮過參加者逃跑的問題,所以無論是觀眾席邊沿的巨大角刺還是乾脆讓中間的格鬥平台四面懸空,還是下面就是養著鱷魚或食人魚的水池等等,總之,要在這種注定生死搏鬥的場所中逃走,難度一點兒也不比殺死自己的對手低。
那麼,只好投降求饒了?
這是個法子,雖然太恥辱,但好歹有機會多活一次,程恭覺得起碼在這一刻,他還是拋開自己的尊嚴比較好,畢竟就算他曾經有過尊嚴,上輩子也花得差不多了。
可是他的身體卻不是這麼想。獸人的血脈帶給了他好戰的傾向,牛頭人的血脈帶給了他偉岸的體格,食人魔的血脈則帶給了他強大的力量。而這些遺傳都結合在一起時,他就是一台人形的戰爭機器,自己懂得在什麼時候讓血脈沸騰,將勇氣與殺意注滿巨大的心房。
在被升到地面時,程恭終於看到了這個競技場的真面目,而真相則令他禁不住目瞪口呆。任何有在魔獸世界裡混過競技場的地方都會認得這裡,因為這裡是奧格瑞瑪鬥技場!
但他可沒有多少時間去觀光,因為他的對手就被關在另一個和他緊貼的籠子裡,只看了那傢伙一眼,程恭的內心就和身體一樣徹底放棄了投降的打算,因為他的對手是一頭戈隆!
這種來自外域的巨人長著如同紅巖般的皮膚,獨眼大口,肩膀寬得像是堤壩,全身上下長得最多的就是肌肉,而且脂肪含量比程恭低多了。更重要的是,他有足足三米高。雖然手無寸鐵,但長長的手臂卻仍然令程恭覺得自己的大斧子不太夠用。
傳說中這些東西是變成半神的食人魔,但就算是真的,這些傢伙對自己的低等同類也毫無憐憫,在外域用殘暴的手段統治著他們。在程恭現在的身體裡,有三分之二的血脈都對這種怪物很熟悉,生活在納格蘭草原的獸人和同樣來自外域的食人魔都對這巨大的生物有著本能的畏懼和厭惡。
但這兩個德拉諾的原生種族有著一個非常接近的特點,無論敵人怎麼強大,他們都不會逃走,恐懼只會轉變為勇氣,而就算是種愚蠢的勇氣,也同樣值得敬佩。
所以當鐵欄降下的那一瞬間,程恭操縱著自己的新身體,咆哮著發動了進攻。
巨大的雙刃斧劈砍在了躲閃不及的戈隆胸口,穿透了他堅硬的皮膚,切開了一道巨大的傷口,頓時,鮮紅的血液飛濺在武器和程恭身上,他的新身體因為聞到了血腥味而變得更為狂野,就勢一拉,把傷口擴大了接近一倍。
但代價是胸口結實地吃了一拳。
恐怖的衝擊令程恭那怎麼也不可能低於三百磅的軀體直直地朝身後飛去,差點撞在滾動的刺柱上--在魔獸世界的眾多競技場裡頭,就數奧格瑞瑪這個設計最殘忍最血腥。
他鼓緊肌肉,穩住了身體,然後觀察著自己的對手。雖然剛才那一斧絕對不輕,但戈隆的可怕的身體素質卻抗住了這次能令一般人直接死亡的砍擊,傷口附近的肌肉還自動繃緊,減緩流血的速度。反觀程恭自己,雖然有脂肪護體,他還是感覺到有兩根肋骨斷了。
不過令他驚奇的是,雖然受了內傷,這副身體卻仍然可以行動自如,胸口雖然痛得要死,卻沒有妨礙他作出任何行動。
他還有機會!
註:
一些背景訊息,寫給沒玩過魔獸世界的讀者們。
1.奧格瑞瑪,位處在艾澤拉斯星球(魔獸世界故事發生的場所)上其中一塊大陸,卡利姆多上,這個由獸人建立的城市所屬的地區被命名為杜隆坦,這同時也是獸人們的領袖,大酋長薩爾的父親,霜狼氏族酋長的姓名。因為在我的故事中時間線處於黑暗之門27年,也就是資料片《巫妖王之怒》裡頭所屬的時間線,所以薩爾仍然沒有離開自己的新部落領導位置並讓位給格羅姆?地獄咆哮之子,格魯什?地獄咆哮,所以奧格瑞瑪仍然是個以木質建築為主的城市,雖然顯得有點兒落後和髒亂,但仍然生機勃勃,也充滿了機遇和危險。
2.獸人,和傳統奇幻作品(歐美範疇,國內請無視)中不太一樣,魔獸世界中的獸人並非是純粹的粗野生物,他們有自己的文明,崇尚薩滿信仰和對個人榮譽的追求(這種榮譽和人類或其他種族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並且尚武,在惡魔用詭計控制了他們之前,獸人們生活在名叫德拉諾的星球,納格蘭大草原是他們的家鄉,也是先祖的埋骨之地。後來入侵艾澤拉斯的事情就是魔獸爭霸1和2的情節了。
3.牛頭人,又名舒哈魯,艾澤拉斯的本土種族,身材高大,體格偉岸,但卻是個生性和平的種族。他們生活在莫高雷,之前也曾居住在貧瘠之地,但被半人馬們佔了地盤。牛頭人的腿是後彎而不是前彎的,但他們行走自如,而且可以忍耐長途跋涉,耐力十足。
4.食人魔,和獸人一樣來自德拉諾,在魔獸世界裡的形象比較好玩,不像龍與地下城裡頭那麼醜陋,最大的特徵除了腦袋上的一根小尖角,還有一個大肚皮。他們比獸人要野蠻,也算不上有什麼文化風俗,被獸人們帶到艾澤拉斯純粹是當做廉價戰鬥力。但儘管是這樣,他們的生命力卻很強,很快,艾澤拉斯許多地方都能找到食人魔的肥胖身影。他們除了食量,唯一值得稱道的地方也只有那一身怪力了。
5.戈隆,雖然之前在小說中有出場,但如果我沒記錯,戈隆是在魔獸世界的資料片《燃燒的遠征》(目前國內服務器仍然處於這個版本)首次出現在玩家面前,遊戲裡就我所指,沒有任何普通戈隆,全部都是精英或以上級別的,但就算是戈隆們的父親格魯爾,也只是一個掉t4套裝的副本boss。拋開遊戲性的要素不談,單論個體戰鬥力,戈隆比一般生物要高,但他們仍然是種頭腦簡單的粗野生物,與其和他們正面對抗,倒不如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