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0-08-21
集錄校譯者薛銜天
《亞洲地理、地形和重要統計資料彙編》第31卷的有關記述
從結雅河口至尼茲緬娜婭村,是阿穆爾河左右兩岸、也是該河全部流域人煙稠密之地。據璦琿條約,阿穆爾河左岸上述地區內,有中國臣民定居,他們屬於中國國籍並由中國當局管轄。這些居民佔據了阿穆爾河左岸由結雅河口至尼茲緬娜婭村的全部平川,還佔去該河左岸小山丘上的一部分平壩順江流量直線長度為66俄裡,寬(由河向陸地量)為90俄裡,總面積為,1400平方俄裡。在這段上地上(結雅河和阿穆爾河沿岸),只有兩個俄國居民點:農戶居民點弗拉基米洛夫卡(在結雅河岸,距入阿穆爾河口7俄裡)和哥薩克居民點尼茲緬娜婭阿穆爾河左岸,與中國滿族村屯南部邊緣相鄰,建於1858年。在中國臣民佔據的左岸,平方俄裡1400的平川和由結雅河口至尼茲緬娜婭村的一部分平壩上,1881年有中國臣民14000,人(男女合計),其中漢人8600人,滿族人4500,和達斡爾人900人,1這些居民共1266戶,分住於63個居民點。滿族村屯有小霍尼呼爾哈(距結雅河口5俄裡)、大霍尼呼爾哈、下霍尼呼爾哈、圖格敦(大年吉房屯)、布爾多、莽葛(莽奈)、西普奇、舊緩揮、色爾干洽(白旗屯)、莫勒列(馬拉屯)、必拉(必拉托克索)、段奇法、布拉滿嘎、達普哩耶、托列爾哈達(尼茲緬娜婭上2俄裡處。其餘的48個村屯位於平川深處和一部分位於平壩上,他們的土地也和俄國居民點的土地鄰界。據1858年測繪的地圖,在阿穆爾河左岸的尼茲緬娜婭村以下還有一個滿洲村屯一康橋子(尼茲緬娜婭村以下10俄裡),但現在它已不復存在,其居民已遷到尼茲緬娜婭村上面的平川去了。2
俄國總參謀部編《亞洲地理、地形和統計資料彙編》,第31卷,1888年出版,第183-186頁
二、謝苗諾夫主編《美麗的俄羅斯》第12卷的記述
在布拉戈維申斯克附近住有不歸我們管轄的漢人、達斡爾人和滿人。少數達斡爾人和滿人已經完全漢化了。無論語言、風俗上,還是服裝上,他們和純粹漢人在實質上並無差別。據璦琿條約第一款規定,左岸滿人歸屬問題是這樣解決的,即他們仍為中國臣民。毫無疑問,穆拉維約夫伯爵認為,重要的是將阿穆爾河從中國取過來歸屬於俄國這一主要問題確定下來而其他局部性問題,比起作為這位國務活動家一切行動基礎的宏大任務來,乃是微不足道的,他完全未予置理。他堅信,隨著主要問題的解決,局部性問題將是比較容易解決的。
在簽訂北京條約時,伊格納切夫伯爵關於俄國新界的第一條末尾是這樣措詞的「如果在上述地方有中國人居住之地,則俄國政府承允他們留住原處,並准其照常從事漁獵。」這樣,北京條約對璦琿條約的第一條作了有利於國的解釋,即承認阿穆爾左岸中國滿族居民所佔的土地是俄國的領土,只是承擔這樣的義務不阻礙條約簽訂以前居住在這塊領土上的中國臣民利用在訂簽前他們所利用的土地。3現在我們來敘述州內這些自治居民的狀況他們在長66俄裡的阿穆爾河左岸的居民點耕種的土地,伸入內地不過20俄裡,共佔地約1400,平方俄裡。在63個村子中,1883年只有37個具有村落的性質,其餘的只是幾所房子,2-4個或單獨的地營子。在上述37個村子和26個屯子中,據1883年詳細統計,共有1266戶,13923名居民,他們有5390,匹馬和,4008頭牛。
謝苗諾夫主《關麗的俄羅斯》,第12卷,1895年彼得格勒出版,341-342頁
三、馬丘寧《關於居住在阿穆爾河左岸的漢人和滿人的報告》節譯
1860年11月31日簽訂了北京續增條約。這一作為最後的、更加完善的並包含了璦琿條約全部內容的條約,從法律觀點上說,與任何法規一樣,是唯一能夠執行的條約。但是,假如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脫離法律原則的話,那麼,尼古拉·巴甫洛維奇·伊格納切夫解開了阿穆爾斯基伯爵不意之中打成的結子。整個璦琿條約是由三條規定組成的。第一條規定了新國界,以及位於阿穆爾河和烏蘇里江東南至海的領土為共管土地。第二條按條約劃在阿穆爾河左岸的二、三千滿族人給予沒有先例的特惠。第三條說明俄中兩國人在阿穆爾河、松花江和烏蘇里江互相貿易的權利和只准俄中兩國船隻在這些水道上航行。第三條至今尚未實現,雖然1881年彼得堡條約的第18條曾規定兩國政府將簽訂有關實施辦法的協定。剩下的前兩條是關於被割讓給俄國的領土和居民的。伊格納切夫和恭親王一樣,在確定第一條的措詞時,手頭曾有過、而且已即是現在所提到的第一條的基礎材料,無疑,意見詳細地交換過了。如中國使臣曾想並且可能使其政府對劃歸俄國的居民行使的行政權和司法權固定下來的話,那麼在1860年的條約中對此能不作出保留嗎但是,完全相反,經過對第一條文義仔細研究以後,我們看到了,該條肯定對璦琿條約第一條規定得不甚清楚而且不符合國際基本準則的措詞(但願這不是對阿穆爾斯基伯爵的責難)作了解釋。這裡已經完全明確地劃定了從石勒喀河和額爾古納河會(匯,原文為會,應為匯)合處到太平洋沿岸的國界。因而不僅鞏固了俄國對穆拉維約夫伯爵劃為共管的大片領土的所有權,而且還明確地劃定了俄羅斯帝國版圖的起點。接著,它又明確了俄國政府對同從石勒喀河和額爾古納河匯合處到韃靼海峽和日本海之間的領土一起劃歸俄國的居民的義務。
茲將條約原文援引如下「如果上述地方遇有中國人居住之地,則俄國政府承允他們留住原地,並准其照常從事漁獵。」毫無疑問,在簽訂璦琿條約時,這些滿族人經在從事農業(這在滿洲各地是很盛行的),雖然地方行政機關向巾央政府表示滿族人只靠漁獵為生。北京的大臣們最初得到真相是在1880年,當時直隸總督李鴻章關注黑龍江省和吉林省的事務,並派出使臣(吳大徵和李金墉)調查國家資源。令使臣們驚異的是,在想像中是荒僻獵場的地方,他們發現了大量儲藏的糧食以及漢人與滿人繁榮的村莊。由於漢族移民不斷的大量湧來,滿族人都被漢族人同化得忘掉了本民族的語言,而且由早先威嚴的軍人變成了和平的村民。因此,設想北京條約第一條的原則只與至今仍在阿穆地區遊牧的異族人有關是沒有根據的。而且在條文中使用了(中國人)「村屯」這個字眼,而不是遊牧住地。很清楚,這些滿人的命運與其他居民已歸於一樣,否則,對他們一定會訂出保留條款,並規定他們在滿洲政府的管轄下居住在我們這裡的權利,正如(北京條約第四條)沒有漏掉璦琿條約第二條有關貿易一節的規定一樣。在此不妨順便指出,無論是璦琿條約,還是北京條約,都沒有規定劃歸俄國的中國入可以無償地利用土地的權利。看來,為了執行條約的規定,我們的阿穆爾行政機關應當毫不遲延地公佈北京續增條約,對居住在結雅河與霍爾莫勒金屯之間的滿人進行登記,並使他們與通古斯人、鄂倫春人以及其他異族人一樣服從俄國的法律。4即使按照承認左岸滿族人根據璦琿條約有特殊權利的曲解(不幸這種曲解至今仍在流行),通過普遍登記的辦法確定戶數並編製戶口清冊,同時不僅禁止外來的中國居民,而且禁止當地人重新佔有土地是適宜的。不幸,我們看到的情況卻完全相反。由於滿人歸璦琿副都統有名無實的合法管轄,阿穆爾當局不認為自己對他們負有責任,對他們的生活情況和不斷擴展他們所佔的土地毫不留意。正如中國人由於擔心和俄國人發生戰爭而恐懼一樣,我們只是從80年代才更加注意和謹慎地對待鄰居,而不得不瞭解異族的居民。他們威脅過布拉戈維申斯克城,並對我們表現出明顯的敵意。例如,1880年破壞了電報局。為此,外交大臣先生向皇帝呈交了奏折,即應當讓居住在阿穆爾河左岸的滿人意識到他們應該服從我們的官員,至少要象服從中國的官員一樣。這是俄國駐北京的臨時代辦、高級文官凱相德曾為此事提出過的意見。在得到皇上的贊同以後,通知了東西伯利亞總督,並因此採取了一些旨在阻止滿人地盤進一步擴大的措施。為此曾正式劃了界,據有關人員稱,其面積為州內最好的土地計10800俄畝5。在璦琿條約簽訂20餘年後,對這些居民終於進行了登記,但由於人員不足,對這一嘗試也未能進行到底。但是收集到的不完全的資料都表明一些十分有趣和完全意外的結果。
在我岸阿穆爾州的重要行政中心近旁竟有14000多名不屬我們管轄的居民,其中有滿人4500名,達斡爾人約,1000名和漢人9000,多名(漢族人數,據阿穆爾州總督謝尼也夫少將稱,目前至少增加了一倍)。這樣,在阿穆爾州不僅承認了據璦琿條約與領土一起劃歸我國的滿人的自治,而且對璦琿條約倒霉的第一條內未曾提的達斡爾人和後來遷入的漢人也給予了同等的權利,這就違背了北京續增條約、1891年關於禁止外國人佔有邊境地區土地的法令,更違背了國家法律和國際法的精神與準則6。關於我們有權不執行璦琿條約有關滿人的規定,我們提出的由是否足以令人信服,但對以下兩點未必有一點懷疑7一、鑒於援揮條約未規定無償利用土地,我們有權向滿人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二、在1883年根據我的倡議通過立法程序廢除了在我們這裡對犯有過錯和犯罪的中國人治外法權以後,我們也應當使這些滿洲人服從我們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因之,即使由於年代久遠和問題一直未受到足夠重視,以及由於某種原因不便對這些滿人採取更為激烈的措施,但無論如何,我們並未失去監督他們的行為和從他們那裡為國庫增加一定收入的可能性。當然,由於完全不可能指望同化他們,最理想的辦法是用志願離開我們而回國的家庭發補助金,將他們遷移入境。8至於提到的達斡爾人,特別是構成居民大多數的漢人,他們是無條件歸我們管轄的。清國沒有任何理由保護他們的任何特殊權利和要求對他們優待。
為了更順利地解決這些在各方面對我們都有害、因而是不受歡迎的居民的問題,需要經費。我認為最有利的是在立即著手將他們遷移出境的同時,向他們徵收人頭稅和土地稅,總共每年可收入不下13-14萬盧布。當我想到要管理這些向璦琿副都統繳納肯定是很大一筆收入的居民,並認為這些居民必須無條件服從俄國政權時,就預料到與滿洲當局將不可避免地發生爭執,似乎必須即刻在阿穆爾州設立邊界官9我們的行政機關對於我們這些定居的滿人和漢人所處的反常狀況部分原因是缺少這種官員。應授予這種官員大體上相當於地方官的權力,並使他們們能夠毫不困難地、及時地實施既定計劃,以期今後通過逐漸向滿人贖買土地並使他遷移出境的辦法,容易地解脫這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否則,隨著行政機關無所作為的間的延長,這個問題勢必將越來越麻煩。
(俄國總參謀部編《亞洲地理、地形和統計資料彙編》,第58卷,1894年彼得格勒出版,第3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