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裝力量主要由禁軍、廂軍、鄉兵、蕃兵構成,此外,還有土軍和弓手。
禁軍是中央軍。包括皇帝宿衛軍和征戰戊守部隊,分別隸屬三衙。其任務是衛皇宮、守京師、備征戰和屯戍邊郡、要地。有步軍印馬軍兩個兵種,水軍和炮軍附屬於步軍。其編製為廂、軍、營(指揮)、都4級。廂轄10軍,軍轄5營,營轄5都。每都100人。各級統兵官分別為: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馬軍稱軍使)、副部頭(馬軍稱副兵馬使)。指揮(營)是禁軍基本的建制單位,調動、屯戍和作戰,常以此計算兵力。為防止武將叛亂,禁軍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諸郡,京城與畿輔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內外相制。同時實行「更戊法」,畿輔與諸州禁軍定期更換駐地,以使兵不識將,將無專兵。
廂軍屬地方軍。名為常備軍,實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機構的雜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機關統管,總隸於侍衛馬罕司、侍衛步車司。主要任務是築城、製作兵器、修路建橋、運糧墾荒以及官員的侍衛、迎送等.一般無訓練、作戰任務。有步軍和馬軍兩個兵種,編製分軍、指揮、都3級,統兵官與禁軍同。鄉兵也稱民兵。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製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蕃兵是北宋西北部邊防軍。由陝西、河東與西夏接壤地區的羌人熟戶部族軍組成。諸部族首領被封軍職.率部族軍戍守邊境。其編製因族而異,或按部族、xing、族,或按族、標、隊,至神宗時才統一採用指揮、都的編制。
土軍和弓手屬地方治安部隊。由巡檢相縣尉統轄。土軍為神宗時所設,隸屬各地巡檢司;原為吏役,輪差民丁充當,後改為雇募民丁,隸屬於各地縣尉司。土軍和弓手人數不多,通常採用都一級編製。宋神宗時,為增強國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軍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將兵法、保甲法和保馬法。省兵法,即簡編並營,裁汰老弱、冗兵。將兵法,即改變更戊製造成的兵將分離,使武將對所部有統御川隨和指揮作戰之權。於全國諸路(四川除外)設置100多個將,每將統兵數干,以禁軍若干指揮為主,與蕃兵、鄉兵等混合編組而成;統兵官稱正將、副將,置將統領的禁軍稱系將禁軍;各地不隸於將的稱不系將禁軍,地位次之。駐守京城的禁軍又稱在京禁軍。不系將禁軍與在京禁軍均保留原有編製;系將禁軍在京禁將、部:隊3級編記,一隊50人。後又在將之上設軍,以統制、統領為正副長官。保甲法,是對鄉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國按戶2丁取1充當保甲,5戶為1小保,25戶為1大保,定期習學武藝,夜間輪流巡警。其中,凡是經嚴格訓練的鄉兵,成為禁軍的輔助力量,少數還被升為禁軍。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礎上,改牧監養馬為保甲養馬,以擴大軍馬來源,增強軍隊戰鬥力。
南宋軍隊變化較大。初期,北方禁軍主力大部潰散,重新編組的中央軍;稱屯駐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將和不系將禁軍雖保留原番號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為與廂軍相類的雜役兵。南方廂軍沿北宋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陝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為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陝西軍3支大軍,後統改為行營護軍,分前、後、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改為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並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衙。至中期,先後在長江和川陝交界設置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都統制大致平級,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為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乾等級,以示身份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鬥人員。
南宋中、後期,為加強對屯駐大兵的控制,進一步擴大由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撫使等官的統兵職能,使之逐漸取代、剝奪各都統制的統兵和指揮權,並在13支大軍外陸續創設各種番號的新軍發展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漸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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