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錯了。愛撥光了我全身的刺,令我毫無原則地匍匐在他的腳下。我完全可以不在乎。不在乎他的過去,也不在乎他的歷史。不管他以前愛過誰,還是現在愛著誰,只要他捨得施捨一點光溫暖我這顆渴光的心,我都會欣然接受。
我哽咽著告訴他:「哥,有你在身邊就是我最大的幸福。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的愛,哪怕僅有一丁點。」
「傻丫頭!」他把放在我頭上的手,放在了我的肩膀上說:「你願意陪我一起忘掉一個人嗎?」
「誰?」我抬頭驚訝地問。問了之後我就發覺我太傻了。這還用問,用膝蓋想想就知道答案了。
他的舊情人,我姐羅蓮。
我只是她的備份。
沒有關係。
備份也不是誰都當得起的。
只要他不再像以前那樣拒我於千里之外,我就心滿意足了。
愛就是這樣不可思議,可以讓你放下身份,放下自尊,放下名利,不計一切地屈服於一個人。
所有的這些犧牲卻帶給了我另一種收穫。
使我容光煥發,神采奕奕,一雙眼睛從早到晚閃亮閃亮的。
人精神了,做起事來底勁兒也足。
我重新把花店打理得井井有條了。
閒來無事時,我就拿起一隻hb的鉛筆,一張白亮亮的紙來畫畫。畫畫是我的愛好。年紀小時,老師在講台上講課,我就在座位上拿起筆沙沙沙地畫:畫教室的桌椅、畫窗外的天空、畫講台上的老師、畫家裡的養父母、畫同在學校的羅蓮。畫得千奇百怪,無所不有。有一次畫得入了神,就被老師當場抓了包。老師不僅把我的畫抓過去當場撕作兩三片,還一狀告到了養父那邊去。養父把我叫過去,語重心長地開導我說我喜歡畫畫是好事,但不能影響學習。我不得已收斂惡性,把一心撲在學習上。不過仍會在課餘的時候偷偷地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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