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征管之爭
「其實央與地方上邊的扯皮,說到底還是征管之爭。這種涉及到利益的東西,自然是要扯皮的,央和地方上邊歷來就不平靜,央對待下邊,不會溫情脈脈,下邊也不會任由央割去自己的利益,這種扯皮的事情,多了去了,只要涉及到利益的東西,哪能少得了扯皮。」
蘇慕儒贊同的點了點頭,「小昱,你倒是說說這個征管之爭,我對這份件裡邊的東西還沒有太吃透,看來沈省長之前說聽你小子給分析分析,倒是很有先見之明啊。」以蘇慕儒的實力,一個小小的地級市的市長自然沒有資格參與到地方與央稅制改革上邊的大博弈,自然對裡邊的一些門道不是很清楚。
唐昱微微一笑,「說到這征管之爭,其實還是要先說這個分稅制。你們看這份紅頭件,這是國務院下的《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這裡邊,將原專司稅收征管的一個稅務機構劃分為國稅和地稅,很顯然,按照這份件裡邊的表述,地稅局是競爭不過國稅局的,這件事兒上邊,地稅局是弱勢群體。至於為何說競爭不過國稅,這裡邊其實也是有著多層次的原因。先從稅種上邊來說,從這份件裡邊就能看得出來,先表現地稅的日常征管層面,即稅種多、稅額小;稅源零散,不穩定;徵收成本過高。地稅征管比之於國稅征管,一個是撿芝麻,一個是抱西瓜。」
喝了口水,唐昱又接著往下說,「就稅種數量來看,地稅稅種有12個,假使將一些央、省、市法定代征的稅費項目計算內,從數目上邊看是要多於國稅稅種的,看似有些優勢。但實際情況是,這些稅種稅基比較小,且不易控制。比如車船稅和普通營業稅的徵收,稅源零星分散,稅金從幾十元到元不等,徵收成本很高,有時甚至需要委託多部門代征、代管,衍生出無數繁瑣環節。其實從這個稅種的劃分上邊就能看出一些東西,央的做法,是要把易徵稅種都劃給國稅,難徵稅種都留給了地稅,地稅當做後娘養的孩子。國稅吃肉,地稅喝湯的這種說法是之前的口水戰的時候南方週末上邊的一篇針對性很強的章,這種說法雖然有些極端,不過大體還是沒錯的,央的做法,就是只給地稅喝湯甚至只給喝水。既然是這樣,那地方與央的矛盾也就此產生,而很顯然,分歧罪的的地方就產生這個征管之爭的上邊。」
蘇慕儒還是有些疑惑,「你剛剛說的這些,似乎說國稅地稅分家之後央偏袒國稅,這個是自然的,央要增加收入,自然要拿大頭,地方上的利益自然要受一些損失的,也就與央有了扯皮,不過這征管之爭的說法,到底是說什麼?」
唐昱笑了一下,「其實,這個之前,有些人早就提出來過這個所謂的征管之爭,不過不大受人注意罷了。這大的分歧,其實出現企業所得稅征管上。」
「我看過近期關於分稅制改革的討論章,其實初期的時候,雖然定下了國稅和地分稅制改革革的基調,不過初的草案與現的這份件,某些地方是有很大的改變的,也正是某些地方的改變,才有了征管之爭的這個巨大分歧。按照初期草案之的說法,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央企業收入所得歸國稅機構征管,地方企業收入所得歸地稅機構征管,兩不相礙。不過後來,隨著討論的深入,央的聲音強硬起來之後,這種草案就被另一種方法給代替了,就是現的紅頭件上邊的說法,企業所得稅是央與地方的共享稅種。」
「共享稅種?這怎麼說?」唐天鴻與蘇慕儒兩人這方面都不是專業人士,還需要唐昱做些解釋。
「其實說來,這個共享稅種的出現還是因為我們東陵市騙稅的事情才出現的,之前的草案之,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央企業收入所得歸國稅機構征管,地方企業收入所得歸地稅機構征管,兩不相礙。不過我們東陵市的騙稅案讓地方上邊落了話柄,央的聲音進一步的強硬起來,這才有了這個所謂的共享稅種的出現,而這個稅種,其實就是征管之爭矛盾的潛伏。」
「怎麼說?」
事實上,唐昱前世的記憶裡邊,這個共享稅種的出現,前世的時候,是直到2002年之後才出現的,而之前,一直沿用的是央企業收入所得歸國稅機構征管,地方企業收入所得歸地稅機構征管的方法。
顯然,唐昱重生而來讓東陵市的巨大騙誰團伙提前暴露,推動了分稅制改革政策的同時,也讓某些東西出現了不為人知的改變,例如這個共享稅種的出現,例如,前世的時候,地稅初期是有十七個稅種的,而不是現件裡邊的十二個。顯然,事情已經偏離了原來的方向,沒有按照前世時候的軌道,雖然大體方向不變,不過細微之處,已經與前世出現了不同。
意識到了這點,唐昱繼續往下說,「既然決定了共享,那就自然而然的有了分歧,關於企業所得稅界定標準,其實這裡邊是很難鑒定的。就這份件之,雖然對國稅和地稅如何徵繳企業所得稅、稅源歸屬等問題進行劃分,但表述並不明晰、本內容也有矛盾,那幾種界限劃分的標準也不是很明確,這就是征管之爭的根源。事實上,這種含糊不清的表述,國內的政治體制下才能出現的,國內官員做這些扯皮的事情,很是拿手。」
「再說這份件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劃分的表述,我舉個例子,這個例子其實前段時間的爭端大討論上邊就有章提到過,只不過不是很引人注意,例如: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上邊,地稅方面認為辦企業是從無到有,如果是老企業出資辦企業,這是投資、屬關聯企業,不應由國稅征管。企業的機構分設和業務衍生,均不能算是辦企業行為,所得稅也不由國稅徵繳。可是根據國稅總局件的表述,設企業的母公司或股東原來繳納地稅的,則企業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稅徵收。為了弄清很多外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原始註冊地到底是繳納地稅還是繳納國稅,還需要擠出一些時間到外省去調查取證,以便確保這些企業的稅源不至於「外流」。再有,這份件裡邊的規定,服務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所得稅要由國稅局徵收的,但事實上地稅局控制了這些領域的票就等於控制了徵收。我們幾乎可以肯定,當納稅人去開票時,地稅局會向納稅人施壓,明確要求他們到地稅繳交所得稅,但本來是國稅局征的稅。這種界限不清的問題,國稅地稅劃分之後的例子還有很多,這才有了征管之爭的這種說法。」
見蘇慕儒和唐天鴻聽的認真,唐昱笑了笑,「其實所謂的征管之爭,說到底還是地方與央的利益博弈,央有央的利益需求,地方有地方的利益需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夠大些,這才出來了征管之爭。不過這次央有了說話的底氣,與地方的博弈硬氣起來,地方上邊直不起腰,自然就要被央捏著七寸走,這征管之爭,終還是要看誰的底氣硬,現看來,是央的底氣要硬些,換句話說,國稅的後台比地稅硬,地稅是爭不過國稅的。」
「其實說來,要是地方上能硬氣些,就應該與央搭台唱戲,強烈要求把稅種的劃分上升到立法的高,目前的這種財政集權不是通過法制化來實現的,因此隨意性很大按照分稅制規定,央主導稅權,只有央具備稅種設立權力。稅種設立時會啟動法律程序,但具體劃分過程,則由財稅部門通過自己的行政性件加以具體界定。這容易造成央部門與地方政府爭稅的情況。劃分稅源上,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財政部一紙件,很多稅源就歸了國稅。目前的政治體制下邊,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過我們東陵市的大額騙稅案讓地方派分稅制改革的事情上邊沒有了博弈的底氣,立法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前段時間報紙上邊就此事已經打過了口水仗,不過後顯然還是央勝出了一籌。」
「其實這裡邊還涉及到一個立法權的先後順序的問題,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要求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權。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央稅收立法權的行使優先於地方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的稅收立法權必須服從於央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稅法不能同央稅法有相悖之處。這種要求之下,地稅似乎成了後娘養的,與國稅之間的矛盾只會加的凸顯出來。而且,按照這份件裡邊的說法,這裡邊規定,把需要由全國統一管理、影響全國性的商品流通和稅源集、收入較大的稅種劃為央稅,稅權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均歸央;把與地方資源、經濟狀況聯繫比較緊密,對全國性商品生產和流通影響小或沒有影響,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劃為地方稅,稅權歸地方;把一些稅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難較大的稅種劃為央和地方共享稅,立法權歸央,司法權和執法權可歸央也可歸地方。這種強制性的立法規定,注定了國稅與地稅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國稅天生就處於優越的地位,地方上邊的既得利益受損,不和央扯皮鬧矛盾才怪。這種行為,完全就是央變著法子從地方的口袋裡邊撈錢,地方上邊自然不樂意了。」
唐天鴻贊同的點了點頭,他是經濟學科班出身,是國內早的一批經濟學碩士,之前不大關心分稅制改革的事情,所以很多東西不大瞭解,不過這會兒聽了唐昱的解釋倒是明瞭了不少,不過還是對著蘇慕儒歎息了一聲,兩人相視而笑,不言。
他們兩個自然知道,唐昱能看得到這些東西,自然也有其他人能夠看得到,央制定政策的大佬也不會看不到,不過終是以這樣的件形式下,說到底,還是利益上邊的博弈罷了。
蘇慕儒歎息一聲,對著唐昱道,「你小子,對這些東西瞭解的倒是清楚,怪不得沈省長說你能把握到央的思想,這些東西,有些若是不點出來,可不一定能想得到,不過央這次的分稅制改革,那是勢必行了,前面的弊端積累的太深,若是不改革,央勒緊褲腰帶也過不下去了。」
歎息了一聲,「這次之所以央迫不及待的要進行強勢的稅制改革,而且還讓朱延山副總理來挑頭,那實是央也窮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