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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二零二章 破綻 文 / 落寶金錢

    第一二零二章

    傳喚這種措施,和逮捕是不同的,就像我們看香港片裡的協助調查,差不多意思,當然我們的程序細節,和香港法律也是不同的,畢竟一個是大陸法系,一個是英美法系。但是不管再怎麼不同,傳喚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或者逾期不到的話,那麼司法機關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其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到案——聽上去,是不是和紀律部門的辦事手法差不多?

    沒錯,這就是嚴焦和鄭禮輝溝通之後,雙方商定的辦法。他們也沒把握,能把李海怎麼樣,不過他們辦的就是這一行,信心肯定是不缺的,石頭裡都能搾出油來,何況李海這麼個小年輕?嚴焦就是這麼對鄭禮輝說的:「只要他落到我們手裡,單獨一個人的時候,肯定會慌,這種小子年紀輕輕就身居高位,別看威風十足,其實底氣都是虛的,稍微施加點壓力,他就會失去心理平衡了。到時候我們要他說什麼都行!弄到了確鑿的證據,我們就不管了,李海交給你!」

    正是最後這個條件,徹底打動了鄭禮輝!他也知道,現在他還能安然無恙,可不知道能堅持多久,李海在之江的勢力,是一天比一天大,他在奔走的過程中,都可以清楚地察覺到這一點。等到這個案子結束以後,李海騰出手來時,碾壓他真是一根手指頭的事,甚至都未必需要李海親自動手,搞不好就有人拿他當做討好李海的籌碼!

    堂堂一個省高檢的副檢察長,級別好歹也是廳級了,當然這個廳級基本上只是在檢察院系統內才有含金量——落到這種朝不保夕的的田地,鄭禮輝哪能甘心?可他怎麼都想不出,要怎麼才能從李海的魔掌下逃生!至於和李海和解什麼的,他根本都不敢想,和解也是要看實力,要講資格的,他有什麼資格去和李海談和解?就算他能夠拋下大哥的仇,也是一樣,這根本由不得他!

    但是,這次李海攤上了京城紀律部門的事兒,卻讓鄭禮輝看到了機會。倘若真能通過紀律部門的調查,找到李海的把柄,鄭禮輝就可以以此來和李海談條件,說不定,不但能保證自己的地位,還能大大撈上一票,現在之江誰不知道,李海正在和外國人談巨額的商務合作,那裡面油水不知道有多少呢。

    前有好處,後是懸崖,鄭禮輝還能有什麼選擇,只能是一頭扎進來了!經過一番「縝密」的策劃,他便炮製出了這麼一張傳喚通知書,派人去遞交給李海。他自己是不敢上門的,李海連京城紀律部門的人都敢打,還少了他一個嗎?當然是讓幾個不明真相的檢察官去辦事了。

    這裡面也是包藏禍心的,李海勢力再大,抗拒執法這種事也不能公然去做,一旦惹到了整個體制,李海也不會有好下場。好比京城紀律部門的人,為什麼被打了還收拾不了李海?那是因為他們得不到本地紀律部門的支持,手裡又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只能看著李海乾瞪眼,就算報案,那種程度的打架,了不起就是個治安糾紛,李海都不用拘留,罰點款就出來了,有什麼用。

    在這三名檢察官的身上,裝著司法記錄儀,可以將執法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都記錄下來。在我們國家,錄音錄像也是可以當做證據的,不過這有限定條件,必須是被拍攝一方明知道有可能被當做證據的情況下,錄音錄像才有效。說白了,偷拍偷錄的東西,拿到法庭上沒有證據效力,只能是做個參考而已。(這裡講個小技巧,假如你擔心自己說的話被人偷拍下來,對自己不利,那就在開口之前,說一句,我們說著玩玩的啊。行了,接下來你說什麼都不用擔心,會被人利用來在法庭上對付自己了)

    三名檢察官年紀輕輕,一腔熱血,冷臉對著李海:「被傳喚人,你有什麼意見?沒有正當理由的話,請你馬上跟我們走,你可以把要去的地點告訴你的親屬,這是你的權利,當然如果你要請律師,也是你的權利,不過你的律師——」

    「我的律師在不在場,我都有義務配合你們的調查。」李海接口,這種法條對於他來說,再熟悉不過,也就是從大腦的龐大記憶庫存之中調用一下而已。他身子朝後仰,嘴角帶著嘲諷,抖了抖手裡的傳喚通知書:「我想知道的是,你們這上面開具的案由,確定立案了嗎?誰報的案?案件編號多少?」

    檢察官哼了一聲,道:「這是我們的機密,我們不需要告訴你。現在你是不是要拒絕傳喚?」

    李海作大驚失色狀:「哎呀我好怕啊,如果我說拒絕傳喚,你們是不是要採取強制措施了?如果我再動手的話,是不是你們還要搬出法警來?」

    眼見幾名檢察官臉色不善,李海卻笑了起來:「檢察官,別的你可以不說,在我的傳喚通知書上,填的這個案件編號,你自己來看看有沒有問題。」

    檢察官為之一怔,這傳喚通知書,是他從副檢察長鄭禮輝手裡直接拿過來的,並沒有細看那些東西,只是看了看被傳喚人的姓名住址,調查了一下就過來了。難道這編號還真的有問題?他也不知道李海是學法律出身的,至於剛才李海談吐中流露出來的對於法律條的瞭解,這倒也不奇怪,當到這麼大一家公司的總裁,瞭解下法律知識也很普通。

    接過傳喚通知書來,那位檢察官威懾性地瞪了李海一眼,然後才低下頭來,仔細一看,額頭頓時開始冒汗了:這案件編號,居然少了一位數!而且寫的很潦草,如果不是有意去查的話,還真的很難看出來,其中一道連筆,猛一看寫得跟個阿拉伯數字1一樣的。

    這是怎麼回事?難道是副檢察長搞錯了?檢察官不及細想,抬頭威嚴地對李海道:「這只是格式錯誤,不代表你可以逃避你的問題,逃避我們的傳喚!你現在還是跟我走,到了地方我會重新補一張給你——」

    李海哈哈大笑起來,知道這幾名檢察官只是受人差遣行事而已,他也懶得多說什麼,手朝門口一伸:「請便吧,我還有事情要做,就不招呼你們了,想把我帶走,就去重新開一份傳喚通知書過來。」

    幾名檢察官面面相覷,沒想到居然在這個環節出了錯誤!現在怎麼辦?為首的檢察官咬了咬牙,低聲道:「我們先出去,叫院裡馬上再送一份過來,我們要在這裡盯著他,以免他出逃。」

    三名檢察官退出李海的辦公室,在秘書岳藍的桌子邊上,為首的那個開始給鄭禮輝打電話,剩下倆人嘀嘀咕咕的:「真沒想到這個被傳喚人眼睛還挺毒的,我們都沒細看的案件編號,他一眼就看出來了,這司法書做得也太不講究了,這也能抄錯?」

    岳藍在旁邊哼了一聲:「小看人嗎,我們總裁可是正牌法律系的高材生,都打了一年官司了,每年光律師費就上千萬上千萬的收呢,你們當是抓個法盲嗎?自己事情辦不利索,別光知道有嘴說人!」

    倆檢察官一臉悻悻地閉嘴了,同時也提高了警惕,沒想到這被傳喚人不光是有錢有勢,還懂法律!跟這種人打交道,那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一個不好被人家抓住小辮子,分分鐘告到你脫掉這身官皮。

    為首的檢察官和鄭禮輝通了電話,將自己這邊進展不順利的情形,向鄭禮輝做了匯報:「領導,我們在這看著,你馬上讓人再開一份傳喚通知書送過來,這張居然少抄了一位數,被傳喚人以此為理由拒絕接受傳喚,我們也沒辦法採取強制措施,畢竟是無效的法律書。」

    他哪裡知道,鄭禮輝那邊已經要掀桌了!什麼少抄了一位,根本就是他故意亂寫的,在檢察院壓根就沒立這個案子!道理很簡單,哪怕是在嚴焦那些人的手裡,也沒有關於李海直接參與商業賄賂和侵佔公司財物的證據,他鄭禮輝拿什麼立案?走這麼一出傳喚,目的只是要把李海弄起來,隔斷他和外界的聯繫,搞到他的口供,這就是嚴焦和鄭禮輝的計劃。他們信心很足,因為多年辦案的經驗告訴他們,這世上是沒有所謂特殊材料做成的人的,想查的話,怎麼都能搞出油水來。

    鄭禮輝也不敢自己私自立案,他沒有報案人,沒有舉報信,就連嚴焦他們,也不敢擅自以中樞紀律部門的名義,向他們移交材料——他們自己也沒過硬的證據,怎麼移交?要知道一旦立了案,很多東西就被固定了,不是你嘴上不承認就行的,到時候對方以此為突破口進行反撲,誰受得了?趙家現在可還沒倒呢!

    所以鄭禮輝只能炮製一份假的傳喚通知書作數,只想把李海弄出來完事,哪知道就這樣,還被李海給看了出來,這傢伙不是只當過幾個月的實習律師,連一個刑事案件都沒打過嗎,他怎麼能看出這傳喚通知書上的差錯來的?邪門了!第一二零二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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