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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一章 遲來的條約 文 / 閃爍

    第一章遲來的條約

    瀨戶內海、周防灘、下關港,「秦嶺」號巡洋艦上,裴承毅眺目西望,戰爭留下的殘垣斷壁依舊歷歷在目,一棟棟出現在廢墟上的建築物如同荒漠中的小草,宣告最苦難的時期已經過去,一個嶄新的時代正在到來。

    「將軍,已經準備好了。」

    裴承毅又看了眼遠處熱火朝天的施工工地,回頭對參謀問道:「口木代表來了嗎?」

    「已經到了,半個小時後舉行簽字儀式。」

    裴承毅點了點頭,說道:「我去換套衣服,你把相關工作安排好。」

    離開艦橋,裴承毅回到了司令官住艙。

    代表共和**隊參加《中口停戰條約》(又被稱為《下關條約》)簽字儀式,多少讓裴承毅有點意外,因為按照對應級別,應該由總參謀長項鋌輝前來。雖然項鋌輝以軍隊改革事務繁忙為由,讓裴承毅替他參加簽字儀式,但是裴承毅心裡非常清楚,項鋌輝這麼做有兩個原因,一是對達成的停戰條約不滿,二是藉機提拔裴承毅。

    事實上,裴承毅也對停戰條約不是很滿意,卻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實。

    經過數年談判,在美歐等國的強大壓力下,不但口木戰時看守政府在履行完職責之後主動宣佈解散、進行全國大選、將權力移交給了當選內閣,還讓口木政府在停戰談判中做出重大讓步、與共和國簽署正式停戰條約。

    一份來之不易,分外珍貴的停戰條約。

    項鋌輝對條約不滿,正是因為共和國在停戰談判期間也做出了重大讓步。

    領土領海方面,口木承諾讓琉球群島等外島充分自治,在正式簽署停戰條約20年之後舉行「獨立表決」,決定琉球群島等外島是否脫離口木、成為獨立國家。共和國承諾尊重琉球群島等外島常住居民的自願選擇,不在停戰之後的20年內強行驅逐,不在此期間向琉球群島等外島移民,並且在20年後的獨立表決中接受第三方監督。因為在獨立表決之前,口木仍然擁有琉球群島等外島的主權,共和國則擁有實際控制權,所以在此期間,除了國際通航權等由國際公約確定的國際活動、以及民間交往活動之外,口木與共和國在有琉球群島等外島、以及相關海域的所有活動必須經雙方商討確定後才能進行,不得單方面採取破壞現狀的活動。

    戰爭賠款方面,口木承認發動戰爭對共和國、及周邊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為此承擔一切責任與後果,向共和國與周邊國家(主要是朝鮮)支付總計254500億元的戰爭賠款。考慮到口木的實際情況,共和國同意以租借軍事基地、獲取口木領海資源開採權、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與戰後重建支持等方式接受或者抵償部分戰爭賠款,剩餘的153000億元的戰爭賠款則從2050年之後開始,按照年利率5%的標準分20期償還。平均算下來,口木每年需向共和國支付大約13400億元的戰爭賠款,最終支付268000億元。看上去,共和國佔了很大的便宜,實際上,共和國吃了大虧。即便按照2027年的標準計算,口木的戰爭賠款不到當年共和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五分之一,僅為共和國戰爭總支出的三分之一,遠遠無法彌補共和國因戰爭造成的損失。如果考慮到2050年的物價水平,口木的戰爭賠款更加不值一提,只能算得上聊勝於無。

    戰犯懲罰方面,口木承諾將涉嫌製造戰爭與發起戰爭的戰犯移交給共和國,由共和國對其進行戰爭罪行審判。共和國承諾接受第三方監督,允許美國、法國、英國、俄羅斯、德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以及巴基斯坦、朝鮮、伊朗、巴西、蠻度、阿根廷、南非等國派遣軍事法官與軍事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戰犯的審判工作,確保審判在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下進行。因為戰犯的定性問題還未得到全面解決,且共和國在談判中承諾給予部分戰爭時期的口木內閣成員「特赦權」,使東機谷勝、北山志川等一大批涉嫌製造戰爭與發起戰爭的口木官員逃脫懲罰,所以審判戰犯在很大的程度上只是走走過場,滿足共和國對懲戒戰爭的政治需求。

    最麻煩的還是駐軍問題。可以說,這也是整個停戰談判中爭論最激烈的問題。

    按照口木的要求,共和國必須在簽署停戰條約之後從口木撤軍,結束軍事行動。共和國不但拒絕了口木的要求,還提出為了確保口木不再具備發動侵略戰爭的能力,不但要在口木外島駐軍,還要在口木本土駐軍。

    談到最後,雙方各讓了一步。口木承認共和國的實際控制區域,共和國則放棄在口木本土駐軍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在琉球群島等外島獲得獨立地位之前,共和國需要向口木租借軍事基地,以此抵償部分戰爭賠款。錢是小事,關鍵是共和國在口木駐軍的正義性與合法性受到了挑戰。

    在駐軍地點與駐軍數量上,雙方的分析也非常大。

    經過數十輪談判,最終仍然以相互妥協的方式達成一致。在2050年之前,共和國以租借的方式獲得嘉手納空軍基地、那霸港、種子島航空航天基地、西表島軍事基地、對馬島軍事基地(實際駐軍權歸朝鮮,朝鮮與口木一直在對馬島的主權問題上存在爭議)、琉黃島軍事基地與母島軍事基地(核試驗基地)等7處軍事基地的駐軍權,如果在屆滿前1年,雙方沒有主動提出歸還軍事基地、且沒有就歸還軍事基地的具體事務達成一致,租借協議自動延長10年,以此類推。換句話說,只要共和國願意,可以在付出廉價租金的情況下,獲得7處軍事基地的永久駐軍權。

    與駐軍問題一樣,口木的「軍事自主權」也成為談判的焦點問題。

    共和國在談判中一直堅持口木必須解除除了用於維持國內秩序的武裝力量之外的所有軍事力量,不得建立正規軍、不再擁有軍事自主權。為此,共和國不但承諾確保口木的國家安全,還提出由多個國家成立監督與執行機構。顯然,共和國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滿足。不但口木不會放棄軍事自主權,美歐等國也不會讓共和國得逞。

    經過艱難談判,共和國只能做出讓步。不再要求口木放棄「軍事自主權」之後,共和國提出了限制口木軍事實力的可行方案,並且最終達成協議。按照該協議,口木簽署停戰條約後,只能擁有一支總規模不超過20萬的軍事力量,其中陸軍總兵力不得超過15萬、空軍總兵力不得超過3萬、海軍總兵力不得超過3萬,陸軍重型裝備不得超過1500輛(包括坦克、裝甲戰車、自行火炮、輪式裝甲車輛等)、空軍的作戰飛機不得超過200架(包括戰鬥機、武裝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反潛巡邏機、運輸機、預警機等)且不得擁有進攻性空中力量(主要指轟炸機、加油機、戰略偵察機、電子戰飛機與遠程巡邏機)、海軍戰艦噸位不得超過15萬噸(泛指標準排水量250噸以上的所有艦艇)且不得擁有進攻性艦艇(主要指航母、潛艇、兩棲攻擊艦、搭載3架及其以上直升機的大型戰艦等),且不得發展戰略性軍事力量(包括彈道導彈、射程超過300千米的巡航導彈、運載火箭、軍事偵察衛星、軍事通信衛星等)。

    非常苛刻的條件,也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的條件。

    在共和國再也不肯做出讓步的情況下,口木只能妥協,同時提出了一項新的要求,即口木可以組建一支用來維持國內秩序,且人數不超過50萬的准軍事力量。

    借中口停戰談判的機會,朝鮮還與口木簽署了《獨島主權條約》。

    雖然口木丟掉了除伊豆諸島之外的所有外島,再丟掉獨島算不上大事,但是朝鮮在此時出來「鬧事」,差點讓中口停戰談判破裂。畢竟在絕大部分口木人看來,口木國力遠不如共和國,輸給共和國無可厚非,可是向朝鮮做出讓步,無疑是最大的恥辱。只是在美歐等國的壓力下,口木不得不承認朝鮮對獨島享有主權,從而在對馬島的主權歸屬問題上佔據了主動權,沒讓對馬島落入朝鮮手中。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停戰條約的簽署地點。

    按照一般情況,條約應該在談判地點,也就是巴黎簽署。共和國則堅決要求在口木下關簽署,並且不肯做出任何讓步。外界並不知道,這是王元慶的直接指示。為什麼在下關簽署停戰條約?原因很簡單,100多年前,上一份中口雙邊不平等條約就在還被稱為馬關的下關簽署!

    口木沒有選擇餘地,已經在眾多喪權辱國的協議上做出妥協,不差最後一點。

    2030年12月30日,以「秦嶺」號巡洋艦為首的共和國艦隊開赴瀨戶內海,進駐下關港。經過1天準備,2030年的最後一天,雙方將在「秦嶺」號的後甲板上簽署口木歷史上第二份,也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簽署的第一份停戰條約。

    「秦嶺」號因此被載入史冊。

    《下關條約》也因此成為中口兩國關係的標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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