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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六章 :公主犯法,可以不罰 文 / 朱槿

    「那是他包子難吃!」夏錦鳳迅速反駁。

    蘇景輝抬頭看了她一眼,又問,「本月初七,你在恆昌客棧,砸壞三張桌子,可有此事?」

    「那是他們做的菜裡有蒼蠅,還不肯認錯道歉!」

    「本月十三,你在張記綢緞莊,撕毀了人家五匹蘇繡錦緞,可有此事?」

    「什麼蘇繡,那根本就是假貨,我撕了那些假貨,省得他再拿去騙別人!

    「本月十五,你當街暴打一位姓劉的公子,是也不是?」

    「他調戲良家婦女,我打他是應該的!」

    「本月十七,你在宋記胭脂鋪偷走蘇州胭脂三盒,揚州香粉四盒,是也不是?」

    「那,那是因為,我忘帶錢,我後來把錢還回去了!」

    「本月二十,你女扮男裝在眠月樓喝花酒……」

    「等等!」夏錦鳳一聽到「眠月樓」三個字,頓時羞得雙頰通紅,「本公主是去體察民情的!」

    「好,體察民情!」蘇景輝冷睨了她一眼,一字一句的說道:「你-去-眠-月-樓,體-察-民-情,沒錢結帳,還砸了人家一架翡翠屏風,是也不是?」

    「是,可那是因為……」

    「這麼說公主是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了?」

    「我,我是認了,你能把我怎麼樣?」

    「我不能把公主怎麼樣,不過公主,除了認罪,你還得畫押。」蘇景輝說完,拿過記錄滿滿一紙夏錦鳳罪行的供詞,送到她面前。

    「畫押就畫押!」夏錦鳳也沒想,伸手就按下手印。

    蘇景輝接過供詞看過,沉聲道:「既然這所有的罪過,公主您都認了,那麼按照我朝律法,聚眾鬥毆者,杖責二十,罰銀三錢,監禁三月。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除了要照原價賠償以後,另外杖責十下,罰銀二錢。故意傷害他人,至人輕傷者,杖責三十,罰銀五兩,監禁半年。盜竊者,數額十兩銀子以內,罰銀十兩,杖責三十,監禁半年。如此算來,公主要受懲罰是,交罰銀十五兩五錢,受杖責九十,監禁一年零三個月,還要按原價賠償所有商舖的損失。」

    「啊?」夏錦鳳一臉小臉頓時垮下來,「有那麼嚴重?」

    「有。」蘇景輝有些同情的看著她。

    「可我是公主。」

    「皇上登基之初便有法令,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不就對了嗎?」夏錦鳳突然眼前一亮。

    「怎麼了?」蘇景輝疑惑地問道。

    「法令上說的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我不是王子,我是公主。所以,公主犯法,可以不罰。」

    蘇景輝頓時只覺得頭頂一群烏鴉飛過,這是什麼邏輯?

    清了清嗓子,蘇景輝非常嚴肅認真地說道:「公主,臣的意思是,即使你是皇上的女兒,當朝的公主,也必須遵紀守法,一旦觸犯律法,一樣在治罪。」

    「哎,這個我懂。」夏錦鳳毫無在乎的擺擺手,「剛才不過是跟你開個玩笑了。不就是說任何人犯了法都必須治罪嘛。」

    夏錦鳳說完,幾步蹦到蘇景輝面前,用手肘輕撞他的肩膀,狡黠一笑,「可不是還有句話叫:朝裡有人好辦事。你們咱們倆現在也算朋友一場了,你就放我一馬,要多少銀子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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